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二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三年综合素质测评;同时,一般须报名参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招生考试。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和学生毕业学校的推荐意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予以录取。

第二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查明原因,做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第三条

  学生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学校须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可以保留其学籍的,尽量保留其学籍。

第四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会考办公室的要求确定。

第二章 评价

第五条

  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对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业绩两个方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浙江省高中证书会考。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唟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和学科学习业绩,决定学生的升级、跳级、留级、毕业或结业。

  考试学科成绩不及格的,应予以多次补考。对高中证书会考成绩不满意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参加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核作弊者,该生该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核成绩以零分计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要求补考者,经学校批准,可参加补考。

第三章 升级、跳级与留级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年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科目中仍有三科不及格者,或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除批准免修者外)五科中的二科不及格者,可予以留级或跟班试读。

  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三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半。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学籍。

第十六条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休学者,可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

第十七条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视病情可令其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

第五章 转学与退学

第十九条

  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由转入学校根据需要和实际重新调整。

第二十条

  学生县际转学,须有正常理由,凭本人转出地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证明、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的原学校转学证书、含当地省高中会考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的学籍档案,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额和学生的居住地点安排原则上相对应的学校入学。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

第二十二条

  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书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有关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成年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劝阻仍坚持退学者,可准予退学。未成年学生退学必须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学校应将学生退学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测评、体育科学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批准体育科免修者除外),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参加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学校可先发给结业证书。待其通过高中证书会考,达到毕业标准后,学校可核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准予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毕业,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处分期限一般为半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消其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少数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可进行特殊教育。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征得转入的特殊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转学施。

  有正当理由并在特殊教育学校表现好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学习,原学校或其他学校应准予其转入。

第三十四条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即视作自动丧失学籍。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一、成绩考核

  1、考试分期中、期末和省证书会考,平时考查次数不宜过多。

  2、校级考试命题、考试内容要紧扣教材,双基不少于80%,命题时预测平均分在75%左右(毕业班的模拟考试例外)。

  3、改卷时以备课组为单位进行流水改卷,保证评卷有一个统一的尺度。

  4、学期评分:平时占40%,期中占20%,期末占40%,没有单元测验的学科,期中占40%,期末占60%。

  5、每次期中、期末考试的成绩,由各备课组输入电脑(原始分数上交教职工务处),由统计室进行统计,由教务处和年级段一起进行考试情况分析。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若有不一致,按省、市教育局规定为准。

篇2:二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二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三年综合素质测评;同时,一般须报名参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招生考试。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和学生毕业学校的推荐意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予以录取。

第二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查明原因,做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第三条

  学生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学校须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可以保留其学籍的,尽量保留其学籍。

第四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会考办公室的要求确定。

第二章 评价

第五条

  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对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业绩两个方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浙江省高中证书会考。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唟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和学科学习业绩,决定学生的升级、跳级、留级、毕业或结业。

  考试学科成绩不及格的,应予以多次补考。对高中证书会考成绩不满意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参加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核作弊者,该生该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核成绩以零分计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要求补考者,经学校批准,可参加补考。

第三章 升级、跳级与留级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年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科目中仍有三科不及格者,或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除批准免修者外)五科中的二科不及格者,可予以留级或跟班试读。

  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三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半。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学籍。

第十六条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休学者,可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

第十七条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视病情可令其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

第五章 转学与退学

第十九条

  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由转入学校根据需要和实际重新调整。

第二十条

  学生县际转学,须有正常理由,凭本人转出地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证明、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的原学校转学证书、含当地省高中会考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的学籍档案,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额和学生的居住地点安排原则上相对应的学校入学。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

第二十二条

  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书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有关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成年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劝阻仍坚持退学者,可准予退学。未成年学生退学必须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学校应将学生退学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测评、体育科学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批准体育科免修者除外),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参加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学校可先发给结业证书。待其通过高中证书会考,达到毕业标准后,学校可核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准予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毕业,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处分期限一般为半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消其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少数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可进行特殊教育。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征得转入的特殊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转学施。

  有正当理由并在特殊教育学校表现好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学习,原学校或其他学校应准予其转入。

第三十四条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即视作自动丧失学籍。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一、成绩考核

  1、考试分期中、期末和省证书会考,平时考查次数不宜过多。

  2、校级考试命题、考试内容要紧扣教材,双基不少于80%,命题时预测平均分在75%左右(毕业班的模拟考试例外)。

  3、改卷时以备课组为单位进行流水改卷,保证评卷有一个统一的尺度。

  4、学期评分:平时占40%,期中占20%,期末占40%,没有单元测验的学科,期中占40%,期末占60%。

  5、每次期中、期末考试的成绩,由各备课组输入电脑(原始分数上交教职工务处),由统计室进行统计,由教务处和年级段一起进行考试情况分析。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若有不一致,按省、市教育局规定为准。

篇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简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简介

1公司实力:

  河南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现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公司秉承"追求卓越、坚忍图成"的企业精神,坚持"物业管理、尽善尽美"的质量方针,专业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售、工程完善配套服务,获得了业主的一致赞誉,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1998年8月,公司率先在河南省行业内通过ISO9002:1994第三方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成为河南省第一家获此殊荣的物业管理企业,在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公司的质量体系及各项运作模式日趋完善,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得到极大提高,各方面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由公司管理的"金水花园"、"XX广场"、"XX城市花园"等小区多次被评为河南省、郑州市"文明住宅小区"、"十佳住宅小区"、"卫生先进小区"等殊荣。1997年-20**年,"金水花园"、"XX城市花园"先后荣获国家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之行业最高荣誉。

