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计算机管理维护的规定

二中计算机管理、维护的规定

  1、各组室要指定兼职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员,与本组室负责人同时对计算机的管理、维护负有责任。

  2、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3、除信息中心硬件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4、各组室计算机管理员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发现病毒,及时处理或与信息中心联系,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5、在学校的计算机中,除了教学需要外,不要安装游戏等软件,不要在光盘上直接运行软件、不要安装有版权问题的软件和资料。

  6、不要把光盘长时间地放在光驱中运行,尽可能不要播放CD、VCD碟片。

  7、严禁在计算机旁存放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和强磁性物品,严禁在计算机键盘附近放置水杯、食物,防止异物掉入键盘。

  8、各组室计算机出现故障或网络不通时,计算机管理员要及时查明原因,由组室负责人向信息中心提出意见,由信息中心负责办理。

  补充机房管理制度

篇2: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 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五条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六)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第十九条 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 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篇3: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