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餐饮服务是高校后勤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学院秩序稳定。为了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高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据《zz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后勤中的学生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肉、食盐、醋等大宗原材料。

  第三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饮食服务中心和各相关方面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能,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 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要以对学生食堂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 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第七条 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八条 除食盐专营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监督。

  第二章 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 采购小组的设立。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采购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食堂工作的副总经理,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采购员,基础大灶、调剂灶经营者,风味小吃灶代表2名,学生伙食自管会代表2名。由副总经理任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 采购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留样质检;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对采购标的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供应商入围单位、原材料质量、价格、供应商的服务等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前提,首先确定采购计划、企业资质和标的质量等级。坚持主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采购先索证,进货先考察,严防伪劣原料与证照不全的产品进入学生食堂。

  2、投标价格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价格不封底,低价中标。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信誉有实力的供应商。

  4、在综合考虑采购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由小组成员签名。

  第三章 采购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学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按月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开学前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时间时可适当延续。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涨、落变动时,应重新招标。

  第十三条邀请供应商。每年暑假,后勤集团在学院网站和集团网站同时发布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并在校内张贴。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指标;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五)报名截止时间等。

  第十四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饮食服务中心应对报名招标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格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报名情况、审查情况向招标小组报告。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第十五条实地考察,确定入围名单。饮食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运送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入围名单。一般情况下,入围名单中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应当保证有十家以上(食油五家以上)。供应商入围名单实现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确定招标供应商。每月下旬,由采购小组从供应商入围名单中确定五家以上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参与投标。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或中标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第十七条 发送招标报价单。由饮食服务中心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报价单。报价单内容应包括采购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价、供货期限,交货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及时间等。

  投标报价单按规定时间送达后勤集团办公室收签保存或直接送达评标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报价单。在规定提交投标报价单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报价单为无效投标报价单,应当拒收。

  第十八条 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由采购小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集体评议确定。一般应采取顺序中标的方式确定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但中标价高于市场同期批发价格时无效。评标结果应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饮食服务中心公告中标人,三天之后如无异议开始供货。

  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第十九条 入库、验收和付款。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除按规定进行留样、检测外,每月应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质量验收,并报告检测结果及使用情况。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应,与供应商交涉并提出索赔报告,迅速完成原材料更换及索赔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财务部办理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附有《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入库质量验收报告》等,手续不全者不得付款。

  第二十条 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供应商入围名单、投标报价单、招标活动备案表、中标公告、会议记录等均由饮食服务中心专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归档备案。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纪律要求

  (一)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三)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第二十二条 采购小组工作接受学院监察室的检查与指导。集团办公室,集团计财部对履约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并拒付货款。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属于采购违规行为,对违规者由学院监察室分情况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

  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 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

  (五)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六)接受供应商好处,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

  (七)无《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会议记录的;

  (八)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不按时归档备案的;

  (九)无正当理由更改原材料规格、降低原材料质量,增加金额的;

  (十)违反本办法相关条目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四条 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二十五条 对在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学院及集团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院及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学院及集团、经营者和学生利益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篇2:学校食堂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流程

  二、仓库管理制度

  1.保管员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饮食中心物资的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2.物资入库必须以订货合同、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物资入库计划、或入库通知单为依据办理入库。无合同或无计划的到货,保管员不得随意收货,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查询或请示,经批准后才能办理入库。

  3.物资入库的基本要求: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要求,包装完整无损,手续完备清楚,入库迅速。

  4.科学地保管好食品原材料。必须做好仓库的分区分类保管,货物入库及时,应按库房地点、货架排数、货架号数、货架层数的顺序编列号码(四位编码法),做出明显标志,便于保管作业,迅速找到货位,及时办理物资出库手续。

  5.物资储存要保证人身、货架及仓库的安全。货物堆码时要轻拿轻放,作业正确,要根据先进先出、快进快出的原则来堆码货物,货垛稳固,既要节约和充分利用仓容量,又不能阻塞通道。货物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允许货垛重量超过地面的设计负重,确保操作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6.保管员要了解实物因物理变化、化学变化、生物变化引起的实物质量变化规律。贮存食品的库房、设备应当保持整齐、卫生、通风,温度、湿度适当,做好仓库的防鼠、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确保食品原辅料的安全。

