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公司(企业)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    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一般人员   400元   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2:公司(企业)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公司(企业)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    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一般人员   400元   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3: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度宗旨】为了切实加强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申领、发放与采购等工作,提高物质资料利用率,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全面发展,结合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现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领料员和采购员适用本办法。领料员由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指定,报行政部备案。

  办公用品仓库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申领】申请领用办公用品,采取以旧换新和按需领用相结合的办法,由办公用品领用人所在部门、车间的领料员凭主管领导批准的证明文书专人向仓库管理人员申领。领料员负责对本部门、车间的办公用品领用人发放物资。

  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具有办公用品领用审批权。

  第四条 【物资发放】仓库管理人员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领料员发放有关办公用品。领料员应当积极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办公用品出库等手续。

  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正确做好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调度、计划和控制等工作。

  办公用品发放日期为星期一、星期二。如遇节假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五条 【物资采购】采购办公用品应当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提出申请。根据办公用品使用量和库存量实际情况,由仓库管理人员向行政部主管领导提出办公用品采购申请。

  ⑵行政审核。行政部主管领导应当对仓库管理人员提交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给予批准;对不符合条 件的,说明情况并退回申请。行政审核应当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⑶物资采购。仓库管理人员将批准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书》及其附件《办公用品采购清单》交付采购员,由采购员承办办公用品采购事宜。办公用品入库时,采购员凭供方出具的正规发票积极及时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办理物资入库等手续。采购员采购的办公用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应当与《办公用品采购清单》相一致。

  第六条 【物资控制】行政部组织实施办公用品经费计划方案。经费计划方案直接责任人员为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各部门、车间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其总金额每年不得超出预定计划数,超出计划数的,公司不予考虑。行政部办公用品计划经费每年为X元,人力资源部每年为X元,财务部每年为X元,贸易部每年为X元,采购部每年为X元,融资部每年为X元,品保部每年为X元,设计部每年为X元,机电部每年为X元,领带部每年为X元。

  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其总金额每年未超出预定计划数的,未超出部分的全部金额归经费计划方案直接责任人员所有。

  实施经费计划方案应当坚持有利于生产的原则。

  第七条 【处理原则】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员工,由行政部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可按500元以下的标准处理;情节较重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足以扣除赔偿金的,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部处理员工,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期间,具体企业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部门和员工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行政部受理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解释权限】本办法由XX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它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