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1 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配置、使用、校准、贮存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及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的或新采购的或借用的测量设备的控制。

  3 职责

  3.1项目部负责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

  4 要求

  4.1为确保本公司工程质量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最低配置

  4.1.1为确保资源共享,在监视和测量装置提出配置需求时,可以由甲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家之和满足监视和测量的需要。

  4.1.2所有配置的检测和测量设备的精密度及使用时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4.2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要求

  4.2.1由项目部敦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监视和测量装置清单或台帐,并要求其按规定的周期,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并负责日常保养和维护。

  4.2.2各种检验和试验活动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对施工过程中用于控制特殊工序、特性的测量设备也应进行必要的校准,对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都应粘贴《合格标签》、《限用标签》或《不合格标签》,如果是自行检验的设备,项目部还应敦促其编制内部校准规程。

  4.2.3项目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校准记录和清单的复印件。

  4.2.4监视和测量装置未经校准不得使用,当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由项目部组织追踪和评定此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分析相关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2.5各单位和部门必须保证监视和测量装置有适宜的使用环境,使用条件不具备时,不得进行工程测量检验。

  4.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停用和报废

  4.3.1当监视和测量装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予以停用,并由项目部敦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维修和校准.

  4.3.2停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予以标识。

  4.4经维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仍不能达到规定使用要求时,应予以报废,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没有撤出施工现场时应予以标识,项目部在一定时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把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从施工现场撤出。

  4.5公司编制并实施《测量设备控制准则》,以对现场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控制,确保达到使用的要求。

篇2:质量体系: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质量体系: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6.1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主要适用于公司的房屋销售面积测量、工程施工建设,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供方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7.6.2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请,由工程部审查后,报经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统一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装置,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建立相应的装置档案,包括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7.6.3工程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外委检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索取保存检定的有关资料。并根据装置的检定周期,及时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检。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部进行检定合格标识,一般采用检定单位的标识方法。

  7.6.4 现场必须使用检定合格并有合格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未经检验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确保在规定的操作环境和使用条件下使用,严格遵守使用操作规程。

  7.6.5对供方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提供进场设备的明细及出厂合格证、前次周检合格证,由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项目部质量安全员要对供方现场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抽查,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抽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a.装置的校准资料,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b.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是否满足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7.6.6监视和测量装置要定期维护保养,不使用时应贮存在适宜的条件下,以保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7.6.7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损坏或失准后,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检定,并将修理情况在台帐中进行备注。同时,工程部应组织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予以记录。

篇3:质量体系: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质量体系: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8.2.4.1为验证交付的产品、融资贷款利息和本金偿还情况满足规定要求,公司对项目的开发、资金运作过程以及房屋的建筑质量实施连续的监视和测量。工程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对采购材料和设备、施工质量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稽查小组负责对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包括:前期调研、投资决策、前期运作、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市场营销、前期物业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4.2进货检验和试验

  a)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是否对进货按规定进行了检验和试验进行监督;

  b)对施工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重点监督控制,对大宗物资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

  c)材料设备的监视和测量,具体执行Q/TZH-WI-015《材料设备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

  8.2.4.3过程检验和试验

  a)工程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检查,对重要过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重点控制,具体要求执行Q/TZH-WI-02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执行本手册第七章节的《工程施工控制程序》和《工程监理控制程序》。

  b)公司的稽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和项目运作中的综合协调组织能力,对项目部的控制检查是否到位、项目的前期运作、资金调度、工期进度、市场营销等项目运作的重点环节,进行阶段性地把关验收。检查的方式主要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周例会、月度经营计划会的形式进行。

  8.2.4.4最终检验和试验

  a)工程部负责组织项目部,遵照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法规要求,组织质监部门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的最终实物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具体执行《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和Q/TZH-WI-02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的规定。

  b)在项目开发建设结束后的适当时机,由策划营销中心组织编写《项目运作报告》,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以下有关资料,对项目的整体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

  a)策划营销中心负责提供执行《项目运作方案》的情况;

  b)工程部和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实物质量的控制和状况;

  c)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提供资金的运作状况和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8.2.4.5 对所有检验和试验的结果,都应进行记录,并有相应授权人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