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步行街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形象,良好体现"贵族管家+星级服务"的企业理念,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质素,从而培养出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两大内容:奖励制度和处罚制度。

2.奖励制度

2.1目的

  公司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做出新的成绩;同时尽量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以祈企业与员工共同进步,同创佳绩。

2.2奖励种类

  2.2.1书面表扬

  2.2.2通报表彰

  2.2.3物质嘉奖

  2.2.4加薪

  2.2.5晋升

2.3奖励程序

  2.3.1员工提名、个人自荐、部门提名;

  2.3.2书面表扬、通报表彰由直属上司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交行政人事经理批准后生效;

  2.3.3物质奖励、加薪、晋升由部门经理书面推荐,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4奖励条件

  2.4.1对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技术突出、业绩良好者予以书面表扬;

  2.4.2为防止事故发生提出切实可行建议或处理突发事故时有特别表现者予以通报表彰;

  2.4.3对拾金不昧者予以通报表彰;

  2.4.4对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者予以通报表彰;

  2.4.5对同事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举报经查证属实者,予以书面表扬并奖励违纪扣除金额的50%;

  2.4.6为公司做出显着贡献,或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功绩,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媒体发表有关文章令公司的声誉得以提升者,予以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以不低于稿酬为准);

  2.4.7代表公司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活动获取名次者,予以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以不低于已获名次奖金为准);

  2.4.8在防止管理区域财产、住户/客户财物的被盗、丢失等事故方面有成绩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物质嘉奖;

  2.4.9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从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物质嘉奖;

  2.4.10节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废料有显着成果者,予以一定比例的物质嘉奖;

  2.4.11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称号的,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

  2.4.12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技术方案革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予以加薪/晋升机会;

  2.4.13多次在公司组织的培训考核活动中成绩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加薪/晋升机会;

  2.4.14才能卓着、经考核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务者,予以晋升机会。

  1)奖励时,须填写《员工奖励建议申请书》。

  2)以上奖励均以书面方式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3)对员工的奖励及奖励之基准,公司将保留唯一及最终决定权。

3.处罚制度

3.1目的

  为规范在职员工行为标准,廉洁操守,加强纪律,强化服务精神和服务意识,以利于保持公司整体系统能高效率运转,树立优良的企业形象,公司对违反下述规定的员工予以相应处罚。

3.2处罚类型

  3.2.1口头警告(A类处罚);

  3.2.2书面警告(B类处罚);

  3.2.3最后警告(C类处罚);

  3.2.4即时开除(D类处罚)。

3.3处罚方式

  3.3.1口头警告(A类处罚):扣罚 "岗位工资"的10%,有效期为一个月;

  3.3.2书面警告(B类处罚):扣罚 "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的20%,有效期为两个月;

  3.3.3最后警告(C类处罚):员工接获C类处罚的,扣发 "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的40%,有效期为三个月;

  3.3.4即时开除(D类处罚):员工接获D类处罚的,公司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3.5员工在任职期间接获C类处罚后有效期间,再接任何警告的,按D类处罚执行;

3.4处罚程序

  3.4.1口头警告由直属上司发出,记录在工作登记本上,并让当事人在登记本上签名。

  3.4.2书面警告先由直属上司发出,详细记录违纪员工的违纪事实,经部门经理/主管审核、认定。警告书经员工签名后,两天内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副本存入个人档案;

  3.4.3最后警告先由直属上司发出,详细记录违纪员工的违纪事实、旁证材料,报部门经理/主管确认,四天内将所有材料汇总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经理批示后生效。警告书经员工签名后存入个人档案;

  3.4.4违反即时开除条例者,由直属上司详细记录违纪员工的违纪事实,收集旁证材料,报部门经理/主管确认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两天内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生效,由行政人事部对当事人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3.4.5处罚时须填写《员工过失通知》,处理结果在一周内做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3.4.6员工接获的警告书必须是一式两联,并注明所犯的制度或违反的条例。

3.5处罚有效期

  3.5.1员工受处罚后,如能知错悔改,在生效期满后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考察、确认合格,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可以撤销:

  A类处罚一个月后撤销;B类处罚两个月后撤销;C类处罚三个月后撤销。副本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6处罚条件

  3.6.1员工当月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给予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最后警告;

  1)无故迟到、早退者;

  2)工作态度不认真,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3)当值时未按规定穿着制服或未配戴工作证者;

  4)未经同意私自穿着制服外出或穿拖鞋在工作场所出入者;

  5)不注意个人仪容、仪表、粗言秽语者;

  6)上下班不打卡/签到或代他人打卡/签到,外出不作登记者;

  7)不按指定员工通道进出者;

