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公园规划设计
居住区公园主要供本区居民就近使用,是各年龄组居民在节假日和业余休闲时间乐于逗留的地方,也是老年人和成年人锻炼身体的去处。调查中看到,每天清晨附近居民成群结队地在那里跑步、练气功、跳舞。特别是退休的老人,平时经常找同伴下棋、唱戏、打牌等。一般3万人左右的居住区应有2~3公顷规模的公园。
公园面积大些能提供较多的新鲜空气和足够的活动场地。在居住区公园里树木茂盛是吸引居民的首要条件,同时也要有必要的活动休息和游戏场地。除常用的坐椅、花坛、花架、休息亭廊外,还有老年活动站、青年文化站、儿童游戏场等设施。还要有足够的铺地面积供居民进行各项锻炼。居住区公园应在居民步行能达到的范围之内,最远服务半径不超过800米,位置最好与居住区的商店文娱中心结合在一起,也可与体育场地和设施相邻布置。
居住区公园的规划要点:
1.满足功能要求。应根据居民活动的要求布置休息、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儿童游戏及人际交往等各种活动的场地与设施。
2.满足风景审美的要求。以景取胜,注意意境的创造,充分利用原有地形、水体、植物及人工建筑物塑造景观,组成具有魅力的景色。
3.满足游览的需要。公园空间的构建与园路规划应结合组景,园路既是交通的需要,又是游览观赏的线路。
4.满足净化环境的需要。多种植树木、花卉、草地,改善居住区的自然环境和小气候。居住区公园功能分区与物质要素。
篇2:居住区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4.布置合理,空间丰富,环境美,体现地方特色。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2.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注重景观与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篇3: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要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环境,而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影响着居民出行的方便及安全。
1.应根据居住区(或小区)地形、气候、用地规模、人口规划、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规划布局、用地周围的交通条件、居民出行方式与行动轨迹及交通设施发展水平等因素,规划设计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而又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和外来车辆及过路行人的穿行,但要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道路系统布置要有利于居住区各类用地的划分及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并利于公共绿地的布置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为创造美好的城市景观提供有利条件。
4.居住区道路应分级设置,以满足居住区内不同的交通功能要求,形成安全、安静的交通系统和居住环境。
5.居住区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6.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保证有通畅的疏散通道,保证消防、救护和工程抢险等车辆的出入。
7.居住区道路布置应满足创造良好的居住卫生环境的要求,区内道路走向应有利于住宅建筑的通风、日照;同时,居住区道路不但要满足地下工程管线埋设的要求,还应尽可能简化管线结构和缩短管线长度。
8.在城市旧区改造地段,道路网规划应充分考虑原有的地上地下建筑及市政条件和原有道路特点,避免大拆大改而增加投资。对于需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及有历史价值的传统风貌地段,需尽量保留原有道路的格局,包括道路宽度和线型、广场出入口、桥涵等,并结合规划要求,使传统的道路格局与现代化城市交通组织及设施相协调。
9.随着目前小汽车工业的发展及小汽车进入居住区家庭的日益增多,道路规划要考虑居民小汽车在住区的通行。
10.区内道路规划布置应利于寻访、识别街道命名编号及编排楼门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