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办法
一、“立改废”含义
“立”:新立。是指对于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进行科学论证,限期制定。
“改”:修改。是指对于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及现行依据有所调整的规章制度,要进行修订完善,必须依据党的二十大以来的新形势新思想新要求进行修订。
“废”:废止。是指对于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有规章制度要废止执行。
制度建设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长期性工作。“立改废”意在通过新立、修改、废止,使各项制度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以达到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目的。
二、“立改废”程序
1.新立:
1)根据学校实际,对需新立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后由学校党总支会议把握方向,对制度内涉及到的重点内容进行集体决策,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形成初稿,并下发至部门主管;
2)部门主管召集本部门人员根据初稿,学习相关文件及根据实际操作需要予以完善,形成第二稿,并上交校长办公室;
3)校长办公室召开校务会审阅、讨论、完善,形成第三稿,并下发至部门主管;
4)部门主管再次召集本部门人员讨论、完善后形成第四稿,并上交校长办公室;
5)校长办公室召开校务会审阅、讨论、完善,形成提交教代会审阅稿;
6)教代会审阅通过后由校长办公室发文实施。
2.修改:
1)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现状,校长办公室发文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原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形成本部门制度修改稿初稿,并上交校长办公室,提交由学校党总支会议进行审核并决策;
2)根据校党总支意见,校长办公室召开校务会议对各部门提交的制度初稿进行审阅、修正、完善,形成第二稿,并下发至各部门主管;
3)各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讨论、完善,形成第三稿,上交校长办公室;
4)校长办公室召开校务会再次组织讨论、审阅、完善,并提交校党总支会议集体决策,汇总形成提交教代会讨论稿;
5)教代会审阅通过后由校长办公室发文实施。
3.废止:
1)根据相关文件及学校发展需求,对需要废止的相关制度由部门主管提出废除申请,并说明废除原因,并将需废止制度提交校长办公室,提交由学校党总支会议进行审核并决策;
2)校长办公室召开校务会对需废止制度进行讨论、审阅,同时知会各部门主管,若遇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相关制度需提交教代会审阅;
3)教代会审阅通过后提交学校党总支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由校长办公室发文通知该制度废止。
篇2:柏龙中学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柏龙中学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幼教师职业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关于闵行区教育局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礼金的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礼品礼金,是指各类礼品、礼金、购物卡券、健身娱乐卡券、餐饮卡券、交通票卡证等各种形式的消费性代金卡券。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非编人员。
第三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在外地收到的,自回所在单位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上交;逾期未交的,视同收受。
第四条学校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礼品礼金的收交、登记、保管和处理。设立专柜,进行集中保管,对礼品礼金上交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附: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金
副组长:杨杰
成员:于烨
监督员:马金琪
第五条对上交的礼品礼金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上交的礼金经管理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党支部转交学校财务处;
(二)上交的一般日用品、食品等易变质礼品,经管理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可以用于扶贫帮困、慰问、捐赠等活动。
(三)消费卡(券)因有效期等原因不宜拍卖或者兑现的,经管理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可以购买实物用于扶贫帮困、慰问、捐赠等活动。
(四)适宜学校收藏、陈列的纪念品、工艺品等,经管理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审批后移交档案室;
(五)其他贵重及难以处理的礼金礼品,经管理工作小组提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策后上交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反所述条款的,应当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党支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篇3: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关于手机的相关规定。
一、手机携带及保管规定:
1、学校禁止学生将个人手机(及平板电脑等)带入校园,严禁手机进入课堂、考场等。
2、学生如因非常特殊的原因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向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带入校园,但进校后应立即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离校时统一取回。
3、手机管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考核、班级考核。
二、家校联系途径:
1、学校门卫室电话随时可以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
2、在学生特殊的紧急情况下,班主任可以将个人手机给学生使用。
3、学校全体教师在学生有家校联络的需求下,应热情主动为学生提供手机通讯服务。
三、违规使用手机处理方法:
1、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课堂。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起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不按时主动上交手机的视同违纪。
2、使用手机仅限于特需学习、联系家长或特定部门,除此之外,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看电子书、听音乐、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
3、学生发生违规使用手机情况,学校所有教职工均有当场制止使用并收缴手机的权利。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态度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对拒不接受教育或坚持不交出违规所用手机的,可报请德育处给予纪律处分。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学校依照校规做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
四、关于手机使用的家庭指导建议
1、学生居家学习时,学生的手机要放在学生和家长都能看得见的地方,方便家长监督。
2、家长要及时了解学校对于手机使用的管理要求,在手机的使用上自律自控,合理使用,做好榜样示范作用,在孩子使用手机较长时间时及时介入和干预。
3、家长要以身作则,放下手机,多和孩子一起读书、一起参加体育锻炼,教授孩子生活方面、劳动方面的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