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一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

  为推进医院重大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廉洁的管理,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审批制,最大限度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经济活动决策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制定原则

  1、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即按法律法规和按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办事的原则。

  2、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即领导会议集体决定或其他民主决策的原则。

  3、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即医院职责是救死扶伤,不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应体现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4、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即医院具有公益性性质,为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医院要加强成本核算,以低廉的服务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减轻患者的负担。

  5、遵循廉洁、高效原则。即文明行医、廉洁行医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本保障,医院不但应有高超的医疗技术,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经济活动决策机构

  1、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行政副院长

  成 员: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科室负责人

  2、国有资产管理 直接责任人:总务科科长

  3、设备管理 直接责任人:设备科科长

  4、药品管理 直接责任人:药剂科科长

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

  1、经济目标制定、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每年财务预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规定。

  2、采购业务、基本建设、物资管理制度、物资招标规定、药品招标规定、设备招标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制度。

  3、绩效工资制度审定、职工福利政策制定 、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工福利发放办法或规定。  4、大额举债、医院大额负债管理规定 。

  5、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应纳入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的事项。

  6、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纳入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活动决策程序

  1、一般经济活动决策程序

  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科室分管人员提出方案-→该科室管理小组组织讨论通过-→报告职能科室,由职能科室组织相关招标事宜-→按医院相应规章制度办理。

  2、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

  重大经济事项是指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基建项目、对外投资项目等等。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分清级次,责任到人。

  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程序。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科室分管人员提出方案 由该科室组织讨论全员通过后,报告职能科室,按医院管理层次处理。重大经济事项按相应集体决策程序执行。

五、建立相应监督机制,确保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能有效运行。

  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接受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内部审计、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

  1、处罚的制定原则。责任到人原则,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原则。 2、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经济活动决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全额追究赔偿责任。发现情节恶劣的故意违规行为, 追究全额赔偿责任,并撤销其职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全额赔偿责任,撤销职务,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篇2:第一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一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

  为推进医院重大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廉洁的管理,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审批制,最大限度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经济活动决策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制定原则

  1、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即按法律法规和按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办事的原则。

  2、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即领导会议集体决定或其他民主决策的原则。

  3、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即医院职责是救死扶伤,不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应体现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4、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即医院具有公益性性质,为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医院要加强成本核算,以低廉的服务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减轻患者的负担。

  5、遵循廉洁、高效原则。即文明行医、廉洁行医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本保障,医院不但应有高超的医疗技术,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经济活动决策机构

  1、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行政副院长

  成 员: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科室负责人

  2、国有资产管理 直接责任人:总务科科长

  3、设备管理 直接责任人:设备科科长

  4、药品管理 直接责任人:药剂科科长

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

  1、经济目标制定、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每年财务预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规定。

  2、采购业务、基本建设、物资管理制度、物资招标规定、药品招标规定、设备招标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制度。

  3、绩效工资制度审定、职工福利政策制定 、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工福利发放办法或规定。  4、大额举债、医院大额负债管理规定 。

  5、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应纳入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的事项。

  6、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纳入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活动决策程序

  1、一般经济活动决策程序

  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科室分管人员提出方案-→该科室管理小组组织讨论通过-→报告职能科室,由职能科室组织相关招标事宜-→按医院相应规章制度办理。

  2、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

  重大经济事项是指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基建项目、对外投资项目等等。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分清级次,责任到人。

  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程序。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科室分管人员提出方案 由该科室组织讨论全员通过后,报告职能科室,按医院管理层次处理。重大经济事项按相应集体决策程序执行。

五、建立相应监督机制,确保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能有效运行。

  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接受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内部审计、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

  1、处罚的制定原则。责任到人原则,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原则。 2、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经济活动决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全额追究赔偿责任。发现情节恶劣的故意违规行为, 追究全额赔偿责任,并撤销其职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全额赔偿责任,撤销职务,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篇3: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主要职

  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

  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建立镇党代会代表对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排,金额较大的财、物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3、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

  4、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

  三、议事程序

  6、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

  确定党委会议议题。 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都要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一般不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7、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8、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9、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纪律

  10、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11、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12、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法令、上级指示等。

  2、研究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和使用。

  3、研究有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和队伍作风建设、研究本单位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对涉及本办长远发展规划、重要原则、重大政策、关键性措施做出决策。

  4、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的培养、使用、党员管理及党员发展工作。

  5、研究重大项目、财务预算、重大财政支出。

  6、其它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党委会委员,会议必要材料同时送达。

  党委会会议对确定的议题应逐项进行研究。无特殊情况不临时增加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持人逐项明确做出落实。党委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三、会议主持

  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会议。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决定问题时,必须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列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

  五、会议纪律

  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党委会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书记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思广益,以形成正确的决策。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能阳奉阴违,不得有和党委会决定相悖的言论和决定。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密。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委(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党组)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党组)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会报告。

  八、党委(党组)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委(党组)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