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监控部风险监控岗职责
负责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
(1)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预警信号,进行风险分类;
(2)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风险状况和减持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
(3)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4)向授信经营部门提示客户所处行业和市场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客户经营管理等变化形成的风险信息;
(5)负责审核本行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准确性,监控授信客户情况变化和五级分类迁徙变化。
篇2: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程序
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实现的必须的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对产品特性进行测量和监控,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2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实现过程持续满足其预定目的的能力进行确认;对生产所用原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测量和监控。
3 职责
质管部负责对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4 程序
4.1 过程的测量和监控
4.1.1 生产部负责识别需要进行测量和监控的实现过程,它包括产品实现过程,也包括公司根据产品特点策划的各过程和子过程,特别是生产和服务运作的全过程。
4.1.2 过程持续满足预定目的的能力,是指过程实现产品并使其满足要求的本领。
4.1.3 与质量相关的各过程应根据组织总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过程具体的质量目标,如生产部的工序产品合格率、设计开发部的设计输出文件失误率、供应部采购产品的合格率、营销部的销售指标及顾客服务满意率等。为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需进行相应的测量和监控:
a)质管部负责使用控制图,对质量形成的关键过程进行测量,对图形数据分布趋势分析,明确过程质量和过程实际能力之间的关系,以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时机;
b)当过程产品合格率接近或低于控制下限时,质管部应及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定出责任部门,对其从人员、设备、原材料、各类规程、生产环境及检验等方面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当需要采取改进措施时,质管部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责任部门实施,质管部负责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4.2 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4.2.1 质管部负责编制各类检测规程,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2 进货验证
4.2.2.1 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填写《进货验证记录》交给检验员。
4.2.2.2 检验员根据《进货验证规程》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进货验证记录》;
a)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
b)验证不合格时,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2.3 紧急放行
当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生产部填写《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一联留存,一联交质管部,一联交仓库。
a)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检,其余由检验员在领料单上注明“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随工单上也应注明“紧急放行”。
b)在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质管部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追踪处理。
4.2.2.4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中规定的物资重要程度,在相应的规程中规定不同的验证方式。
4.2.3 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2.3.1 首件检验
有首检规定的工序,每班开始生产或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工艺后生产的前3件产品,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由检验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填写首检记录;如不合格应要求返工或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检验员签字确认才能批量生产。
4.2.3.2 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验点的工序,加工后将产品放在待检区,检验员依据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填写《半成品检验记录》。对合格品,在随工单上盖检验员印章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 《不合格控制程序》。
4.2.3.3 互检
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加工。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4.2.3.4 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专职检验员应对操作者的自检和互检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者的作业方法、使用的设备、工装、辅具等是否正确;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操作者;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4.2.3.5 半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率接近公司规定值时,检验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操作者注意加强控制;当不合格品率超过公司规定值时,应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执行《改进控制程序》。
4.2.3.6 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例外入行,应参照执行4.2.2.3的有关规定。
4.2.4 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2.4.1 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半成品测量和监控均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成品的测量和监控活动。
4.2.4.2 检验员依据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合格品贴上“合格证”,并将检验记录发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4.2.4.3 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所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a)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4.2.5 测量和监控记录
4.2.5.1 在测量和监控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测量和监控,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4.2.5.2 测量和监控记录由质管部负责保存。
5 相关文件
5.1 《改进控制程序》。
5.2 《不合格控制程序》。
5.3 《进货验证规程》。
5.4 《半成品、成品检验规程》。
5.5 《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6 质理记录
6.1 《控制图》。
6.2 《进货验证记录》。
6.3 《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
6.4 《半成品检验记录》。
6.5 《成品检验记录》。
6.6 《合格证》。
6.7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篇3: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程序
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和监控装置进行控制,确保测量和监控结果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用的装置、软件等。
3.职责
质管部
a)负责对测量、监控设备的校准;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规程;
b)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测量、监控设备的追踪处理;
c)负责对测量和监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4.程序
4.1测量和监控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测量和监控设备,对其的采购和验收,执行《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中对生产设备采购的管理规定。
4.2测量和监控设备的初次校准
a)经验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由质管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质管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测量监控设备履历卡》,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并填写《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
b)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c)质管部负责测量、监控设备的发放。
4.3测量、监控设备的周期校准
4.3.1 每年十二月质管部编制下年度《计量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
a)对需外校的设备,由质管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b)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设备,质管部应编制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经质管部经理批准,由质管部实施并填写《内校记录表》。
4.3.2 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3.3 对于测量、监控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
4.4 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 在使用测量、监控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4.3 使用者在测量监控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 测量、监控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设备履历卡和一览表内。
4.5 测量、监控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5.1 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质管部。质管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质管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管部经理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 测量、监控设备的环境要求
4.7 对检测人员要求
4.7.1 专业计量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4.7.2 质管部对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4.8 对于自制的具有检测作用的工装、夹具、样品、样板、量具等,需经质管部批准、编号、贴上相应合格标签,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质管部负责建立总台账,编制检查、校准规程,对其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5 相关文件
5.1 《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5.2 《内部校准规程》。
6 质量记录
6.1 《测量监控设备履历卡》。
6.2 《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
6.3 《计量校准计划》。
6.4 《内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