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奖月考核细则
1、考勤办法:
(1)实行“工作坐班制,上班签到制,离岗请假制”。
即所有教职工人员在校规定时间内都必须在自己岗位做好工作;每天上午和下午到离校后,应及时打卡,如公事外出或请假的,应及时到校办填写《无指纹打卡登记表》,上班期间,不论私事、公事,外出均须经学校行政批准。
(2)考勤内容包括早晚到离校;平时进行坐班制,学校规定必须出席的会议及活动(包括政治业务学习)、晨会、例会、教研活动、期中期末评卷等。
(3)考勤分为出勤、旷勤、请假、迟到、早退等项目。
(4)教师出勤以次为单位,上下班以指纹打卡为准;各种会议、活动等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登记;其他教职工出勤情况由相关科室进行登记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5)政治学习、晨会、例会、教研活动、期中期末监考评卷、已接受的代课及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除已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外)。
(6)值周教师必须7:20分前到校,离校时间一律为学生清校后。教师到校时间为7:50前,离校时间为每天放学后20分钟。
2、考勤细则
(1)计算方法:每月考勤奖为200元,全勤另奖励40元。
(2)每扣一分为5元。
(3)教职工均实行早晚指纹打卡制度,一周签到机动2次;除机动外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忘打卡视同缺勤)。
(4)教职工准时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出席的会议及活动(包括政治业务学习)、晨会、例会、教研活动、期中期末监考评卷等。每次会议,无故缺勤者扣4分/次;请假者(公出除外)事假扣3分/次,病假扣2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每次活动,由相关科室在会前点名统计,若有事不能到会的需要向相关科室请假,因公外出不计缺席,考勤情况由相关科室按制度进行。
(5)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交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如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总结、有关责任书等,无故不上交扣4分/次;迟交扣2分/次。
篇2: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行政、财务部门
上午8:0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6:30分;
2、生产一线部门严格按三班制上下班。
二、签到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时必须签到并由值班人员进行监督。未签到、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如代他人签到,每次扣除双方薪金各50元;特殊情况不能签到,须提前一天或事后及时向行政部提交《免签证明》。
2、部门经理以上实行免签制度,部门经理的考勤由公司行政部协助总经理监督实施,一旦发现早退、迟到、脱岗现象将严惩不怠。
三、迟到、早退、旷工
1、工作时间开始10分钟后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1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者,分别按每1分钟扣款2.00元;迟到20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给予100元/每天的罚款)。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批准者除外。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的,加倍处罚。扣款累计总额从当事人月薪中扣除。
3、下班无正当原因(需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依据)提前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4、不上班、不签到又未请假者为旷工,旷工一天处于100元罚款。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请假制度
1、事假(或休息)须填送请假(休假)报告单,一般员工:一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一天内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获准并安排好工作后,当事人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将请假条交行政部备案。事假将扣除当日全额薪金。
2、病假须向公司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或病历证明。病假期间发给50%的基本薪金,病假超过一个月者,公司不再支付病假薪金(工伤除外)。
3、参加社会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4、因公外出者,当天签到后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头天已确定外出并经部门经理同意的,需将《免签证明》报行政部。
5、赴外地出差应向行政部备案,以便考勤,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其出差费用。
五、加班及调休
1、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量,原则上不安排加班;情况特殊需延长工作时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不按加班处理。
2、员工加班后由其部门安排调休,也可充抵病假及事假。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息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篇3:办公室考勤制度
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