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管理十不准

  剧毒化学品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私自购买和转卖剧毒化学品。

  二、不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三、不准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使用剧毒化学品。

  四、不准擅自携带剧毒化学品离开存放、使用场所或在库外私自储存剧毒化学品。

  五、不准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中和、消毒处理。

  六、不准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工作时必须配戴防毒防护用具。

  七、不准在使用剧毒化学品场所饮食、抽烟。

  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化学品库房。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九、不准在剧毒化学品库内存放其它类物品。

  十、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案件、事故,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篇2:剧毒化学品管理十不准

  剧毒化学品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私自购买和转卖剧毒化学品。

  二、不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三、不准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使用剧毒化学品。

  四、不准擅自携带剧毒化学品离开存放、使用场所或在库外私自储存剧毒化学品。

  五、不准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中和、消毒处理。

  六、不准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工作时必须配戴防毒防护用具。

  七、不准在使用剧毒化学品场所饮食、抽烟。

  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化学品库房。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九、不准在剧毒化学品库内存放其它类物品。

  十、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案件、事故,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篇3: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范围:医院所有易制毒化学品

  3.责任人:采购员、管理员

  4.内容:

  4.1采购员根据医院临床需要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向zz市医药有限公司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凭《购买许可证》向定点经营单位购买,申请《购买许可证》凭《zz市人民医院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浙江省公安厅审批。

  4.2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zz市公安局(或柯城公安分局)备案。

  4.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由zz市医药有限公司专人送达医院药库,双人验收入库。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5易制毒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有防盗监控等安全措施。其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数量少可使用保险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4.6药库应建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4.7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请领和保管,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检查,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统一上交药库,登记造册,并向zz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4.8各科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上报,报告zz市公安局、zz市食品药品监督局、zz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或者zz市卫生局。

  附:

  zz市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 一 类:麻黄素注射液30mg/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 二 类:乙醚

  第 三 类: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