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拟订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机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综合法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主管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有关验收。

  第四条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以及12层以上的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验收,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其他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验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人防、房地、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或者单位,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

  规划、工程质量监督、消防、人防、房地、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专业验收,并书面提出验收意见。

  第六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除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验收外,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四〉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经批准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发分期验收。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验收、专业验收文件齐全并认定合格的,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交付使用文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验收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以相当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衔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行为,贯彻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现作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2、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质量科;公司质量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柬。

  3、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使用。

  4、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5、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6、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按规定进行回访。

篇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本(三)

  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机关:

  由我单位建设、**施工、**监理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施工单位(均)已出具了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要求我单位在年月日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单位也于年月日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你站于年月日组织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前资料检查时所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我单位已组织**组长(主任)的验收组(委员会),拟定于年月日在(地址)进行竣工验收,请予派员与会监督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供检查。

  1、该工程全套施工技术资料;

  2、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价报告;

  3、验收组(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含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4、验收组筹备会议研究制定的验收方案(即验收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等要点)。

  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

  建设单位负责签字: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