  公司凭借多年锤炼和沉淀的品牌、人才、管理模式、资金以及客户资源等优势,不断引入国内外先进物业管理理念,注重环境和社区氛围的营造,丰富公司的省域化和时代化内涵,塑造物业管理品牌。

  通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省内最具规模和极负盛誉的专业物业公司之一。

2.管理团队: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本着"高效、精干、务实"的原则,按照"定机构、定岗位、定编制、定职责、定工资"的"五定"工作要求,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公司汇聚了一批优秀管理人才,高层管理人员90%以上为MBA 学历,中层管理员工具有本科学历的占40%, 100%获得全国物业管理专业培训资格证书。

  姓名职位证书  XX

  集团财务总监兼物业总经理  XX

  副总经理  XX

  副总经理  XX

  总助  X

  总助  X

  总助  X

  部门主管  X

  部门主管  X

  部门主管  X

  部门主管

3.物业服务网:

  公司20**年底启动省域化发展战略,经过3年的运作,先后在濮阳、商丘、新乡、南阳、三门峡、驻马店等13个地市成立物业分公司,为公司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管理的小区服务规范、运作成熟,迅速成为当地物业管理行业的一面旗帜。

4.管理理念:

  4.1企业精神: 追求卓越 坚忍图成

  4.2企业特征: 守信用 负责任 走正道 务正业

  4.3认知定位: 中原物业管理"金牌管家"

  4.4企业理念: 根植中原 造福百姓

  4.5质量方针: 物业管理 尽善尽美

  4.6服务理念: 细节体现尊贵

5.服务目标:

  "持续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是XX人的一贯追求,我们将高扬规模化发展、信息化管理、专业化管理企业发展战略旗帜,继续做河南物业管理行业的领跑者,为物业管理行业做出新的贡献,为城市化进程做出不懈努力和追求。

  目前,公司管理组织机构图见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公司采用了总经理全权责任制的垂直指挥职能与职能部门的专业职能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样既保证了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的直接领导指挥,充分掌握全局情况,把握主方向,正确决策,又能够放手授权给公司职能部门去协调、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的执行。而作为基层作业层的各个业务部门,则能够在各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下依据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开展工作。

  1.6管理业绩

  管理业绩

  我公司目前的物业服务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物业类型有多层、小高层、高层、别墅、商业,共27个服务项目,其中郑州市有6个服务项目,地市18个服务项目。有关管理业绩如下:

  时间荣誉称号荣誉证

  1997年"金水花园"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

  1998年

  "金水花园"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社区示范点"的光荣称号

  1998年

  公司内部质量认证体系通过英国摩迪国际有限公司(AOQC)ISO9002国际标准第三方认证,成为省内第一家采用国际质量标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

  2000年"金水花园"被金水区人民政府评为"绿化达标生活区"

  2000年公司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物业管理公司"

  2000年公司当选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年城市花园通过河南省建设厅组织的"河南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验收

  20**年 荣获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司颁发的20**年度物业管理企业"先进单位"

  20**年获得郑州市消费者协会颁发的"二零零一年度郑州市物业管理企业先进单位"称号

  20**年XX广场荣获"郑州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 称号

  20**年

  城市花园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20**年建苑小区荣获"郑州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20**年XX广场荣获"河南省物业管理示范大厦" 称号

  20**年

  获得郑州市消费者协会颁发的"二零零二年度郑州市消费者信得过物业管理公司"称号

  20**年公司顺利通过ISO9001:2000版的换版认证工作

  20**年

  荣获由金水区人民政府颁发的"20**年度创建文明城区先进单位"称号

  20**年荣获郑州市消费者协会颁发的"20**年度诚信单位"称号

  20**年异地服务项目濮阳XX城市花园荣获了由濮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濮阳市优秀管理住宅小区"称号

  20**年

  濮阳XX城市花园荣获了由河南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南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

  20**年荣获郑州物业与房地产协会颁发的"郑州市物业管理名企20强"称号

  20**年荣获XX集团颁发的"先进集体"奖

  20**年荣获XX集团颁发的"协作精神奖"

  20**年 我公司被国家建设部认定为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成为目前河南省内唯一的一家一级资质企业。

  20**年我公司荣获金水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20**年金水花园荣获郑州物业与房地产协会颁发的"郑州市物业管理十佳社区"称号

  20**年我公司员工张俊杰荣获"郑州市优秀外来就业青年荣誉称号"

  20**年金水花园荣获"20**十大服务型小区"

  20**年城市花园荣获"20**十大环保型小区"

  1.7现时管理的物业

  现时管理的物业

  1.7.1郑州项目

  物业名称面积(㎡)图片

  金水花园西区100,000

  金水花园东区90,000

  XX广场50,000

  城市花园350,000

  建苑小区50,000

  XX新天地·桂园150,000

  郑州森林半岛400,000

  郑州联盟新城500,000

  1.7.2地市项目

  物业名称面积(㎡)图片

  濮阳XX绿色家园70,000

  新乡XX绿色家园80,000

  商丘XX绿色家园60,000

  驻马店XX绿色家园350,000

  南阳XX绿色家园70,000

  三门峡XX绿色家园50,000

  许昌XX帕拉帝奥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