  8)不按规定时间或未经允许私自离岗用餐者;

  9)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话作私人用途达三分钟以上者;

  10)工作时间内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除因工作需要收听天气转变或特别广播)者;

  11)当值时间鼓噪、喧哗或串岗者;

  12)在工作区域内嬉闹、大声喧哗干扰他人者;

  13)当值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14)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擅自调班者;

  15)擅离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无故到其他岗位闲谈,干扰当值人员工作者;

  16)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者;

  17)无特别理由,管理人员不能按时完成应提交的各种书面报告(表)者;

  18)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登记,完成工作后拒不按要求作记录、不签名者;

  19)不注意安全操作,下班后不关好门窗、电源、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者;

  20)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或公共财物损坏者;

  21)非因工作需要私访业户或进入私人/业户区域内者;

  22)擅自张贴或涂改公司通告者;

  23)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垃圾等或破坏绿化者;

  24)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服务区内,在住户/客户面前吸烟者;

  25)拾遗不报者;

  26)明知其他员工犯有过失行为而不举报、不劝阻者;

  27)对上司不礼貌、顶撞上司者;

  28)制造谣言、恶意中伤同事或挑拨是非造成员工之间不团结者;

  29)外传、议论个人或他人薪金者;

  30)利用职权在工作场所贩卖或兜售私人商品者;

  31)在工作场所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材料或广告者。

  32)因工作效率欠佳不能依时完成上司交办的工作任务。

  3.6.2员工当月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最后警告;

  1)收到通知无故不加班者;

  2)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围观赌博者;

  3)未经许可当值期间私带朋友或其他无关人员到工作场所逗留者;

  4)未经许可,在管理区域私自张贴任何物品,或擅自更改、撕毁、窃取公司/服务中心张贴的物品者;

  5)发表虚假或诽谤他人的言论,影响公司/客户的声誉者;

  6)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私配办公/管理区域内任何锁匙者;

  7)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为客户提供私人服务及收受利益者;

  8)私自收受住户/客户所给的财物而不上交者;

  9)违反工作规程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10)擅自进入"未经许可、不准入内"等类似警示区域者;

  11)公开顶撞上司或消极怠工者;

  12)工作态度恶劣,粗暴对待同事者;

  13)蓄意违反上司发出的合理工作指令、拒绝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者;

  14)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带出或企图带出任何财物并拒不接受检查者;

  15)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存放私人物品在管理区域者;

  16)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管理区域内举办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其他活动者。

  17)因工作效率欠佳,不能依时完成上司交办的工作任务。且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3.6.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给予即时开除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

  1)获最后警告处分生效期间再有违反任何规定者;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十二次者;

  3)一个月内旷工达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五天者;

  4)侮辱、谩骂同事或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者;

  5)恶意恐吓或用武力危害其他人员人身安全者;

  6)蓄意破坏、盗窃、恶意占有公共财物或他人财产者;

  7)行贿受贿,或索要敲诈他人财物者;

  8)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贪污、挪用钱款,损害公司、住户(客户)或他人利益者;

  9)做出不道德、猥琐或下流行为者;

  10)滋事寻衅,挑拨、教唆、煽动或参与打架事件的;

  11)拒绝接受并纠合他人拒绝接受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者;

  12)蓄意违反或疏忽执行上司发出的合理及合法指令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3)无充分理由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岗位调动者;

  14)有偷盗行为查证属实者;

  15)吸食毒品者;

  16)参与或聚众参与赌博者;

  17)做出欺骗或不忠实的行为,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害)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18)伪造文件,提供虚假资料者;

  19)携带、收藏、贩卖或传播违禁物品,如武器、爆炸品、毒品、易燃品或淫亵物品经查证属实者;

  20)当值时饮酒或在其他麻醉品影响下当值经查证属实者;

  21)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区域范围内贩卖或向任何人仕兜售私人物品者;

  22)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工作区域财物损失达_______元以上者;

  23)盗取或复制公司/服务中心机密资料,或出于个人目的有意泄露住户/客户私人资料且造成严重后果者;

  24)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且造成后果者;

  25)做出任何损害公司/服务中心声誉、利益之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26)诬告或造谣中伤他人且产生严重后果者;

  27)明知其他员工犯有应予以开除之行为而不劝阻且拒不检举者;

  28)在社会上做出严重损害国家、公司、管理区域声誉及利益之行为者;

  2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30)触犯国家或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4.申诉程序

  4.1获奖励或受处罚时,若认为奖罚与事实不符,可在奖罚报告发出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接到申诉材料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人员查证、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示即视为公司最后的裁定。

