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幸福三村北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土方、护坡及降水等施工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

  第二条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组成。

  第四条 评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科学、合理、择优评标;

  3、反不正当竞争;

  4、贯彻招标人对本分项工程施工承包招标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及综合评定,并从中评选出合格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给招标人,原则上该投标人即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二)、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第五条评标程序为"两段二审".所谓"两段"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完成)和定标阶段(招标人完成);"二审"是指评标阶段进行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经济标评审。技术标不进行定量评审,但要求与报价不能有实质性背离,施工组织设计与报价内容及价格组成相符,并作为投标报价的有效文件。

  第六条 评标阶段的工作内容

  1、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首先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具体内容:

  (1)、投标文件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和密封,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投标书)中投标人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副本除外),如投标人存在授权的,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未发生变化;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8)、投标质量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投标工期不突破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

  (9)、技术标的内容、组成和编排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经济标的内容、组成和编排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投标文件中不含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2)提供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经济标评审

  (一)对经济标的基本要求

  (1)、投标预算书中的各项单价的构成和水平科学合理,恰当地反映了本工程实际、市场价格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

  (2)、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相悖的要求和任何先决条件;

  (3)、各项构成经济标组成部分的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经济标评审内容

  经济标评标的内容主要是投标报价。

  1、评标委员会拆开(不公开)全部投标人的经济标,招标人参照全部投标人的原始投标报价及招标人提供的预算造价确定合理标底价,标底价作为招标人的期望计划价,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全部投标人参加第二轮投标报价:

  (1)、超出标底价及低于标底价下限-10%的投标报价无效,作为废标将予剔除;

  (2)、在标底价下限-10%(含)至标底价(含)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报价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原则上即为中标人。若各有效的投标报价少于三家(含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全部废标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全部投标人进行第三轮、第四轮……投标报价。必要时招标人有权转入议标。

  第八条 评标规定及具体程序

  1、投标人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视为废标;

  (1)、凡投标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或者组成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的答疑会或答辩会的;

  (9)、"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后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不合格的;

  (10)、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11)、投标人必须明确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不能以任何奖项代替质量标准,不响应的为废标。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当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或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第二轮、第三轮……的投标报价后,评标委员会汇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即招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第九条 定标阶段

  1、招标人依据本办法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当发生投标报价并列最低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从投标报价并列最低的投标人中任选一名作为中标人。

  2、如果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则招标人有权没收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该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标人将对本工程重新组织投标。

篇2:评标结果报告书

  评标结果报告书格式(F-WI-ZB-003-16)

  招标部门/公司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年 月 日开始,对已收到的 份标书进行评标,有 份投标书由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而被确认无效,分别是:①、②、③。

  其余 份投标书为有效标书,分别是① ②③

  经过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的第一候选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元。综合得分次高者为本项目的第二候选中标人。

  附表:评标得分表

  评委签名:

  监标人签名:

篇3:施工承包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幸福三村北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土方、护坡及降水等施工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

  第二条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组成。

  第四条 评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科学、合理、择优评标;

  3、反不正当竞争;

  4、贯彻招标人对本分项工程施工承包招标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及综合评定,并从中评选出合格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给招标人,原则上该投标人即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二)、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第五条评标程序为"两段二审".所谓"两段"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完成)和定标阶段(招标人完成);"二审"是指评标阶段进行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经济标评审。技术标不进行定量评审,但要求与报价不能有实质性背离,施工组织设计与报价内容及价格组成相符,并作为投标报价的有效文件。

  第六条 评标阶段的工作内容

  1、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首先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具体内容:

  (1)、投标文件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和密封,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投标书)中投标人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副本除外),如投标人存在授权的,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未发生变化;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8)、投标质量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投标工期不突破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

  (9)、技术标的内容、组成和编排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经济标的内容、组成和编排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投标文件中不含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2)提供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经济标评审

  (一)对经济标的基本要求

  (1)、投标预算书中的各项单价的构成和水平科学合理,恰当地反映了本工程实际、市场价格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

  (2)、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相悖的要求和任何先决条件;

  (3)、各项构成经济标组成部分的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经济标评审内容

  经济标评标的内容主要是投标报价。

  1、评标委员会拆开(不公开)全部投标人的经济标,招标人参照全部投标人的原始投标报价及招标人提供的预算造价确定合理标底价,标底价作为招标人的期望计划价,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全部投标人参加第二轮投标报价:

  (1)、超出标底价及低于标底价下限-10%的投标报价无效,作为废标将予剔除;

  (2)、在标底价下限-10%(含)至标底价(含)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报价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原则上即为中标人。若各有效的投标报价少于三家(含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全部废标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全部投标人进行第三轮、第四轮……投标报价。必要时招标人有权转入议标。

  第八条 评标规定及具体程序

  1、投标人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视为废标;

  (1)、凡投标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或者组成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的答疑会或答辩会的;

  (9)、"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后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不合格的;

  (10)、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11)、投标人必须明确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不能以任何奖项代替质量标准,不响应的为废标。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当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或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第二轮、第三轮……的投标报价后,评标委员会汇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即招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第九条 定标阶段

  1、招标人依据本办法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当发生投标报价并列最低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从投标报价并列最低的投标人中任选一名作为中标人。

  2、如果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则招标人有权没收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该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标人将对本工程重新组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