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监督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为了本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具体实施,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的会计部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 会计部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现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本公司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第四条 会计部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五条 会计部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六条 会计部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部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条 会计部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第八条 会计部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九条 会计部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第十条 会计部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公司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二条 本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应当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本规范是公司《会计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财务总监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篇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篇3: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普法办公室是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普法办公室要围绕年度普法实施计划,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全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与全年的目标考核挂钩。
三、普法办公室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向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四、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在普法工作中表现消极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各部门、各单位对监督检查工作要予以配合,不得干预和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