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出差实施细则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1.0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2.0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2.1 国内出差:6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6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2 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0 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规定审批。申请表送办公室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来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写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4.0 员工出差需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5.0 员工出差前,需按实际需要预借差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出差完毕,向办公室销差后应于3日内呈报核销。如3日后,仍未报支者,财务部应将预借差旅费在薪酬中先予扣回,等报支时,再行核付。

  6.0 出差类别

  出差分为“近距离外出”、“当日出差(当日回来)”和“住宿出差”三类。

  6.1 近距离外出

  近距离外出是指利用交通工具或徒步,以公司总部为中心,在半径x公里范围之内的外出。在必要时,近距离外出可变更为当日出差,或作住宿出差处理。

  6.2 当日出差

  当日出差,是指从公司出发后,当日可返回的出差。

  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便地区,可按住宿出差处理

  6.3 住宿出差

  住宿出差,是指当日出差地较远,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

  因出差内容和需要时间差别,有些住宿出差也可以作为近距离外出或当日出差处理。

  7.0 出差路线及时间

  出差路线一般应选择最短而且最方便的线路,应尽量减少出差所用时间。

  出差途中如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变路线时,应征得主管同意,按实际旅费支付。

  私人旅行兼公务出差

  职工私人旅行兼公务出差时,公司向其支付用于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8.0 出差费内容

  8.1 出差费包括以下内容:

  8.1.1 铁路、船舶、飞机票费

  8.1.2 市内交通费;

  8.1.3 出差补贴;

  8.1.4 住宿费;

  8.1.5 通信费;

  8.1.6 伴随出差发生的其他正当费用。

  8.2 铁路、船舶、飞机票费按种类和等级实报实销。

  8.3 市内交通费指用于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短距离费用。据个人申报,按实际费用支付。出差过程中,利用出租车仅限于有客户同行、紧急情况、有可能耽误出发时间或携带物品过重、下雨、访问客户等情况。

  8.4 出差补贴用于出差人的饮食和杂费支出,按照30元/天进行补助。

  8.5 住宿费按定额住宿天数支付。在火车上过夜的,按半额支付。

  住宿出差费报销标准

  分类 火车、船舶等级补贴(元) 住宿费(元) 交通费等(元)

  总经理 软卧、头等舱实报 ××元 ××元 ××元

  副总级 软卧、头等舱实报 ××元 ××元 ××元

  部门经理 软卧、经济舱实报 ××元 ××元 ××元

  其他 卧铺、经济舱实报 ××元 ××元 ××元

  8.6 出差中的传真、汇款费等费用按报销凭证实报实销。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午餐费。

  9.0 当出差费超出规定时,应按照规定审批后,再予报销。

  10.0 利用公司车辆出差

  驾驶或搭乘公司车辆出差时,不支付交通费。

  11.0 出差中公休

  出差过程中,如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

  但是,如遇出差单位公休日,无法开展工作时,可安排休息。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现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出差归来后,可采取倒休方式,补足休息日。

  12.0 超期停留

  出差过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断或其他意外情况超过预定期限停留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按长期滞留费标准,支付费用。

  13.0 礼品费

  在出差过程中,如需向客户提供礼金(用于庆贺、吊唁、探望等),或赠送土特产时,其金额应限在××元以内。超出此金额,须经主管批准。

  14.0 招待费

  在出差地招待客户,原则上应事先在《出差计划表》中提出具体预算,并经上级批准。其金额一般限定在××元之内,副总经理级以上限定在××元。

  15.0 出差时的联络与报告

  出差者在出差期间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事务办理情况。不能按期回公司时,需通过电话与公司联系。

  16.0 出差报告

  完成出差任务回公司后三日内,应认真写出差报告,提交给主管领导。

篇2: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