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财务处(招标办)处长职责

大学财务处(招标办)处长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工作安排,从大局出发,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本单位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审定管理工作中重要公文或文稿,起草重要的研究报告、文稿、调研报告等;参与制定并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五级以下职员工作。

  2、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和开展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会机构设置、会计队伍建设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财经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4、严格维护财经纪律,实施会计监督;根据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合理组织各项收入,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组织编制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年终财务决算。

  6、负责全校各项事业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年度经费预算及调整、决算、财务收支计划等的制订与实施,及时、定期向校长、教代会和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会工作和其他重大经济决策事宜,参与学校宏观经济决策与管理。

  7、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招标管理工作。

  8、负责对学校各单位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协议,经济合同等进行审查、协调和处理,不断强化财务监督,严格经费审批程序,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9、会计委派人员管理。

  10、办理学校交办的事项。

篇2:大学财务处(招标办)副处长职责范围

大学财务处(招标办)副处长职责范围

  1、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财务处综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和资金结算中心等分管业务,负责分管二级财务机构监管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参与学校重大业务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课题研究报告;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起草研究报告、文稿、调研报告等;参与制定并落实学校的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六级以下职员工作。

  2、协助处长管理全处财会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

  3、根据国家财经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学校重大经济问题决策,参与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促进学校财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4、负责学生大宗收费和日常收费的组织工作,依法组织预算外资金收入;负责职工薪金和学生费用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贷款及资金管理,及时提供资金信息,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协助处长积极组织和开展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队伍建设。负责检查监督全处财会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全体财会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财会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7、协助处长做好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分管二级财务机构财会工作。

  8、完成学校和处长交办的事项。

  财务处副处长(招标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