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好事先进事迹营业厅资助困难学生事迹

好人好事先进事迹:营业厅资助困难学生事迹

一、初闻事迹,我们为之所动

  有个女孩,初来乍到这多彩绚丽的世界,已然失去了母亲心心念念的疼爱,向往但无处撒娇。

  有个女孩,刚及两岁这天真懵懂的年纪,已然远离了父亲博大慈祥的关怀,思念却没法留恋。

  庆幸的是,女孩尚有爷爷奶奶的百般爱护,虽然清贫,但意志坚强,不畏困难。从小学习刻苦努力,生活勤俭关怀家人。

  20**年8月,经由上海z宝山分公司团总支牵线,宝山营业厅和宝山区友谊街道共建,结识z同学。听着她清苦的身世经历,回望自身完善安宁的家庭,我们感叹时常身在福中不知福的天真。因此,宝山营业厅和友谊街道宝林四村居委会共同开展针对z的助学帮困共建工作。

二、深究近况,我们感同身受

  20**年8月17日,宝山营业厅共建员工代表随同宝林四村居委会相关帮困对口的孙老师,来到z住所上门探望。十余平米的老式公房中,蜗居着z祖孙三人。

  交流中我们了解到:z父亲在监狱服刑期间,努力劳改并已减刑至8年,而现已被移至黑龙江关押。蒋家依靠爷爷奶奶退休工资度日,月收入仅2500元左右。蒋爷爷身体状况欠佳,时常会需要120急救及看病求医,家里储蓄甚少。

  当电视剧中的情节出现在生活中时,各种言语都显得贫乏无力。z正面临着初中升高中阶段,由于志愿填报等种种原因,她无法进入公立学校就读,所以正在联系综合评价较好的私立高中入学。但由于家境限制,学费对于蒋家又是一大负担。

三、帮困助学,我们竭尽所能

  探访结束后,针对z复杂的家庭情况以及急需入学的现状,共建员工代表与班组长沟通后,在班组内成立了宝山营业厅“青年文明号帮困助学小分队”。

  “宝青号助学小分队”队长z利用班组会议,向全体员工讲述了共建对象z的实际情况,并动员班组成员开展助学捐款活动。同志们你出钱款我出资料,争相尽力为z提供学习生活用品及部分学费资助,短短几天,大家就捐了1500元和一些学习生活用品。我们的绵薄之力,虽然无法抵充小姑娘所有的学费及生活费,但是一种精神宽慰和鼓励。当我们再次携带物资捐款来到z家中时,爷爷奶奶感激地紧握我们的手再三致谢,而平日里伶俐的小姑娘也因感激而略显动容。

四、展望未来,我们翘首期盼

  z同学的助学共建,虽然才呈雏形,但“宝青号助学小分队”却希望将爱心进行到底。

  我们希望,z能在我们和其他共建单位的共同帮助下,顺利完成高中及大学的各项学业,稳健步入社会大家庭。

  我们希望,蒋爷爷蒋奶奶能保重身体,在关怀芯怡和期待儿子出狱的情况下,坚定信念,期待即将来临的美好生活。

  我们希望,“宝青号助学小分队”能和z长期共建,不但在物资钱款上细水长流地资助,而且在精神交流中给予她需要的关怀和指导:关心她的学业状况、关爱她的成长历程、关怀她的社会经验。在我们力所能及和z确属需要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学业辅导和实习机会,以期从各方面帮助姑娘健全成长。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耳熟能详的歌曲萦绕在耳畔,具体落实的帮助继续在开展。我们坚信,帮困扶贫z,“宝青号助学小分队”尽心尽力;共建和谐大社会,宝山营业厅任重道远。

篇2:教师帮扶学习困难学生总结

教师帮扶学习困难学生总结

  学生是有个体差异的,我班的学生也不例外。学习优秀的学生有,学习困难的学生也不少。那些学困生没有好的学习习惯,并且家长也管不到位,给我的教学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他们的成绩提高得慢。针对这种状况,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来促进他们成绩的提高。

一、课上因材施教。

  为了让每一个学生在课上都有所学,有所得,我认真备课,备学生,尽量让教学有层次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有发展。我把简单的问题留给学困生,增强他们的自信心,看他们是否注意听讲了,如果回答对了,我还要个性表扬,给他们鼓励。还有就是给他们多一些的关注,使得这些学困生的注意力集中,这样才能提高学习的效率。

二、课后耐心辅导。

  学困生的课后辅导个性重要,教师要了解他们的`遗忘规律,他们有时上课听会了,下课就忘了,需要及时的巩固。为了让学困生跟上其它同学的步伐,我都是利用休息的时间来督促他们学习。不让每一个孩子落队,做到每日的知识必清,使学生认识到“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的危害。

三、严教中有爱。

  针对这些学困生的实际状况,我除了在学习上多关心他们,还在生活中给予相应的爱。他们没有饭吃,我就给买;没有本子用,我就送给他们;生病了,我就打电话让家长来接。正因为有的孩子缺少爱,我经常和他们聊天,了解他们心中的苦闷和烦恼,教育他们如何学习和生活,怎样正确看待人生和事物。所以他们也喜欢和我说心里话。

四、争取家长的配合

  我们班学困生的家长多数都是不管的,对孩子也丧失信心,觉得没办法好了。有了放弃的想法。我就与家长沟通,告诉他我教师还没有放弃,你是不能灰心的,孩子还小,可塑性还是有的,还要正面去引导孩子使他有奋斗的目标,不断去鼓励孩子,配合好教师的教育工作。

  对于班级的学困生,我都是尽自我的努力来帮忙他们,家长没有时间管,孩子作业写不完,我就利用在校的时间来辅导他们。虽然学困生的成绩提高的不明显,但我还是会努力的,我要尽量让他们构成一些好的学习习惯,感受学习的乐趣,体会成功的愉悦。让他们和大多数的孩子一样,全面健康的成长。

篇3: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8号)、《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闵教规字〔2023〕1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学校资助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第四条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在学校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学校在籍在读的,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二)资助内容

  1.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3.对残疾学生,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以及早餐、午餐和晚餐费。

  (三)资助标准

  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学校公示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其中一年级据实免除各季校服一套,其它年级需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决定予以免除。

  住宿费:按照学校公示的住宿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第五条资助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资助申请

  1.在学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申请1次1学期有效。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3.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人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共享交换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资助审核

  1.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校长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德育、政教、青保老师、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德育、政教、青保老师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财务人员做好资金减免及发放等辅助性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认定过程及审核结果形成文字记录,最终填写《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学校上报《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复审通过的《汇总表》一份和其余相关材料带回。

  3.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受理安排及时上报,一般为开学后1个月以内。

  (三)资助发放

  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应资助政策免除相关费用。

  第六条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将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系统、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严格规范数据的导出、使用和管理,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数据安全。导出数据不得用于与学生资助工作无关的工作。应遵循“谁导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第十条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要通过“绿色通道”、将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对未列入资助政策范围的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社会筹集。资助申请和审核可参照上述资助的程序实施。

  第十二条本工作实施细则由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

  2.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

  3.义务教育资助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