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产品标识和可追塑性

  施工ISO-产品标识和可追塑性

1.目的

  1.1.通过明确的标识,可使各部门有效地监督房屋建筑从挖土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所在位置,防止错位管理、遗漏问题。

  1.2.通过谁施工标谁名的措施,可追溯非优良产品的成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房屋建造过程,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及公司材料的标识。

3.职责

  3.1.设计部负责设计图的明确标识,交工程实施。

  3.2.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公司对房屋建造过程中的房号,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的标识,并检查执行情况。

  3.3设计部会同工程部落实到货的公司材料的分类分型标识。

  3.4工程部负责对所有标识的分部分项及甲供料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4.工作程序

  4.1.所建房屋的编号,分部分项的标识。

  4.1.1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各在建房屋的位置编号进行标识,明确施工责任方。

  4.1.2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操作者名单标识,以便进行质量检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追溯责任人及原因。

  4.1.3房屋竣工后的门牌的挂牌标识,以便质监站对号验收,评定等级。

  4.2甲供材料的标识。

  4.2.1到货甲供材料的验证:购货(采购)合同、货物标识、货物是否相符,确定不符马上退还。

  4.2.2对符合要求的甲供料,实行分类编号标识入库,标识上写明到货日期、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内容。

  4.3.所有标识应简单明了,便于分辨,并应挂在醒目位置。

  修改记录:

  页码修改日期修改人修改状态修改单号生效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2:服装公司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产品及产品状态的标识,实现质量问题的可追逆性,保证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全厂产品标识的设计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品质状况的标示;

  3.2前准备部

  3.2.1布仓管理员负责布料接收入库后布料的标识;

  3.2.2辅料管理员负责辅料接收入库后辅料的标识;

  3.2.3裁床负责裁床范围在制品质量状况的标示。

  3.3车缝部负责半成品的标识。

  3.4后整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的标识

  4.1.1布料的标识

  4.1.1.1布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1.2IQC检验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于被检布料瑕疵处贴上"  "红箭头标签加以标识。

  4.1.1.3仓库中布料存放处应有能表示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1.4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4.1.2辅料的标识

  4.1.2.1辅料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2.2 IQC检验完成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按《进料检验规范》作业,将不合格品隔离,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4.1.2.3辅料也应建立表明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3所有原材料应做到物料、帐目、存货卡三符合。

  4.1.4布、辅料若为特采须于每批材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允收"标签。

  4.2半成品的标识

  4.2.1裁片的标识与追溯

  布料经开裁进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以此作出标识,便于车缝时对号。

  4.2.2车间半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4.2.2.1在车间内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作为标识。

  4.2.2.2生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直接在其不良部位贴上" "红箭头标签,合格在半成品、品则无须贴标签。

  4.2.2.3各车缝组检员检验时,应将待检品存放于检验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桶内;不合格品贴上" "红箭头标签后,放于"不合格品"桶内。

  4.2.3成品的标识

  4.2.3.1成品检验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按摆放在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加以区分。

  4.2.3.2成品交货时发货单上应标明款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

  4.2.4品质责任追溯  4.2.4.1原材料每批进厂由IQC质检员记录品质状况,当工序检验或成品检验发现由于材料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该批原料的影响范围,能及时加以控制。

  4.2.4.2裁床的裁片由分包员在布条上印注:款号、扎号、床次、码数、件数,收发员领料时须详细记录,便于查找。具体按《裁床操作指导书》执行。

  4.2.4.3车缝组员工在生产半成品时,按流水作业,每包的包号带、衣片的编号必须核对清楚后生产,工序完成后,凭包号数量上报产量,同时便于返工时查找返工人员。

  4.2.4.4 如果检验员发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材料的领用记录以及产量结算表可以追查责任者,将质量问题影响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5.相关文件

  5.1《裁床操作指导书》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进料检验规范》

  6.质量记录

  6.1各种标识牌

  6.2《存货卡》

篇3:酒店服务标识可追溯性制度

  1.目的

  为了对服务进行监控,区别不同类型的物资、服务,便于管理,防止混淆,以便需要时对所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地查找出其发生的地点、场所、部位、班次等,并及时纠正。

