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质量记录控制

  3C质量记录控制

  1、目的

  对质量记录的生成、发放、标识、流转、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控制,以提供产品、过程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同时也为产品的可追溯性及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以及保持和改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体系提供信息。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和产品生产中形成的质量记录的控制。

  3 职责

  3.1 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质检部,主管领导是质量负责人。

  3.2 质检部负责产品实现的过程、监视和测量、计量、审核和评审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记录的管理。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管理。

  3.4 记录的填写人员对记录的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性负责。

  4 程序

  4.1 记录的范围

  4.1.1 凡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的记录、报告以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数据均属于记录范围。

  4.1.2 与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的记录:内部审核记录、文件控制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人力资源培训记录、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记录、产品和过程监视和测量记录等。

  4.1.3 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记录、设计和开发、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记录、供应商评价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记录、不合格品控制记录、质量计划相关记录、服务及顾客投诉记录等。

  4.2 质量记录的编号和标识

  4.2.1 质量记录编号

  Q/DQ·RH-QR**-**

  序号(从01开始)

  连接符

  对应文件序号

  质量记录

  连接符

  企业缩写

  企业标准代号

  例如:Q/DQ·RH-QR04-01《质量记录清单》表示在Q/DQ·RH-QP04-20**《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中的第1个质量记录。

  4.2.2 记录以其编号作为标识。

  4.3 记录的填写要求

  4.3.1 记录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字迹工整、清晰,重要记录需经校对、审核和批准。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各相关、可填栏目不允许空白。

  4.3.2 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斜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或签上更改人姓名及日期。

  4.3.3 记录以书面、表格、清单形式为主,也可采用电子媒体作为载体。清单形式的记录以打印方式为主。

  4.4 空白记录的管理

  4.4.1 各种记录的空白表由各主管部门设计,质检部备案、编号、发放,保证各有关工作场所都能收到相应的空白表。

  4.4.2 空白表由质检部委托生产经营部统一印刷,印制。

  4.4.3 质检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内容包括:"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使用部门"、"保存期限"等。

  4.4.4 质检部负责保存和管理"质量记录清单"和空白记录表式。

  4.5 记录的保管和贮存要求

  4.5.1 各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记录的汇总、编目,应保持记录的顺序号或日期便于查询。在封面和侧面注明部门、记录名称和日期,便于存取和检索。

  4.5.2 记录的储存环境要通风、防潮、防火、防虫蛀等。计算机软件里的记录贮存要防潮、防变形、防划伤,且应有备份。

  4.6 记录的保存期限

  按产品实际使用的有效期确定保存期限,并记于"质量记录清单"中。对于保存期超过三年的记录,可集中保存于档案室,但需标识清楚所属的部门、记录的名称和年份。

  4.7 记录的借阅

  4.7.1 借阅记录时,应登记并规定归还日期。必要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

  4.7.2 借阅的记录不得更改、遗失、损坏和拆页。

  4.7.3 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供方查阅。

  4.8 记录的处理

  4.8.1 根据"质量记录清单"上注明的记录保存年限,整理出超过年限的记录或没有必要保存的记录,由资料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两人共同销毁,并做好记录。

  4.8.2 "文件销毁申请记录"应长期保存。

  4.8.3 需做永久保存的记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记录上标注"永久保存"字样。

  4.9 记录格式修订

  4.9.1 当管理评审或工厂重要决策要求修订记录,须坚持以下原则:

  a)保证信息、数据的连续性。

  b)便于统计和使用。

  c)力求简单有效。

  4.9.2 质检部提出修订的方案与样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确保4.9.1的实现。有必要时,应召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4.9.3 修订记录应同时在"质量记录清单"中注明失效日期与生效日期。

  4.10 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产品的变更。

  5 相关文件

  5.1 Q/DQ·RH-QP03-2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Q/DQ·RH-QR04-01质量记录清单

  6.2 Q/DQ·RH-QR04-02质量计划

篇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

  2.范围

  适用于为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3.2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质量记录。

  3.3档案室负责保管超过一年的质量记录。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本部门编制的质量记录格式。

  4.程序

  4.1 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的质量记录。

  4.2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3 质量记录填写

  4.3.1 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4.3.2 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4 质量记录的保存、保护

  4.4.1 各部门的资料员必须把所有质量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质量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对于保存一年以上的记录交档案室保存。

  4.4.2 质管部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版本)、保存期、使用部门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使用的质量记录清单作为部门工作手册的附录,并汇总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原始样本。

  4.4.3 质管部每三个月要检查一次各部门质量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4.5 质量记录发放、借阅和复制

  a) 各部门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向质管部领用所需记录空白表;

  b) 各部门保管的质量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4.6 质量记录的销毁处理

  质量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主管填写《文件销毁申请》交质管部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由授权人执行销毁。

  4.7 记录格式

  4.7.1 各部门的质量记录格式,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部门经理审批,交质管部备案。

  4.7.2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记录格式设计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质量记录清单》。

  6.2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6.3 《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6.4 《文件销毁申请》。

篇3:地产质量体系: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地产质量体系: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及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运行和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质量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质量记录的设置,编制质量记录清单,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2 各部门负责所分管质量活动中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有关记录的移交。

  3.3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4.控制程序

  4.1 质量记录的设置

  4.1.1 工程部负责对质量体系文件中涉及的质量记录进行汇总,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和表格样式,具体见Q/TZH-WI-034《质量记录表格样式汇编》。

  4.1.2 当质量记录需要进行增加和删除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质量记录变更申请单",阐明理由,属表格形式的要提供表样,报工程部审批后开始启用。

  4.1.3 工程部负责对批准使用的质量记录进行编号,并将其列入质量记录清单。

  4.2 质量记录的编号

  质量记录的编号由设置编号和填报编号两部分组成:

  4.2.1 质量记录的设置编号位于记录左上方,其结构为:QRSS-XX

  其中:QR-表示质量记录

  SS-XX该记录顺序号

  4.2.2 质量记录的填报编号位于记录右上方,其结构为:

  MMM-SS-XXX

  其中:MMM-填报部门代号,各部门的代号见Q/TZH-WI-006《文件编码规定》;

  SS-填报年号

  XXX-填报的顺序号

  4.3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做到:

  a.字迹清楚,表达明确;

  b.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c.具备记录人的签字和填写的日期;

  4.4 质量记录的传递

  4.4.1由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按照质量记录的传递路线,进行质量记录的传递。

  4.4.2质量记录的传递,以相关人员在记录上的签字、档案移交记录表、盒内文件清单等形式作为传递过程的记录,必要时,可登记"质量记录发放登记台帐"和"质量记录接收登记台帐"。

  4.5 质量记录的收集、贮存和归档

  4.5.1 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质量记录,在专门位置存放,进行保管和维护,以备查阅。

  4.5.2 根据Q/TZH-WI-008《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由部门资料员负责对质量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4.5.3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归档后的质量记录进行管理,保存期限按Q/TZH-WI-008《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5.4 各部门保管的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逾期可自行销毁处理。

  4.6 质量记录的查阅

  查阅人员需查阅质量记录时,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阅。当顾客提出查阅要求时,由接待部门征得工程部的同意后,为顾客提供有关的质量记录。

  5.质量记录

  5.1 QR19-01 质量记录变更申请单

  5.2 QR19-02 质量记录发放登记台帐

  5.3 QR19-03 质量记录接收登记台帐

  6.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06《文件编码规定》

  6.2 Q/TZH-WI-008《档案管理办法》

  6.3 Q/TZH-WI-034《质量记录表格样式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