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程
1.0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护房屋的整体形象和业主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区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分公司、管理处负责办理业主装修申请手续,并对业主装修过程进行监督、验收。
3.2财务部门负责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3.3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公用设施设备、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4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消防巡查、监督和报告。
3.5分公司、管理处主管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
4.0工作程序
4.1业主装修管理流程图
业主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分公司管理处主管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施工队资料。需报请消防部门审批的须有消防部门的批复。
财务人员核收业主装修的各项应缴费用。
分公司、管理处经理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并督促部门主管做好装修工程的监督工作。
分公司、管理处工程、保安部及主管人员应在日常巡查中对装修施工队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发生,应立即与以制止并将违章
事件报分公司、管理处经理统一按规定进行处理。
部门主管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临时出入证”。
5.2对装修施工队的管理
5.2.1在装修施工进场之前,分公司、管理处主管应队查验以资料:
1) 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 装修人员各类有效证件;
3) 装修押金及装修相关费用;
4) 装修人员办好临时出入证。
5.2.2在装修施工队办妥装修手续后,分公司、管理处主管才可准许施工队进场施工。
5.2.3装修过程中,分公司、管理处主管及工程、保安人员应监督装修施工人员按《房屋装修指导手册》在现场作业,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用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现场动火管理执行《动火安全规程》。
5.2.4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完毕后,分公司、管理处主管应督促施工队交回施工“临时出入证”,对丢失“临时出入证”的应按章处罚。执行《保安管理制度》。
6.0相关文件
《动火安全规程》
《保安管理制度》
7.0相关记录
“业主装修施工许可证”
“临时动火申请表”
“装修改建申请表”
(以上记录见《房屋装修指导手册》)
8.0副件:《房屋装修指导手册》
篇2:住宅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2、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
3、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在晚上6:00~9:00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4、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1、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1、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2、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3、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1、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2、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篇3:住户装修管理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 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4.9 住户装修管理 页 码: 1/3
1.目的:
对小区住户装修管理实施控制,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外观统一,使住户合理、安全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对小区住户装修管理。
3.引用文件:
3.1 质量手册第4.9、4.10、4.1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9、4.10、4.13章
4.职责:
4.1工程维修部负责装修管理中有关项目的审查,施工责任书的签署,施工监督管理和验收。
4.2保安服务部负责施工人员施工证的签发和安全查检。
4.3经营管理部负责向装修住户收取各种规定的费用和退还装修押金。
5.工作程序:
5.1装修申请:
5.1.1新住户在办妥入住手续后,即可办理装修申请,老住户需要重新装修,可直接到工程维修部办理装修申请。
5.1.2 装修住户向工程维修部提出装修申请,由工程维修部发放《装修申请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和《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5.2装修审批:
5.2.1工程维修部负责查验施工队装修资质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审查装修项目,内容及安全措施。并与施工队签定《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和《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5.2.2工程维修部审查项目,签定责任书后,开据施工许可证。
5.3缴费:
5.3.1经营管理部凭许可证,按责任书中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装修管理
费和装修押金,出具发票和收据,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加盖财务章。
5.3.2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免交有关装修管理费或押金。
5.4装修监督:
5.4.1保安服务部凭加盖财务章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保安人员负责实施现场查验。
5.4.2装修材料、工具、车辆进入小区按保安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5.4.3工程维修部有关人员负责装修中的结构安全, 文明施工, 垃圾清运, 用电, 用水和空调安装的监督管理, 要求每天巡查一次。
5.5违章处理:
5.5.1装修巡查中发现违反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视违章程度,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送交住户和施工队认可签字,施工队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及时进行整改,需要罚款的,施工队需及时向经营管理部交清罚款,领取罚款收据,否则,责令其停止装修。
5.6 装修验收:
5.6.1 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通知工程维修部安排装修验收。
5.6.2 工程维修部有关人员汇同住户和施工单位一起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三方在《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上签字认可,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项目,由施工队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签字后由工程维修部较交经营管理部存入住户户档。
5.7退还押金
5.7.1经过半年后,施工队凭据押金收据和验收单(由工程维修部和住户经半年使用情况验证,签字确认合格)到经营管理部办理退还押金。
5.7.2使用中出现问题住户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返修,直至合格。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装修申请表》 EJ-QR-QP4.9-01
6.2《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 EJ-QR-QP4.9-02
6.3《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EJ-QR-QP4.9-03
6.4《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 EJ-QR-QP4.9-04
6.5《整改通知书》 EJ-QR-QP4.9-05
6.6《装修监督记录》 EJ-QR-QP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