  2.范围

  适用本酒店的所有服务标识。

  3.职责

  3.1销售公关部负责酒店所有标识的管理,包括企业标识(CI)在工作中的运用,服务场所标识,服务设施标识、内部办公场所标识的设计、制作。

  4.2人事部负责员工服务标识的审定、发放。

  4.3财务部负责各类物资原有标识的入库检查及库存标识的建立。

  4.4餐饮部负责各餐桌的确定及台号夹的正确使用与保存。

  4.5客务部负责所辖范围、公共区域标识及钥匙标识位置的确定及管理。

  4.6康乐部负责所辖区域标识位置的确定及管理。

  4.7保卫部负责安全消防等标识的实施。

  4.8工程部负责实施楼层走廊、层号的指示标识。

  4.9当值员工负责岗位标识的维护与清洁。

  4.10主管负责检查岗位标识的状况,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程序

  5.1标识的方法、要求和内容

  5.1.1仓库贮存标识.

  物资以分供方原始标识进行标识。

  5.1.1.1 原始标识:即物资的原有标识,库管员须于物资入库前检查确认其原有标识。注:此类标识所含项目应有:名称、重量或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

  产厂家、进口食品卫生检疫标志等。

  5.1.1.2库存标识:即物品入库后建立的库存卡,库管员须于物资入库后逐一为其建立库存卡。注:库存卡应含有如下项目:名称、供货厂家、单位、包装率、出/入库日期、出/入库数量等。

  5.1.2客房及公共区域标识方法及要求。

  5.1.2.1楼层号码及房间号码、房间电话号码。

  5.1.2.2清理、维修状态指示牌。

  5.1.2.3楼层号码、房间号码、房间电话号码须标识于各楼层及各房间统一位置且字体、颜色一致。

  5.1.2.4服务场所及服务设施标识须执行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1.2.5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器材标识和停车场标识须使用固定字体且颜色一致。5.1.2.6客房钥匙的标识由前厅部实施。

  5.1.3餐饮服务标识方法及要求.

  5.1.3.1 各餐厅、会议厅标牌须统一设计并置于正门之固定位置。

  5.1.3.2用餐及会议举办场所的指示牌由公关部统一设计制作,餐饮部负责布置、更换及收回。

  5.1.4康乐部服务标识方法及要求.

  5.1.4.1各处提醒告示牌,如:客人须知。

  5.1.4.2各场所指示牌,如:男女更衣室指示牌。

  5.1.5酒店标识内容。

  5.1.5.1企业形象标识系统,按赛特酒店CI系统要求执行。

  5.1.5.2办公场所的标识要统一设计且标识位置一致。

  5.1.6人员标识:酒店对各级员工分别以工服、名牌标识。

  5.1.6.1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制作名牌。5.1.6.2客务部按酒店工服制作标准及相关规定为员工配发工服并统一编号。

  5.1.7酒店对客人财产的标识分别按OP-MH-07《顾客财产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2标识的检查

  5.2.1各类物资入库前,库管员必须对原始标识进行检验,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5.2.2库管员每日检查库存卡并保证其完好、清洁,如有损坏或遗失须及时补充。

  5.2.3客房服务员须每日对楼层、房间及电话号码等进行检查,保持标识的清洁与完好。

  5.2.4保卫部须经常检查消防安全标识,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2.5公共区域员工须每日对服务标识进行检查,保持标识的清洁与完好。

  5.2.6餐厅、大堂吧经理每日对所辖范围的标志牌、指示牌的完整及正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2.7各服务场所标识由其所在区域之主管每日检查,保证标识处于正常状态。

  5.2.8办公场所的标识须由各相关场所主管每日予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5.2.9工服房须每日检查洗净后的工服号码是否清晰,如有模糊不清须补号清楚。

  5.2.10对员工名牌的检查由人事部负责,员工名牌丢失或损坏须由本人向人事部提出申请修复或复制。

  5.3标识管理

  5.3.1销售公关部须建立所辖酒店标识台账及图示,定期对酒店标识实施检查并填写标识检查记录,记录标识状况。

  5.3.2销售公关部须对标识的方法、内容做出规定,各相关部门执行。

  5.3.3各部门如需放置、制作标识须提出申请,由公关部设计图样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4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及企业形象系统标识的修补,复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销售公关部负责实施。

  5.3.5标识损坏,及时向工程部报修。

  5.3.6标识丢失或报废,上报部门经理申请更换或采购。

  5.3.7各部门须建立本部门所辖标识台账,填写标识检查记录。

  6.相关/支持性文件

  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OP-MH-07)《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OP-MH-28)《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

  7.记录

  《标识台账》(FM-SM-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