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公司督办课长岗位职责

百货公司督办课长岗位职责

直属上级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直属下级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督办课课员。

任职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2、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4、具有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以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工作范围

  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督办课的各项工作。

工作职责

  1、接受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主持课内全面工作。

  2、根据总经理办公室总体目标,编制督办课工作目标及计划,并分解落实。

  3、负责公司督办体系的建立,组织开展各类督察、督办工作。

  4、负责公司礼金、礼品的上交管理。

  5、织开展各类文件起草及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

  6、负责公司制度格式化及汇编工作。

  7、组织公司大事记的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工作。

  8、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向总经理室反映并提出建议,协调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9、负责办理与公司体制改革相关的工作。

  10、负责公司信访工作,建立信访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11、掌管公司印鉴及介绍信,制发公司各部门印章。

  12、负责公司档案管理,督促、协助各部门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13、负责公司文件及信函的收发及信息传送、整理工作。

  14、负责公司保密工作。

  15、公司小车管理。

  16、和督促督办课课员的工作,并进行业绩考核。

  17、督办课与其他部门课室的衔接和配合。

  18、上司布置的其他工作。

篇2:仓储课课长岗位职责说明书

仓储课课长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名称:仓储课课长

  所属部门:资材部

  岗位代码

  直属上级:副总

  直接下属:各仓组长、仓管、统计及搬运组各成员

  薪资等级

  岗位目的:负责仓储课整体工作事务,参予公司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审订仓库的工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对仓储课各工作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和指导等。

  工作内容

  序号 细则 工作记录 时间分配

  1 负责仓储课整体工作事务。 10%

  2 与公司各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 10%

  3 参与公司宏观管理和策略制定。 10%

  4 审订和修改仓储课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10%

  5 协调和处理各仓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措施和和各项制度的建立。 5%

  6 签发仓储课各级员工的文件和单据。 15%

  7 仓储课的工作筹划与控制,并组织整个仓库的盘点工作。 5%

  8 仓储课各级员工的离职调任及各级员的培训工作。 10%

  9 仓储课各级员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绩效的考核。 5%

  10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11 督导各仓及搬运组的工作并负责处理大量的呆滞料和报废品。 10%

  岗位权限

  任职资格

  1 教育背景:管理或财经类专科以上学历。

  2 知识要求:办公软件操作熟练、懂ISO9000培训,文件编写、5S推行工作、对ERP或MRPⅡ系统有一定的了解,有财务类的知识和物控经验。

  3 工作经验:3年以上货仓管理经验,其中一年以上主管经验,熟悉货仓运作流程。

  4 技能技巧:有独立的事务处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强,并有成本控管意识。

篇3: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专项经费是指除满足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维持等经常性经费之外的,由学院财务划拨用于专门特定事项的经费。

  第三条 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效益。

  第四条 来源于学院上级部门的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经费来源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开支。

  第五条 学院所有经费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当明确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界限,并分别采用与经费性质相适应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财务部门在划拨专项经费时应当同时明确经费的使用用途、责任部门等事项,做到用途明确、责任到位,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第七条 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专项经费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经费的开支范围、使用期限、支出审批程序等事项,经学院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责任部门应当妥善安排使用专项经费,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注重效益,不得超支,不得与部门经常性经费互相占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针对具体项目划拨的专项经费,在项目建设完成或建设期满后,责任部门应组织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第十条 学院审计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立项、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务部门在下达专项经费时应同时报送审计处备案。审计处根据工作安排对各专项经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 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挪作他用、挥霍浪费等情形的,学院审计部门将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或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