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有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有毒化学品的采购、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处理。

  1.4职责范围

  1.4.1财物部负责申请采购有毒化学品。

  1.4.2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有毒化学品。

  1.4.3以财物部为主,各部门、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2.有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2.1、凡我公司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系有毒化学品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有工商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一书一签。

  2.2、财物部申请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有毒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公司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3.有毒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3.1、凡有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员应在接到检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检验结果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3.2、有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加锁管理。专用储存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3.3、有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3.4、有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加强管理。

  3.5、有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领取时必须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

  3.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3.7、保管人员应对有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3.8、重复使用的有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一年。

  3.9、预防有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篇2: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2.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

  (二)责任

  1.企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的场所。

  (四)管理要求

  1、本企业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如氧气、乙炔、煤气瓶、汽柴油等)和有毒、有害(如酸、碱)等均属危险化学品。

  2、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4、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5、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6、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范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拖;

  7、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8、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9、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10、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11、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12、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取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篇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储物品的接运

  仓储物品的接运方式有四种:铁路专用线接车、车站提货、库内接货、外出提货。

  本公司采用库内接货的形式,即供货单位直接或委托运输部门送货到库。收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送货人的当面开箱验货,并做好验收记录。

  2、外观检查时,发现短件、缺件、损坏、受潮、变质等情况,应请送货人当场复查,签字认可,留作凭证。

  3、无采购计划送来的物品,拒绝验收,更不能代管,以免发生纠纷。

  4、一时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验收项目时,应进行外观初验并点清数量,在验收记录备注栏内写明情况。

  二、仓储物品的验收

  仓储物品的验收包括验收准备、证件核对、实物验收、验收报告等环节。

  1、验收准备:收集和熟悉订货合同、物品技术标准等有关订货资料,准备已校验过的计量器具,根据到货的数量、性质和特点,准备仓储货位,检查必要的堆码、苫垫材料及起重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防护设施。

  2、证件核对:核对入库单或订货合同中的供货单位、收货单位、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实收数、制单时间、收单时间及验收完毕时间;核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明细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核对承运单位的运单及有关证件等。

  3、实物验收:包括验收物品数量和验收进货质量。

  4、验收报告:包括物品名称、规格、供货单位、出厂日期(或批号)、运单号、到达日期、验收完毕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抽验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

  三、仓储物品的入库

  仓储物品验收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六清”:渠道清、数量清、规格清、价格清、用途清、质量清。

  1、仓储物品验收后,应填制仓储物品入库单。

  2、建立仓储物品明细账(登帐)。

  3、建立仓储物品实物卡片(料牌)。

  4、建立仓储物品档案。

  四、仓储物品的出库

  1、保管员发料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为依据。

  2、保管员发料时,出库凭证上没有规定发货批次的,应按物品入库时间前后顺序,先进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