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8号)、《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闵教规字〔2023〕1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学校资助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第四条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在学校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学校在籍在读的,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二)资助内容

  1.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3.对残疾学生,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以及早餐、午餐和晚餐费。

  (三)资助标准

  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学校公示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其中一年级据实免除各季校服一套,其它年级需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决定予以免除。

  住宿费:按照学校公示的住宿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第五条资助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资助申请

  1.在学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申请1次1学期有效。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3.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人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共享交换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资助审核

  1.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校长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德育、政教、青保老师、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德育、政教、青保老师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财务人员做好资金减免及发放等辅助性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认定过程及审核结果形成文字记录,最终填写《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学校上报《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复审通过的《汇总表》一份和其余相关材料带回。

  3.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受理安排及时上报,一般为开学后1个月以内。

  (三)资助发放

  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应资助政策免除相关费用。

  第六条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将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系统、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严格规范数据的导出、使用和管理,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数据安全。导出数据不得用于与学生资助工作无关的工作。应遵循“谁导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第十条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要通过“绿色通道”、将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对未列入资助政策范围的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社会筹集。资助申请和审核可参照上述资助的程序实施。

  第十二条本工作实施细则由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

  2.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

  3.义务教育资助流程

篇2: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实验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明确学生资助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并及时归档。

(一)归档范围

  下列资助文件材料应当进行归档:

  1. 上级部门文件材料;

  2. 学校制定的制度规范等文件材料,包括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的文件、资助政策实施细则等;

  3. 学校年度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自查报告、会议记录等;

  4. 学校资助政策宣传、资助育人活动材料;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材料,包括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学生资助申请表、建档立卡证明、放弃申请资助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

  6. 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凭证;

  7. 其他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整理

  学生资助业务档案表册类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一、分类

  按照学生资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在学校教育教学档案类别中新增加“学生(幼儿)资助类”,按照学期、保管期限对学生资助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二、组卷

  组卷就是将各类文件材料,按其形成规律,把一组有联系的文件以卷的形式组合在一起,便于保管、保密和利用。

  1. 组卷要求

  (1)不同年度、不同类别的业务档案,不得混合组成案卷。

  (2)案卷内的文件材料应反映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或内容。若此内容反映的文件材料较多,则可组成多卷,依序排列。

  (3)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4)在排列中, 密不可分的文件应排列在一起,如主件与附件不可分开。

  (5)成册、成套的文件材料可保持其原有形态;精装和平装等书本式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可保持原状。

  (6)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齐备。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书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对于用热敏纸和用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圆珠笔、 铅笔等不耐久字迹材料字迹制成的文件材料,可复印后与原件一并存档。

  2.组卷方法

  按照“年度—业务类别”分别组卷的方法,首先区分年度(或学期),其次区分文件材料类别,然后区分类别属类(即该类中不同表单或材料)。

  3. 卷内文件材料排列

  (1)案卷内文件材料根据问题、重要程度、时间排列。

  (2)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

  (3)文字材料排列时,主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复文在前, 来文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 中文文本在前,其它文种版本在后 ( 特殊规定除外 )。

  4. 装订方法 卷内文件材料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卷内材料装订时要去掉金属物。 凡复印件均要求以国际标准A4型纸(即长×宽=297mm×210mm)复印,以便装订。

三、及时归档,确保文件材料依法依规移交

  学生资助文件材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学校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在办理资助文件材料移交时,应当编制资助文件材料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应于每年9月前将装订完毕的上一学年度的资助文件材料移交本单位档案室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接收的资助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检查、编号、入库保管。

  (一)案卷排列与编号

  资助文件材料参照教育教学档案档号编制方式,按照教学年度编制,作为教学档案最后一个类别进行统一编号。

  档号编制如下:

  JX(教学档案代号)•2021(年度)-D30/D10(保管期限代号)-001(流水号)

  (二)排架与保管

  学校档案室应按教育教学档案档号顺序,依次排列上架,定期对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分管领导,确保档案安全。

四、按照相关制度,做好资助档案利用、鉴定与销毁工作

  (一)资助档案的利用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资助档案,在进行资助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学校保存的资助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资助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资助档案,确保借入资助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二)资助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资助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应由档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资助部门负责人、资助工作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资助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经资助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五、加强安全保密,确保万无一失

  学校要严格执行档案保管保护和保密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档案利用,杜绝失密泄密,切实保障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对于玩忽职守,造成档案管理混乱、丢失等,给受助学生造成损失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篇3:高级中学学生资助情况汇报

  某高级中学学生资助情况汇报

一、在媒体宣传自助事项证明

  以XX中学“平民教育”办学理念为切入口,曾在《半月谈》、《人民日报》、《新华日报》、中央电视台、XX电视台等权威报刊电视媒体上宣传平民教育家姚止平事迹以及XX中学办学业绩的同时宣传学校困难生资助的一些做法。

二、开拓助学经费来源渠道

  除政府助学金外,学校努力拓宽资助渠道,先后成立XX教育发展基金(种子基金100万元)、xx助学金、xx奖学金、学校工会和红十字会资助、“建行援助计划”以及社会有识之士牵手帮扶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创新

  1、学校成立特困生资助管理领导组,由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工会主席、年级主任、总务主任,整合提升特困生资助管理力量,形成管理网络。

  2、成立学校特困生档案,有年级组组织排查摸底,各年级填写《特困生登记表》上报,由学校汇总。

  3、科学细化资助实施程序,一般先由学生资助申请、同学推荐,各年级组讨论研究,校长室、总务处、工会确认决定。最后,所有资助情况由分管校长统一汇总公布。

四、其他自助管理措施创新

  1、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额度。一学期,除政府助学金外,XX教育发展基金资助人数近200人、姚止平助学金30人、马素芬奖学金40人,一学期一次性资助总额近3万元。学校红十字会资助近30人,总额6000元左右。

  2、创新慰问形式。每学期末,组织学校行政人员分年级登门慰问特困生,平均一个年级5名学生左右,除政府助学金外,慰问金总额达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