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日照分析术语
1、本规定所称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
1.1现状建筑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1.2已批规划建筑是指已经审批的在建、未建及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1.3申报建筑是指建设申请人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的建设项目中的建筑物。
1.4在批规划建筑是指需与申报建筑同时分析日照影响的其他申报建筑。
2、多点沿线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外轮廓线上按一定间隔排列的所有点的日照时间。
3、窗户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需做日照分析的窗户的日照时间
篇2:建筑日照分析所依据
建筑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
1.1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势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1.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1.3申报建筑的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剖面图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十字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2.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2.1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
2.2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3申报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
3.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篇3:建筑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建筑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1.需采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SUN日照分析软件
2.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
2.1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形窗户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户计算。
2.2 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2.3 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同时进行分析。
2.4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外墙高度计算。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3.1 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3.2 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无需纳入计算。
3.3 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4.计算的误差要求。
4.1 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4.2 因天体运行轨迹不同而产生的日照变化视为正常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