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非药学部门贮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促进患者安全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1、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的需要设立科室备用药品,各科室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
2、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由护理部统一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与各科室临床实际应用相关。
3、临床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有记录,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临床备用药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高危药品、外观相似易混淆等药品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5、临床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6、每月专人负责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防止过期和浪费,发现有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情况到药剂科做报损处理,并重新领用该药品。
7、临床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符合要求给予入库,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退回。
8、临床备用药品由护士长或指定护士每月自查一次,并在自查表上签名。
9、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定期组织检查临床备用药品管理情况。
篇2:医院非药学部门贮备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非药学部门贮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促进患者安全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1、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的需要设立科室备用药品,各科室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
2、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由护理部统一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与各科室临床实际应用相关。
3、临床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有记录,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临床备用药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高危药品、外观相似易混淆等药品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5、临床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6、每月专人负责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防止过期和浪费,发现有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情况到药剂科做报损处理,并重新领用该药品。
7、临床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符合要求给予入库,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退回。
8、临床备用药品由护士长或指定护士每月自查一次,并在自查表上签名。
9、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定期组织检查临床备用药品管理情况。
篇3:护理核心制度: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抢救药品、器材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2、抢救必备器械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3、抢救药物齐全,药品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使用。
4、各科室抢救车的急救药品、物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专科急救药品及物品须经科室主任审核定出种类、数量、规格、剂量配备。抢救车须定点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5、抢救药品、器材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交接登记表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时能及时使用。
6、设有药品、器械配备基数卡。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
7、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士)和另一护士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护士每班检查一次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士启封检查急救车内药品、器械一次、并有记录。
8、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一次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二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