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原则

地下室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原则

1、防火分区划分原则及面积控制

  a) 水平防火分区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

  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特种防火卷帘或防火卷帘加防护冷却水幕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① 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室

  一般用途 500㎡

  地下商场等1000㎡不宜设在地下三层以下

  地下汽车库2000㎡

  ② 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

  a、歌舞厅、卡拉ok:只能设在地下一层,符合高规4.15条规定

  b、商业营业厅、展览厅 面积2000㎡(最大) 设有

  c、车库 4000㎡ 自喷时

  d、其他用房 1000㎡

  b)竖向防火分区:

  竖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也应符合相应各种建筑物水平防火分区或防火间隔的建筑面积要求。

2、防烟分区划分原则及面积控制

  ① 按用途划分时应注意

  a、各种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用不燃烧材料

  b、疏散走道单独划分防烟分区,走道上的门用防火门

  ② 按面积划分时,应注意

  如所有防烟分区共用一套排烟设备,排烟风机的容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计算。

  ③ 按楼层划分时,应注意:

  a、有效地防止烟气无限制地向上蔓延

  b、对高度超过200m的超高层建筑,一般将一座建筑每15~20层分为一段,利用不连续的电梯井在分段处错开,楼梯间做成不连续的。

  防烟分区的设置一般遵循下列原则

  ① 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②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③ 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房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④ 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如需要,则以不超过三层为宜;

  ⑤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

  a、高层建筑、其他建筑≤500㎡

  b、地下建筑 ≤500㎡

  c、地下汽车库≤2000㎡

  ⑥ 高层建筑中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米的房间,应划分防烟分区。

3、提请设计中注意的几点:

  1) 人防工程内的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的范围内划分; GB50098-98.4.1条

  2)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之内;

  3) 设备用房如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等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4) 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

  5) 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当有多个防火分区时,另一个防火分区可为一个安全出口,但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每个防烟分区在设排烟系统的同时也应设进风系统;一层地下室时汽车进出口坡道可作为防烟分区的补风系统,可不再单独设置进风系统!!!

篇2:仓库和物资管理员安全防火责任制

仓库保管员和物资管理员安全、防火责任制

  1.各类物资仓库和物资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由物资及库房保管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了解本部门所管库房及物资存放部位的防火情况,做到经常检查,对保安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2.库存物资要分类分堆储存,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易燃、易爆或因温度湿度起化学变化后发热的物品,要设专门的库房或场地,与易燃、可燃物品分隔开,并保证通风降湿、防潮。

  3.物资存放场地和库房不准吸烟、不准动火、不准乱搭乱接电源线路、不准使用电加热设备,露天库房不准建在高压电路下,照明设备要与物资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有防爆措施。

  4.库房不准兼做办公室和生活、会议、会客的场所。

  5.库房照明要做到人走关闭,切断电源。

  6.物资存放部位和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材,由物资管理员负责保养维修,要放在明显和方便的地点,周围不准堆压物品。

  7.仓库管理员要坚持经常检查物资仓库和物资存放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在雨季要防止雷击引起火灾,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有责任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不准认其隐患发展。

  8.仓库保管员要有一定的防火知识,对灭火器会使用,对初起火灾会扑救。

  9.责任人违反本规定,造成火险或火灾,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篇3: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1.库房照明灯下,不准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因库房面积限制,照明灯下需放置物品时要与照明保持50公分距离,并使用防火材料覆盖物品。

  2.油漆、稀料、油料等易燃品库房需安装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库房门外。易燃挥发性物品严禁敞开存放,必须封闭指定专人管理,要保持门窗牢固通风,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3.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及其他高压气罐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依照不同特性分别隔离存放,用后不得带表放置,必须关牢阀门加瓶盖,存放部位无火源、热源、无撞击、无易燃物,严禁爆晒撞击、堆压杂物。

  4.有毒化学品、试剂、溶剂、杀虫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铁柜门锁牢靠,指定专人专管、帐物相符,领用凭部门经理批示证明,登记签字注明用途去向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

  5.各类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门窗牢固可靠,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存放安全可靠不准随意存放或转交他人。在开窗通风时门窗必须有防护栏和防护网,防止从门窗向库内投放异物、火种引起重大事故。

  6.食品库房、中小型冷库必须严格作到生、熟食品分开,干鲜食品分开、有包装与散装食品分开,散装食品之间使用加盖器具或包装袋分开,库存米、面、肉类、无包装食品必须上架存放,严禁接触地面,防止投放灭虫灭鼠药或其他杂物将食品污染,发生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