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借款及报销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借款及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规范集团及各单位借款和报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时,经办人需填写《借款单》或《z后勤集团报销凭单》,由单位总经理(含幼儿园园长)签字;办理不在单位领导审批范围内的经济业务,还需集团领导或者集团相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三、借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支付;借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支票或汇款结算;遇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应由集团财务部主任签字批准。

  办理转账支票或汇款时,须填写收款单位的全称、借款金额及借款用途。

  四、出差借款额度由财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测算,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需提前预约。

  五、凡涉及购买实物的报销业务,必须由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人”一栏签字确认。

  六、采购办公家具、800元以上的设备器材,应由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手续。

  七、在办理下列经济事项的借款、报销手续时,须同时携带以下原件交集团财务部存档:

  1.办理工程前期的付款业务,需持预算报告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结算款项需持决算报告。

  2.3000元以上的对外合作、协作、加工、印刷、维修项目和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须签订相关合同。

  3.在同一单位采购用于加工的材料和用于销售的商品的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多项金额在8万元以上,年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需签订供销合同或供货协议。

  4.达到学校或集团审计和招投标要求的项目,需持审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招标结果备案书和相关合同。

  八、要求付款的经济合同,须在借款或报销凭单上注明供应商全称及合同编号。

  九、未达到学校或集团审计和招投标要求的工程及其它借款、报销项目,但集团主管领导认为该项目需要审计的,在办理相关的借款或报销手续时,须持指定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书》。

  十、办理借款、报销业务的领款人必须是该项业务的经手人或本单位负责报账的人员。

  十一、集团及各单位财务人员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会计业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十二、经办人应将各类原始单据,按照不同内容分类、整理、粘贴在32开的纸上,并在左上角留出装订位置。

  十三、原始单据中业务发生内容列示不详的,应附加清单,无清单的应附说明,并由单位总经理审批。

  十四、经办人应根据实际经济业务,按照项目、费用类别,分别汇总填列《z后勤集团报销凭单》,并注明原始单据张数,报销日期。

  十五、因公出差借支的差旅费用,必须在返回后两周内向集团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

  十六、除出差和各单位定额备用金以外的借款均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十七、如遇火车票票据丢失,由当事人写明所乘坐的车次、日期、起止地点和票价,附以相应的差旅凭证,经1人以上书面证明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八、如遇其他票据丢失,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报各单位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十九、党务、工会、机关各部门的各项借款及报销由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部门主任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二十、本办法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二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集团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经营成本的管理,规范费用报销行为,增强开支的合理性,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应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各项费用的确认,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费用支付的核算,由集团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 具体规定

  4.1 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包括集团日常经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需要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4.2 对年初设定限额指标项目的各项支出,必须在指标范围内使用。

  4.3 差旅费标准按《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4.4业务招待费标准。业务招待费是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餐费、礼品费等,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所有招待费用的开支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核定的指标限额内,经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总裁及财务总监签字方可报销。对超出年度核定指标的,必须在取得总裁增批指标后方可报销。

  4.5邮电费标准。因开展业务及移动办公而使用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租用专线等通讯工具的费用均应纳入邮电费支出。因开展业务及移动办公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通讯费用须经集团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签字方可报销,并按如下标准执行。

  4.5.1通讯费用标准(元/年/人)

标准
职务
限额标准
集团副总裁以上人员(包括住宅电话) 按实报销
集团总裁助理以上人员 按实报销
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 2500
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助理及子公司副总经理 1500
集团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确定的特殊人员 适当考虑

  4.5.1.1确因开展业务而超限额费用的,须经集团主管副总裁特殊批准。年报销金额超过3000元的,必须经集团总裁批准。除集团总裁助理以上人员以外,通讯费用每半年按规定标准报销一次,既每年的六月末和十二月末,过期不候。

