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造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0 机构与职责

1.1 机构

  1.1.1 公司安全委员会是公司指导安全的组织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程部、财务部、办公室、物资部等)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调查事故的工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处理。

  1.1.2 公司所属的项目机构必须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贯彻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项目万无一失。安全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并按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2 职责

  1.2.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1.2.2 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3 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

  1.2.4 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安全施工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2.5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1.2.6 参加审查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工作。

  1.2.7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1.2.8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的反馈工作。

2.0 教育与培训

  2.1 对新职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才能准其上岗。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2 对从事电力、锅炉、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操作。

  2.3 对从事财务及物资管理的员工,必须进行防盗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3.0 施工现场

  3.1 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3.2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

  3.3 施工现场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3.4 施工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施工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3.5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4.0 易燃、易爆物品

  4.1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4.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5.0 防火安全措施

  5.1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5.2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5.3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5.4 各施工单位、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5 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5.6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5.7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时,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8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6.0 防盗措施

  6.1 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主要包括: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收银管理规定、会客制度、财物安全管理规定、货仓管理规定、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6.2 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是被硬物撬开的迹象。

  6.3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6.4 检查商品柜台玻璃、挡板等有无明显被移动的痕迹。

  6.5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须用摄像机拍摄现场。

  6.6 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6.7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等。

  6.8 执法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影印副本,以做好内部调查。

  6.9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7.0 检查和整改

  7.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工程管理部门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司各部门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7.2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7.3 安全整改措施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篇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健康和实验室财务的安全,使实验室的工作环境符合良好有序的要求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实验室领班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

  3.2部长负责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及要求

4.1仪器设备

  4.1.1主要仪器设备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其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性能用途、操作步骤、检查方法(包括开机、关机、校正、运行检测)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4.1.2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和维护维修说明书、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操作说明书等,都必须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员取用。

4.2压力容器

  实验室灭菌锅:

  1)使用时,安全阀在0.23Mpa压力下自动起爆,如压力已升到0.23Mpa时,安全阀不能正常启爆,应停止加热,检查原因,排除故障;

  2)定期通知仪修对压力表进行校验,确保压力指标准确;

  3)锅内有压时,切不可打开坚固螺丝栓,以防发生事故;

  4)进行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4.3玻璃仪器

  4.3.1玻璃仪器的清洁

  1)洗涤玻璃仪器时注意勿碰破

  2)玻璃仪器的烘干

  a 加热时不可使器皿骤热,并应注意抹干器皿上流下的水。

  b 烘干玻璃器皿时,温度应维持在120℃以下。

  c 对于急于干燥的仪器或不适合放入烘箱的较大的仪器可用吹干的方法,通常用少量乙醇、丙酮(或最后再用乙醚)倒入以控去水分的仪器中摇洗控净溶剂(溶剂要收回),然后用电吹风吹,开始用冷风吹1~2min,当大部分溶剂挥发后吹入热风至完全干燥,再用冷风吹残余的蒸汽,使其不再冷凝在容器内。此法要求通风好,防止中毒,不可接触明火,以防有机溶剂爆炸。

  4.3.2玻璃仪器的使用:使用各种玻璃器具,要轻拿轻放,小心清洗。避免碰破面被划伤。禁止使用化验室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4.4化学药品

  4.4.1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试验。

  4.4.2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应采取防护措施,带好胶皮手套,防止溅出造成灼伤。另必须要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4.4.3倒用硝酸、硫酸、盐酸等必须带上橡皮手套,启开盐酸、乙醚和氨水等,挥发的试剂瓶时,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尤其是在夏季,启开是及易大量冲出,如不小心,会引起严重的伤害事故。

  4.4.4稀释硫酸、盐酸时必须仔细缓慢地将酸加到水中,边到边搅拌,而不能将水加入到酸中。

  4.4.5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沙浴或用电热套,绝不能用明火,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以防爆沸。

  4.4.6凡盛装过强腐蚀性、易燃或有毒药品的容器或移用过此类药品的移液管,必须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清洗干净。

  4.4.7使用有毒药品,切勿触及伤口或皮肤,操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洗手。

  4.4.8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4.5用电安全

  4.5.1实验室内的电器设备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5.2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4.5.3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如电器设备无法接地,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4.6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4.6.1普通伤口:以生理盐水清洗伤口,以医用胶布固定。

  4.6.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6.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4.6.4当眼睛内进入溶液飞沫或其它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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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医疗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三、对于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责任心差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医院要严肃处理。

  四、、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窃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五、医护人员会用灭火器、防火门处理火灾事故。

  六、随同来院的小孩须由监护人看管,严防走失、跌伤等事故发生。

  七、定期对电路进行检测,消除隐患。

  八、使用好电子监控系统。

  九、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