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程序

  EJ-QP4.13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页 码: 1/4

  1.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公司的经济收入,促进公司事业的运作、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部对住户收取费用的工作。

  3.引用文件:

  3.1 质量手册第4.9章

  3.2 ISO9002标准第4.9章

  4.职责:

  4.1经营管理部主任负责年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计划工作和月收费情况的检查工作。

  4.2收费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3物业管理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统计报表工作。

  5.工作程序:

  5.1计划工作:

  5.1.1经营管理部主任每年年初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收费标准和政府的各类收费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并报副总经理审核。

  5.1.2物业管理员检查收费员各项收费项目表格、报表是否齐全。

  5.1.3物业管理员协助综合办公室检查微机内收费系统数据:住户的姓名、楼房号、面积等是否反映现实居住情况,由综合办公室打印出收费表。

  5.2费用的收取:

  5.2.1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

  5.2.1.1此项费用收费期为每年底和次年初,收费员在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收费通知。

  5.2.1.2住户交纳费用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住户确认无误后,由住户在表上签字,同时请住户交纳费用,收费员开出票据,在收费过程中执行服务规范用语。

  5.2.1.3收费完毕,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台帐》,作复写收据,将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1.4完成上述程序后,收费员将程序中涉及的文件移交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员审核后归档。

  5.2.2“五费”的收取:

  5.2.2.1“五费”是指冷水费、热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收费员每月或每两月向住户收取。

  5.2.2.2收费员接到市政部门送来的水、电、气费交纳通知单后,将费用、表数分别填写到《五费统收(单元)记录》表上。

  5.2.2.3收单后第二天开始,物业管理员下户查表,准确记录各表示数,将数据计入《五费统收(分户)记录》。

  5.2.2.4收单后第四天,收费员在小区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交费通知。

  5.2.2.5住户交费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五费统收(分户)记录》,住户确认后,向住户收取费用,并开据收据。过程中实行服务规范用语。

  5.2.2.6收费后收费员将钱和支票填写复写收据后交与财务部。

  5.2.3车辆的收费:

  5.2.3.1每年不定期向车主收取车辆有关费用,收费员严格按照《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收费。

  5.2.3.2当车主通行证、停车证即将到期时,保安服务部车辆管理员应通知车主交费。

  5.2.3.3车主到保安服务部交费时,保安服务部记清车主姓名、住址、车牌号,将收取的费用及时交给经营管理部收费员。

  5.2.3.4收费员核准后,填写收据,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4有偿服务收费:

  5.2.4.1住户申请有偿服务时,物业管理员如实填写《有偿服务派工单》,并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5.2.4.2工作人员完工后,将派工单由住户签完字后交回收费员,由收费员通知住户交费,并填写《有偿服务收费台帐》。

  5.3收费标准调整:

  5.3.1收费员应严格按照各项收费标准收费,不收无标准的费、不收无批示的费。

  5.3.2当政府对某项收费标准调整时,经营管理部主任将政府的文件和本小区调整的范围上报公司审批,无需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若公司对内部自定的收费标准调整时,应上报公司审批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才能执行。

  5.3.3审批和通过后的标准,经营管理部主任组织管理员、收费员学习调整收费的文件和本小区实行新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以便工作人员向住户解释。

  5.3.4收费员及时将调整费用的通知在宣栏中通告住户,物业管理员将审批文件的复印件给综合办公室保存。

  5.3.5在质量体系运行前已执行的收费标准,在质量体系运行中未作调整的不执行本章程序。

  5.4收费报表的制定:

  5.4.1收费员根据各项收费记录表,将各项费用汇总,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每年十二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

  5.4.2上述报表需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员核准,经营管理部主任

  审核。

  5.5催缴费用:

  5.5.1住户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各项费用,由收费员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限期交付。

  5.5.2《费用收缴通知单》发出后,过期不交又无正当理由的,物业管理员和收费员应登门征徇住户意见,做其工作直到住户交费为止。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 EJ-QR-QP4.13-01

