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加强对库存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对危险品装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包括仓库及储灌。

  三、职责

  仓库主管对仓库安全生产负责,罐区主管对罐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四、内容

  仓库:

  1.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部门领用时需先预算当天用量按单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3.禁止使用无盖容器。在启用危险化学品后应马上将盖拧紧,发料时必需使用专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险化学品须立即清理干净。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正确的标志及危险警告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下班时必须将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退还给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保管。

  7.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放于金属废物箱内,并盖好盖子及附上标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安全处理。

  8.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冐、滴漏。

  9.库房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2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米。

  10.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危险隐患后,方准入库。

  1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

  12.库房的电气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电气设计有关要求,储放可燃固体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明灯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措施,照明灯下及水平距离0.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库房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13.仓库主管必须指定专人每天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的问题亦须立即整改。

  14.仓库主管必须加强对库管员的培训和纪律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杜绝违规操作。

  中间品树脂储罐区:

  (1)防雷、防感应雷接地良好。

  (2)有定期检查记录。

  (3)罐体无变形,无物料外泄。

  (4)储罐地基无下沉,物料管线无扭曲变形,管线有良好支撑。

  (5)罐体安全辅助设施(温度计、压力表)运行良好,每日有检查。

  (6)储罐运行正常,有检查记录。

  (7)储罐动火、进罐、电气检修、土建工程等必须有严格之安全措施,并签核《安全工作许可证》。

  (8)储罐电气设置必须符合《火灾爆炸环境电力设计防火规范》。

  (9)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动保护用品穿戴。

  (10)储罐手动操作必须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督联络。

篇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加强对库存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对危险品装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包括仓库及储灌。

  三、职责

  仓库主管对仓库安全生产负责,罐区主管对罐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四、内容

  仓库:

  1.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部门领用时需先预算当天用量按单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3.禁止使用无盖容器。在启用危险化学品后应马上将盖拧紧,发料时必需使用专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险化学品须立即清理干净。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正确的标志及危险警告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下班时必须将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退还给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保管。

  7.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放于金属废物箱内,并盖好盖子及附上标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安全处理。

  8.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冐、滴漏。

  9.库房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2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米。

  10.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危险隐患后,方准入库。

  1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

  12.库房的电气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电气设计有关要求,储放可燃固体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明灯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措施,照明灯下及水平距离0.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库房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13.仓库主管必须指定专人每天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的问题亦须立即整改。

  14.仓库主管必须加强对库管员的培训和纪律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杜绝违规操作。

  中间品树脂储罐区:

  (1)防雷、防感应雷接地良好。

  (2)有定期检查记录。

  (3)罐体无变形,无物料外泄。

  (4)储罐地基无下沉,物料管线无扭曲变形,管线有良好支撑。

  (5)罐体安全辅助设施(温度计、压力表)运行良好,每日有检查。

  (6)储罐运行正常,有检查记录。

  (7)储罐动火、进罐、电气检修、土建工程等必须有严格之安全措施,并签核《安全工作许可证》。

  (8)储罐电气设置必须符合《火灾爆炸环境电力设计防火规范》。

  (9)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动保护用品穿戴。

  (10)储罐手动操作必须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督联络。

篇3:村卫生院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村卫生院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