  4.5.1.2手机费用的报销,一律在限额内现金报销。不办理托收。具体人员享受标准由总裁办与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4.5.1.3特殊人员是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常常处于被动呼叫,财务部则根据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名单在规定的范围内报销,报销时间按4.5.1.1条执行。

  4.5.2凡是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使用的通讯工具必须在集团总裁办注册登记,移动电话要保证在早8:00时-晚22:00时之前待机,如月份内关机状态累计三次者或由于欠费等原因影响工作的,总裁办将追究其责任,财务部同时停止报销。

  4.6行政杂项费用支出标准。包括办公费、公杂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宣传费、修理费、印刷费、车辆费、公证费、咨询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等。费用支出额在200元以下的由职能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业务主管签字既可报销,超过200元-2000元的须经集团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签字报销,2000元以上的必须经集团总裁签字,否则财务部不得报销。总裁办、审计部、财务部将联合不定期对报销的费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化整为零变相报销的,集团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7费用报销实行归口管理。总裁办负责办公用品以及报刊费、印刷费、水电费、电子通讯费、车辆运营费、资料费、广告费、门前三包、装修费、房屋维修费、董事会费等的采购和报销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费、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及报销工作。财务部负责审计费、财务费用的管理和报销工作。

  4.8 加强交通道桥收费票据的管理,报销人必须按要求填写道桥报销审批单,标明行车路线,票据粘贴要整齐。驾驶人员因违章而被罚没的票据不得报销。

  4.9严格车用油料的管理,车辆用油必须凭出车记录报销。驾驶人员要认真登记出车记录单,记录单须载明出车时间、往返路程等相关数据,往返路程所耗油料应与购油发票接近,否则,财务部拒绝报销。

  4.10加强办公电话的管理,集团楼内通讯必须使用内部电话,不得私话公打。总裁办将不定期抽查集团职能部门的通话记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11对于工程中发生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大宗机物料等支出,必须事先作出合理的工程预算以及工程款项支付进度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研究通过,总裁、主管副总裁、子公司总经理、预算员、计划员签字后,送财务部备案。财务总监必须在该预算计划总价的50%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同时财务部要及时向总裁报送工程款项支付进度表。

  4.12直接用于工程开发项目的前期费支出,包括土地开发费、房屋开发费、配套设施开发费、代建工程开发费等,所支出的款项必须经集团总裁签字方可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4.13直接用于工程建筑项目的工程支出,包括工程用大宗原材料费用、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施工间接费用等,支出款项在5万元以内的,经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签字,财务总监在计划预算内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经集团总裁签字。

  4.14对于工程开发性支出的款项要求在取得正规发票五日内到财务部报销,报销发票必须严格按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总裁、财务总监签字,财务部才给予报销。

  4.15对于工程建筑所需采购的原材料发票,包括砖、瓦、砂、石、水泥等,必须凭工程材料入库验收单报销,入库单项目要填列齐全,经办员、保管员必须签字。发货票必须按上述规定,经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总裁、财务总监签字,财务才给予报销。

  4.16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4.16.1经办人员签字,对于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方面的业务必须附有入库单。

  4.16.2必须经过本部门、本公司总经理签字。

  4.16.3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取得主管副总裁的批准。

  4.16.4取得总裁的批准。

  4.16.5取得财务总监的审批。

  4.16.6所有签字的领导必须签署名字的全称,必须注名明签字日期。

  4.16.7经办人员在完成以上签字后,持报销凭据到集团财务部各自主办会计办理报销业务。

  4.16.8办会计应在最短时间内编制好相应的会计凭证,交给复核会计复核,复核会计复核无误后,再转交给出纳人员付款,坚决杜绝出纳人员在没有取得相应的付款凭证就依照原始凭证付款,一经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篇3: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本着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因公外出人员的确认,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 外出人员的费用支出,由集团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审核报销。

  4. 具体规定

  4.1 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因公外出人员,在公出期间所支出的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按以下规定。

  4.2出差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

  4.2.1 集团董事长、总裁可以乘坐火车软卧车、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位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并按实报销;