  4.2当警告书出现当值主管/主任、领班和一名见证人签名,即使该违纪员工拒签,也作生效。

  4.3行政人事部将拒签的处罚意见书贴出通告栏内,员工可在三天内向公司申诉,若超过申诉期,视做放弃申诉,三天后该处罚意见书视作生效。

5.修订及补充

  5.1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理念和管理发展方向及工作之需要,随时修改上述制度内容。

  5.2本制度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行政人事部解释。

篇2:学校财务人员工作奖惩制度

  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工作奖惩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财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原则、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手续,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

  2、要严格审批权限,严格资金管理,各种账目要清楚,要账账相符。

  3、对在财务工作中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严谨,不出较大失误、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同教师一样年终可享受精神与物质奖励。

  4、对在财务工作中态度较差,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财务人员,给予扣除奖金或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处分。

  5、对严重违法乱纪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篇3: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东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弘扬正气,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致力于从事有益于本公司发展及改进,惩戒违规违纪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保障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共同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 励

  第二条 公司对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 完成工作任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着成绩者;

  2、 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3、 拾遗即报(价值300元以上)令公司增加信誉者;

  4、 见义勇为受到社会赞誉者;

  5、 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实绩突出的;

  6、 在国际国内比赛、学术刊物获奖,令公司增辉者;

  7、 对公司的开源节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显着成绩者;

  8、 对公司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9、 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10、 其他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

  第三条 奖励的形式

  1、 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2、 授予公司内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 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其他荣誉称号;

  4、 公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以资鼓励。

  第四条 奖励的程序

  1、 公司通报表扬的由部门经理提名,上报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2、 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其所在部门讨论、提名,经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

  3、 获奖人员,均需填写《员工奖励登记表》,各级管理者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备案,记入本人档案。

  4、 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随时给予奖励。

  第三章 处 罚

  第五条 处罚的种类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按其情节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程度,由公司作出决定。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第六条 处罚的实施

  1、 执行权的限定:处罚的执行权在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

  处分类别 行使处分权

  口头警告 部门经理

  书面警告 部门经理 / 人力资源部经理

  记 过 人力资源部 / 主管领导

  记 大 过 人力资源部 / 主管领导 / 总经理

  辞 退 人力资源部 / 主管领导 / 总经理

  2、 执行的程序:

  (1) 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讲明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谈话;并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

  (2) 对于口头警告以上的任何一种处分,均须填写《过失通知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违纪事实。如本人拒签,在由旁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视为有效。

  (3) 违纪员工的辞退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 纪律处分的程序:

  犯有A类过失,第一次发生,给予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发生时,给予书面警告。

  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员工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受到二次书面警告或犯有B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过一次;

  受到二次记过或犯有C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大过。

  受到记大过二次或犯有D类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

  4、 具体实施

  A:书面警告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属A类过失。第二次发生,受到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工资的100元。

  a. 擅离工作岗位,串岗,扎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b. 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和杂志;

  c. 工作时间吃零食;

  d. 工作时间内睡觉;

  e. 在工作时间内下棋、打扑克或搞其它文娱活动。

  f. 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g. 因私较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或用其他通讯工具办私事;

  h.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利用公车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i. 对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

  j. 未办相关手续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k. 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

  l. 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

  m. 与相关部门员工不能团结合作,情节轻微者;不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情节轻微者;

  n. 领导不力,管理不严,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

  B:记 过

  犯下列错误,属B类过失,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工资的200元。

  a. 伪造虚假考勤纪录的;

  b. 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不良影响;

  c. 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客人吵架,影响工作的;

  d. 工作态度不认真,影响工作质量,至使其他部门或合作方投诉或提出书面意见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的;

  e. 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20**元的;

  f. 警告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C:记大过

  犯下列错误,属C类过失,受到记大过处分,扣除工资的300元。

  a. 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严重后果;

  b. 弄虚作假,出具假病假证明或其他假证明,欺骗领导;

  c. 在同事之间,在同事和领导之间,搬弄是非,挑起事端或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而是在员工中发泄不满情绪,造成较坏影响的;

  d. 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2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 因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f. 记过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D:辞退

  犯下列错误,属D类过失,受到辞退处分。

  a. 旷工月内累计三次,年内累计五次的;

  b. 对领导、同事暴力威胁、殴打、恐吓的;

  c. 相互殴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d. 私自向客户、合作方索取报酬、财物者;

  e. 严重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

  f. 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公司财物;

  g. 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

  h. 有意损坏或唆使别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造成恶劣影响;

  i.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外兼职;

  j. 违法行为:

  (a)。纵容、教唆或从事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和交易的;

  (b)。其他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的。

  第七条 员工发生的违纪行为不在本制度所列条款之内的,公司有权酌情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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