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核对,相互牵制,防止差错失误,要求:
1.账款应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与出纳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防其篡改账目。
2.收入现金时,应填发有连续编号的收据,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共同签章,填发的现金收据应保留存根备查。
3.所有款项的支付,除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外,均以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票的填写和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但需会计人员签章,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4.出纳付出一切款项时,必须以经过核准的收款人开出符合财务规定的收据或发票为凭证,并必须院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名,否则不能付款,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5.现金出纳帐的余额应由审核人员或财会负责人经常进行核对,看是否与库存现金数额完全相符,对单位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要与银行核对。
6.各种收据和有价证券在领用和归还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销号制度。
篇2: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四)
一、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一切财会制度,掌握行政事业的有关财会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学校的收支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各项教育资金。
二、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审批人及验收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学校领导对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财会工作进行检查,每月一次检查原始凭证。总务主任对校长的审批持有否决权。财务工作人员对总务主任的审批持有否决权。
四、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五、支票与印签分别由专人保管,存放在安全地点。
六、财会人员调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应有监交人在场监督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
篇3:医院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医院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2、医院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登记入帐。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入帐。
4、发放工资,由工资核算会计编制工资表,会计主管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