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奖惩制度

物业公司奖惩制度(十一)

第一条 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奖惩原则

  奖惩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实行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奖惩程序

  对员工的奖励及惩戒行为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的贡献、违纪、或责任过失行为填写表单《奖惩建议单》,此表单必须知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对当事人拒不签字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签字者,自表单知达当事人第二天起生效。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对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当事人,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跟催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条 奖励

  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奖工、晋升。

  (一)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熟悉工作内容并能正确表述,工作踏实并有创新意识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2)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优质服务,受业主、客户口头表扬者,或服务质量监督卡每周6次以上满意者。

  (二)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工:

  (1)优质服务,受业户书面表扬或口头表扬三次以上者。

  (2)遇到突发事件能勇往直前者。

  (3)拾重金而不昧者。

  (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5)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6)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使人身及财产减少受损者。

  (三)晋升:

  (1)连续两年被公司授予"优秀员工"称号者。

  (2)多次获得奖工,且日常工作表现优秀者。

  (3)才能卓着、成绩特别突出且能胜任更高职务者。

第五条 惩戒

  惩戒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可被及时解雇

  (一)口头警告:(适用于小事上违反本公司规则)

  (1)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当值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串岗、聚堆聊天等)。

  (2)当值时不穿着整齐制服,没有佩戴员工证。

  (3)对上级不礼貌不尊敬,对客人出言不逊。

  (4)每月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半小时至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

  (5)在小区范围内粗言秽语、随处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6)不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和一切设备清洁。

  (7)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8)私配衣柜钥匙或在更衣柜私自加装别锁。

  (9)占用本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下班后,无特别原因仍在小区范围内逗留。

  (11)遇紧急事件临阵退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13)不按规定使用办公设备,造成办公设备轻度损坏。

  (14)最后离场时,没有关闭办公场地的灯及空调。

  一次行政人事部将给与扣工1日处理,两次累积为书面警告并按照书面警告给予处罚。

  (二)书面警告:(适用重复在小事上违反本公司规则或首次较严重违纪)

  (1)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和早退超过一小时。

  (2)当值时打瞌睡。

  (3)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4)对客人、同事粗暴或不礼貌。

  (5)未经许可或无故进入各私人单位。

  (6)蓄意损耗,毁坏小区的财物。

  (7)在小区内售卖私人物品。

  (8)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

  (9)在本小区内聚赌。

  (10)未经许可,将小区内的物品移往别处。

  (11)擅自张贴或涂改本公司之通告。

  (12)在小区内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或印刷品。

  (13)欺上瞒下,有重大问题不向领导汇报者。

  (14)拾遗不报。

  (15)消极怠工。

  (16)无故旷工。

  (17)挑拨打架事件。

  一次行政人事部将给与书面警告并扣工2日处理;二次将给与扣工5日处理;三次及三次以上将上升为即时解雇处理。

  (三)可被即时解雇之劣行:

  (1)在小区内打架。

  (2)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3)作不道德行为。

  (4)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除因工作需要)。

  (5)偷窃。

  (6)当班期间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炒股票。

  (7)泄露管理处商业管理机密。

  (8)收受贿赂或向人行贿。

  (9)连续旷工三天。

  (10)携带、携有违禁物品或在更衣柜内贮放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

  (11)违反国家法令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案件。

  (12)因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本公司严重损失。

  (13)因员工过失而引致本公司声誉受损。

  (14)半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

篇2:企业安全生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生责任奖惩制度

一、目的

  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对职工奖惩处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二、责任

  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考核。

  2、企业安全生委员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3、企业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四、法规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50、51、90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五、奖励种类及条件

  1、精神奖励:公告表扬;颁发奖状。

  2、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或晋级及其它形式的奖励。

  3、认真履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4、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同时经企业评定给予晋升工资或晋级奖励。

  5、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6、对车间、班组、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7、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8、对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9、上述奖励由安全科提出,经企业安委会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六、处罚种类及条件

(一)行政处罚:

  1、一级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职能部门执行,报人事部门备案。

  2、二级处罚。记过、撤职、降级,由安全部门提出,人事部门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3、三级处罚。辞退和开除,由人事部门提出,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二)经济处罚:扣除一次性奖金或降薪,由职能部门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三)对未切实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一级处罚未改正的给予二级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三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季或年安全考核奖的10-100%。

  (四)对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指挥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

  (五)对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中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6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

  (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

  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50-100%;

  3、发生死亡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12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含本数)的,酌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

  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七)对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

  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对有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3、经企业安全部门检查确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要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七、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1、车间主任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八、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九、其他处罚

  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实施与检查

  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基层单位提出,安全科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3、经济处罚由安全科通过检查按月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4、本规定中的罚款由财务部门按安全科发出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通知单”从被罚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5、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中,由安全科掌握专款专用。

  6、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7、安全科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台帐,并归档。

篇3:消防奖惩制度

  消防奖惩制度

  奖励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2、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火灾发生。

  3、积极扑救火灾,抢救酒店财产和宾客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4、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业绩的贡献者。

  惩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处以罚款和警告。

  1、在酒店范围内吸烟。

  2、不服从管理,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冒险作业的。

  3、部门负责人不执行消防法规,违章指挥操作的。

  4、存在火险隐患,经多次指出,仍不实施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