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在专门仓库中,由专人保管。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做到物品隔离、隔开或分离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化学危险品仓库定时开启排气扇,保持通风、隔热、防潮。严禁烟火,定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3、本制度所称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分类和品种应根据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品种及时调整。(见附表)
4、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库统一采购。药库应向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建立台帐,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5、各科室若须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先提出申请,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经科主任签字、保卫科备案并批准后方可交由药库采购。
6、各使用科室必须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使用台账,对每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实登记,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台帐保存2年备查。
7、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单张处方不得超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最大剂量。
8、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各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晚上向总值班报告)报告,保卫科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同查处。
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篇2:易制毒化学品计划采购、网上审批及配送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的计划采购、网上审批及配送程序
1、计划。(可控)
仓库根据对园区各使用单位前三个月的总使用量情况进行综合对比,并按仓库的当前库存量,制定对下一批次的采购数量工作计划,报公司水经理处进行确认。
2、采购及工作洽谈。(成本不可控)
公司水经理按照计划明细与供货方进行询价等有关工作业务。
3、分局审核。(时间不可控)
准备上一批的购买证,购销合同,发票及增补报告,加盖公司印章后,将购买材料上传到易制毒网络系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购买凭证下载,并送到供货商处。
4、配送。(时间不可控)
仓库根据当前库存量,填写原料订购(配送)清单,并报公司水经理处签字确认,将配送清单发送到供货处,供货商根据配送清单上的品名、数量进行送货。
5、入库。(可控)
仓库人员对采购进行化验、清点,并入总公司仓库。
6、出库。(可控)
仓库人员根据各车间开出的物料品名、数量进行发货。
7、盘点。(可控)
仓库人员对每天的出、入库情况进行盘点,公司财务人员每月最后一天对易制毒品仓库进行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