  6.2《交费通知》 EJ-QR-QP4.13-02

  6.3《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 EJ-QR-QP4.13-03

  6.4《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台帐》 EJ-QR-QP4.13-04

  6.5《五费统收(分户)记录》 EJ-QR-QP4.13-05

  6.6《五费统收(单元)记录》 EJ-QR-QP4.13-06

  6.7《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 EJ-QR-QP4.13-07

  6.8《五费统收台帐》 EJ-QR-QP4.13-08

  6.9《费用催缴通知单》 EJ-QR-QP4.13-09

  6.10《有偿服务派工单》 EJ-QR-QP4.13-10

  6.11《有偿服务费台帐》 EJ-QR-QP4.13-11

  6.12《机动车车位登记表》 EJ-QR-QP4.8-01

  6.13《费用调整的请示》 无固定格式

  6.14《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 EJ-WI-QP4.13-01

  6.15《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行为》 EJ-WI-QP8.1-01

  6.16《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EJ-WI-QP8.1-02

篇2: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本着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差旅费用报销特作出如下规定,望各位员工遵守,合理开支,提高办事效率。

  一、费用报销程序

  ①、所有发生的费用必须于事后5日内到财务部审核报销,逾期财务部将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应提供发票供财务审核。

  ②、员工发生的差旅费及零星开支,可以事先到财务科预借,办理暂支手续,由财务科核定预借金额,事后多退少补。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到财务科冲帐,逾期公司将给予5—50元的罚款。

  ③、员工出差实行谁派谁负责按规定审批。

  ④、员工出差在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客人的,应事先向本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申请后才可按规定标准接待。出差人员不得再次报销当天出差补助。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

标准 住宿费标准 生活费标准 车票费
职务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市区内 其他各省市(中央直辖市)市区内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市区内 其他各省市(中央直辖市)市区内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根据实际里程报销
一般员工 100 70 50 50 30 20
主任级干部 110 80 60 50 30 20
中层干部 120 100 80 80 50 30
副总经理 150 110 90 90 60 40
总经理 180 130 110 100 80 40  

  说明:a、出差人员级别不同时,住宿费标准低级参照高级执行,但生活补助不变;

  b、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c、途中车票凭票报销,但必须与批准的出差时间、路线一致,不一致不报销。若因需要乘坐火车软卧、飞机,必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坐,否则不予报销;

  d、因代表集团出差或因涉外活动,必须体现集团形象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由董事长核准后予以适当提高;

  e、所有出差费用必须凭票报销,无票不予报销;

  f、出差期间其他事项同出差人员书面作出说明,经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销;

  g、出差人员回公司5天内必须办理审批核销手续,报销后超过预先借款部分应及时归还公司;否则,财务部将有权从其工资薪金中扣除欠款额。

  2、业务接待费

  1)、经营业务中心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逐笔报批“的列支标准管理方式。

  2)、授权范围:1000元以下由财务主管负责审批;1000以上元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3)、业务招待费如下:

  ①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特殊情况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再行开支;

  ②来厂招待标准:业务员级招待标准30元/位,经理级招待50元/位;公司级主管领导招待标准须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确定。

  4)、报销审批手续

  ①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二天内将《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连同合法、合规票据报送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后付申请审批单)

  ②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无误后报送财务部经理复审,再转报总经理审批。

篇3:费用报销规定

  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 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在"摘要"处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附流程)。

  第二条 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物品单价在 300 元以上(含 300 元)须总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附流程)

  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凭发票每人每餐报销 10 元。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费用在 1000 元以上者应事先填制特批单,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部门经理、审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在该张发票背后签字。(附流程)

  第五条 市外差旅费:员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过六小时及需要过夜的可购买硬卧火车票,轮船票不超过三等舱位;遇有急事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时须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

  住宿费每日标准为 150 元,伙食补贴每日 80 元,上述两项费用可累计使用。(附流程)

  第六条 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并至管理部登记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七条 员工因病就诊发生的费用按公司有关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第八条 员工因探病发生的费用,除受总经理委派外,均不能报销。

  第九条 手机费:凡公司员工领用手机每月月租控制在 200 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领用人自行承担,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应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