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例:产权纠纷的处理

  案情介绍:

  甲系台湾同胞,托付乙在大陆为其买房子。房产经营公司告知乙:台湾同胞不能在本市区买商品房,乙就以自己的名义为甲在市区房产经营公司以人民币47455元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并支付了房款,取得了乙产名的购买房屋发票并对房屋进行装修。

  待甲回大陆居住时,甲、乙对购房款和装修费进行了结算,甲付清了全部费用给乙,乙出具了一份代为购买证明书给甲,甲又出具了一份"所购房屋中的一半赠与乙使用所有"的凭证交给了乙。但乙始终未说明此房屋是用乙的名义所购置的事实。

  之后,甲、乙之间发生纠纷,甲向乙要所购房屋钥匙时,乙不给而诉诸于法院。

  法院审理如下:

  1、 房屋的产权归乙所有。

  2、 乙返还甲全部购房款和装修费,在判决生效之日后三个月内还清。

  案情分析:

  1、原告甲不能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据本市《出售商品房住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侨汇购买商品住宅的下列对象,可向批准经营侨汇售房业务的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甲是台湾同胞,但市区房产经营公司没有经营侨汇住宅的业务范围。因此,原告甲不具有在本购买商品房的资格,故甲要求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是不能支持的。

  2、乙以自己的名义所购买的商品房应归乙自己所有,但应将购房款及装修费全部返还甲。乙在得知台湾同胞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市区房地产经营公司购买商品住宅后,即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并经房地产经营公司同意与房地产经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预付了定金,依法确定了乙与市区房地产经营公司房屋买卖法律关系,该房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虽然乙买房是在甲委托的情况下,但由于甲不具有买房资格这一前提条件下,不具有该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甲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然后乙明知不能履行甲委托他代为购房的事项,非但不将实际情况告诉甲,反而向甲收取全部购房款和装修费用。因此乙应当将甲出资的全部购房款及内部装修费用全数归还甲。

  3、乙还提到甲已将一半房产赠与乙,因此只愿返还3万元的请求不能成立。

  但甲尚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无从将房屋的一半赠与乙。因此,这项赠与行为当然不成立。

篇2:知识产权质押企业风险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质押企业风险分析报告

  截止2010年5月,贵公司合计拥有知识产权 项,包括专利、商标、着作权、域名。

  其中专利 项,自行申请 项(发明 项、实用新型 项、外观设计 项),自BBGG(含ZZ)受让 项(实用新型 项、外观设计 项),自LHL受让 项(实用新型 项),需质押 项;

  其中商标 项,自行申请 项(文字商标 项、组合商标 项),自ZHZG受让 项(文字商标 项),需质押 项;

  其中着作权 项,自行申请 项(作品着作权 项、软件着作权 项),自BBGG受让 项(作品着作权 项、软件着作权 项),需质押 项;

  其中域名 项,自行申请 项(英文域名 项、中文域名 项),自ZHZG受让 项(英文域名 项),需质押 项。

  一、贵公司受让的知识产权(表略)

  二、贵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自行研发、申请登记)(表略)

  三、贵公司知识产权质押情况(表略)

  (所有数据涉及顾问单位商业秘密,略。)

  四、质押法律风险分析

  1、可能承担的合同风险

  1)从上表可以看出,上述部分知识产权并未办理完毕质押,其中部分原因是无证书不能办理质押,部分是JSGT原因。按照与JSGT的《TZ协议》约定,贵公司不按期办理质押手续的话,将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未经JSGT同意,贵公司将应质押的知识产权擅自使用、处分的,给JSGT造成损失,贵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质押本身所产生的风险

  1)在《TZ协议》约定的质押范围及期限内,贵公司将不能再对该知识产权进行相关的处分行为(质权人同意除外),这将限制了知识产权价值或剩余价值的再利用;

  2)因知识产权证书原件仍在贵公司保存,因此不会出现质押的知识产权被JSGT转质、处分、毁损、灭失的法律风险;

  3)如贵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或不能延期仍不能还款时,质押的知识产权将被协议折价、拍卖、变卖,贵公司将承担该知识产权被处置的法律风险。

  五、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防范

  1、保存好相关权利凭证,避免发生灭失的风险,而导致提前还款或重新提供相关担保;

  2、尽快办理质押手续,对于能够办理质押手续而未办理的知识产权尽快办理,避免反复多变拖延时间,如因JSGT原因未办理,保存好相关书面证据,以备违约诉讼之用。

  3、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如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需设法协商延期还款、其他还款方式或提供其他担保。

篇3:小区垃圾房产权与管理问题情况汇报

  关于"z花园垃圾房"的情况汇报

  z区环卫站:

  z花园于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入伙,几年来,在市区及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一直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以创建整洁、安全、优美的环境社区为重点,为业主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先后获得"深圳市园林式、花园式单位,深圳市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深圳市安全文明标兵小区"等荣誉称号。

  关于最近有业主反映"z花园垃圾房"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z花园垃圾房"的产权问题。

  z花园的垃圾房,原规划设计是在z花园作为配套的幼儿园-z区教育幼儿园附近,幼儿园迁入后以影响教学环境为由并称得到区政府同意将垃圾房迁至现位置,z花园原垃圾房被无偿提供给幼儿园作为门卫岗亭,新垃圾房建在学府小学旁产权属z区商业文化中心区,垃圾房建成后,分别由z花园、z区教育幼儿园、z区学府小学、宏观苑等四家共同使用,清运由欣之涛清运公司进行清运。

  二、关于垃圾房的管理问题。

  新垃圾房建好后,因位置靠近我小区海月阁及商铺,考虑到周边环境的清洁,我小区每天按时派人配合清运垃圾、清洁冲洗垃圾附近的地面,义务对垃圾房进行管理,做到尽量管理好。但因垃圾房为几家共用,所以经常出现垃圾清运完以后又有些单位晚送垃圾,将装修垃圾堆放在垃圾房门口、绿化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等问题,有时造成"地面垃圾多,污水横流"等,虽然我处并不是垃圾房的管理部门,垃圾房产权也不属于我们,但我们多次为此事与其它单位进行协调,并找到欣之涛清运公司由他们出面进行协调,一直都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反而造成好多业主误认为垃圾的管理单位是我们,我们没有管好,经常为此事来我处投诉,影响了我处的正常工作,为此关于垃圾房的管理问题,我们认为:

  1、垃圾房的问题确实影响了我小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我们恳请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事继续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并能够给予积极的协调,得以彻底的解决;

  2、在尚未解决问题之前,我处愿意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清运单位做好垃圾的清运,继续对垃圾房进行代管,尽量保证垃圾房的周围环境整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特此报告。

  z花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