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考勤制度

东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为考察员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完成经营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 勤

  第二条 考勤是考核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薪酬的依据,又是企业开展正常工作和保障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企业依现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遇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作调整时从其规定。

  第四条 考勤采用打卡制或签到制。目前各部门均采用签到制。签到表由各部门考勤员统计核实,部门保存,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检查,月末各部交考勤汇总表至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职。

  (一)迟到。 未按照企业规定工作起始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上的行为。

  1、迟到不超过半小时者,一次扣薪资20元;

  2、迟到半小时不足一小时者,一次扣薪资50元;

  3、迟到超过一小时以上者,视同事假一天。

  (二)早退。 未到企业规定工作结束时间提前擅自离岗的行为。

  早退一次视同事假一天。

  (三)旷职。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行为。

  旷工每满一天视为旷工一次,并按照《薪酬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请 假

  第六条 员工无论拟休何种假别,必须提前请假,办理书面《请假单》,

  休假审批案《休假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1、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凭市、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公司 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病历。

  2、公假。 员工应提供有效证明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第七条 连续15天以上病假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员工要求上班者,须经原诊断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一周适应期后,经公司同意方能上岗。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东方K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篇2: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行政、财务部门

  上午8:0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6:30分;

  2、生产一线部门严格按三班制上下班。

  二、签到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时必须签到并由值班人员进行监督。未签到、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如代他人签到,每次扣除双方薪金各50元;特殊情况不能签到,须提前一天或事后及时向行政部提交《免签证明》。

  2、部门经理以上实行免签制度,部门经理的考勤由公司行政部协助总经理监督实施,一旦发现早退、迟到、脱岗现象将严惩不怠。

  三、迟到、早退、旷工

  1、工作时间开始10分钟后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1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者,分别按每1分钟扣款2.00元;迟到20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给予100元/每天的罚款)。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批准者除外。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的,加倍处罚。扣款累计总额从当事人月薪中扣除。

  3、下班无正当原因(需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依据)提前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4、不上班、不签到又未请假者为旷工,旷工一天处于100元罚款。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请假制度

  1、事假(或休息)须填送请假(休假)报告单,一般员工:一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一天内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获准并安排好工作后,当事人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将请假条交行政部备案。事假将扣除当日全额薪金。

  2、病假须向公司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或病历证明。病假期间发给50%的基本薪金,病假超过一个月者,公司不再支付病假薪金(工伤除外)。

  3、参加社会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4、因公外出者,当天签到后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头天已确定外出并经部门经理同意的,需将《免签证明》报行政部。

  5、赴外地出差应向行政部备案,以便考勤,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其出差费用。

  五、加班及调休

  1、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量,原则上不安排加班;情况特殊需延长工作时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不按加班处理。

  2、员工加班后由其部门安排调休,也可充抵病假及事假。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息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篇3:办公室考勤制度

  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