  7.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

  8.保管员要根据食堂提出的采购计划,编制可行的日、周、旬、月出库需求。

  9.保管员在物资出库时做到忙而不乱,节约时间,避免出差错,必须提前做好物资出库准备工作;要根据食堂用料计划和领料规律,合理的安排出库时间和出库顺序。

  10.物资出库要按照随进随出、先进先出、易坏先出的出库原则,防止食品原料过期变质。保管员要加强与食堂和财务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主动为食堂服务,力求做到出库手续简便,及时迅速,提高效率。

  11.保管员应随时掌握物资的入库、出库及库存动态。应在仓库货架上悬挂实物保管卡,标明实物名称、数量、出入库日期和结存数量,以便于日常实物的检查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防止出现差错。原则上以整进整出的物资帐实相符率为100%;以整进另出的物资帐实相符率应不低于90%一98%;保管收发货的差错率(按每笔计算)不应超过±1%。

  12.每月终了,保管员应按照中心规定的日期进行实物盘点。实物盘点方式采用水续盘存制,凡在库实物都要清点数量,点货对帐,按实际存货填写实物盘存表,以表对帐,防止漏点实物。

  实物盘点时若发现积压、失效、变质、盘盈、盘亏、帐物不符等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复点、查找,并上报部门主管及中心领导进行处理。若保管不当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保管员的责任。

  13.保管员根据实际盘点数和库存帐编制物资盘点表,应于盘库后三日内(遇休息日顺延)交财务进行月结。

篇3:大学食堂原材料采购验收办法

大学食堂原材料采购验收办法(五)

  为了加强和规范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把好原材料质量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厨房,特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与质价考核

  1、中心班子、采购部、食堂主任和业户代表共同组成原材料采购招标小组(简称招标小组)和质价考核小组。

  2、招标小组根据原材料的用量组织商家进行竞标,确定供应商。

  3、质价考核小组定期就所需物品的质量、价格及供货渠道进行市场考察,对高出市场批发价格的物品一律按考察价格计算,并根据供货协议给予供货商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供货合同。

  4、所有原材料的采购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制度。

  5、供应商根据各食堂用料计划,经中心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配送至各窗口(业户)。对不宜集中采购的原料及食品,必须经中心班子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但必须经过验收人员验收。

  6、对木耳、辣椒、花椒等质量相差悬殊的原材料,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7、死甲鱼、河豚鱼、蚕蛹、芸豆、韭菜、动物血、油炸豆腐泡、非定型包装肉丸子、人造蛋白肉等一律禁止采购供应 。

  8、鉴于火腿肠的价格、质量和口感差异较大,要求原则购买指定品牌的火腿肠。

二、验收

  1、中心分管领导和采购部会同质检部、食堂主任、供货商共同商定各食堂原材料配送验收时间。

  2、青菜、鲜豆制品、豆、肉(肉馅)、鸡蛋等要求新鲜的原材料原则一天一领,要求当天领取、当天使用。干货、调料、粮面油、粉皮等易储存的原材料周一至周六统一配送,时间由分管主任会同采购部确定。

  3、干货、调料、粮面油、粉皮等原材料,必须由采购、质检人员和食堂主任(楼层经理)参与配送。在配送过程中,要验质量、问价格、定性价比。对符合规定的原材料,采购、质检人员和食堂主任(楼层经理)在三联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后厨进行加工出售;对质次价高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原材料拒绝签字发货、并按照中心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供货资格。

  4、所供青菜必须是质量中等以上的时令菜,原则上一种青菜只采购同一档次、同一价格的品种。对所供青菜,中心组织采购、质检人员和食堂主任(楼层经理)到粗加工间检查验收(每周不少于2次)。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验质量、问价格、定性价比。验收结束后,统一将情况汇总到采购部,采购部会同中心分管领导对验收情况进行比对。对质次价高和质价不符的青菜供货商,要按照中心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供货资格。

  5、每天上午10:30前,青菜供货商要将填有供货数量、价格及业户签字的第二联单上报采购部;鸡蛋供货商将填有供货数量、价格及业户签字的存根留采购部。

三、食品卫生要求

  1、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2、粮面油、干货、调料等应提供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并留样品备查。

  3、青菜、禽蛋、豆制品、水产类等应新鲜、安全、卫生,要求无杂质、无异味、无变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