  4.2.2 集团总裁助理以上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车、轮船二等舱位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并按实报销;

  4.2.3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级职务以及一般工作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车、轮船三等舱位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并按实报销;

  4.2.4 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订票手续费等随机、车、船票一同据实报销。

  4.2.5出差目的地乘坐火车可直接到达的一律乘坐火车,且连续乘坐火车12小时,给予增加途中补助20元。低于12小时的不享受此项补助,乘坐飞机者,不论舱位等级和时间长短,一律不享受此项补助。

  4.2.6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但确因任务紧急或必须随同集团领导同行的必须经集团总裁批准方可乘坐,并按上述4.2.1至4.2.4的标准执行。

  4.3住宿费标准及开支办法

  4.3.1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
职务
住宿
北京、上海、深圳 天津、重庆、各计划单列市及各省会城市 其他地区
集团副总裁以上 最高不得超过650元
400
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以上 380 340 280
其他工作人员 240 180 150

  4.3.2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凭宿费发票报销,实际住宿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不予报销。但实际宿费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节约金额的30%给予宿费节约奖励,对于公出寄宿而不能取得发票的,可按相应住宿规定标准的50%给予节约奖励。集团明确规定任何人员不允许在所住宾馆签单消费;两人以上(同性)共同出差的不得单开房间,只能按标准间报销,报销人数以此类推。特殊情况必须经总裁签批。

  4.4交通费开支标准

  4.4.1往返机场、车站交通费凭机场航班及公交车票据实报销;确因任务紧急,短期内无法赶乘航班车的,经主管副总裁同意后可报销赶赴机场出租车票。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日补助交通费20元,按出差自然天数减一天计发,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总裁助理以上人员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4.4.2夜间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0个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4.3出差人员乘坐车、船均不得报销"音乐茶座"等费用;

  4.5生活费补助标准

  4.5.1公司副总裁以上领导外出期间因工作需要可据实报销招待费用;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请示主管副总裁同意后经总裁签字方可报销。

  4.5.2工作人员出差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30元人民币。经济特区每人每天补助50元。

  4.5.3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天数减一天计发伙食补助。

  4.5.4因公野外作业要根据现场作业时间的长短、难易程度、食宿条件的不同采取一事一议,适当给予补助。

  4.6 因工作需要,陪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办案,办案期间的交通费、日常生活费用(包括餐费)经总裁同意并批准后方可报销,同时陪同人员不再享受交通及伙食补助。

  4.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乘出差之便,未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的车、船费及生活费由个人自理。享受探亲待遇的人员,只准乘坐火车,且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允许报销硬卧车票,因路途遥远在转乘过程中需要停留一天的,可按一般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报销。

  4.8集团员工的出差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报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4.9对参加行业举办的会议及学习班并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收取的费用,或经集团总裁批准的专项费用,可凭会议通知及专项费用审批单据实报销。不在发放相应的生活补贴。

  4.10差旅费预借的审批及报销办法

  4.10.1实行差旅费借支的事前审批和事后核销制度,集团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若需借支差旅费或报销差旅费,应旅行公出借款审批或事后核销手续。

  4.10.2工作人员需预借差旅费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审批单,预借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预借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须经主管副总裁批准;2,000以上的必须经总裁批准。同时各级签字后再经财务总监会签,财务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必须提前半日通知财务部,避免由于资金准备不足给工作带来麻烦。

  4.10.3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及时报销,报销票据必须按照时间顺序分类粘贴。经职能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签字,财务部方可给予报销。财务部对报销完毕的业务必须向当事人提供报销回执,以备日后查找。对拖欠借款者,财务部直接从其本人工资中扣抵。对故意拖欠不报账人员,财务部有权加收资金占用费,情节严重者则给予罚款。年度终了,个人借款除购置大宗材料、物资、设备等无法报账的以外,一律如数退回。

  4.11集团内部员工在财务部挂账前款未清者,不得再次预借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