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一)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中所列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科目者,有关事务处理均悉依照本制度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指公司自己购置的,产权属于公司所有的不动产;
2、交通设备:小轿车,客货车等;
3、事务设备: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收银机,电话交换机,数码相机,音响,电视机,影碟机,DVD,电脑服务器,条码阅读器,投影机,空调机等),家具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桌椅等)和通讯设备(电话,移动电话等);
4、低值易耗品。
(三)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如能获得其他资料者属于资本性支出,否则应列为利益性支出;
2、资料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于资本性支出,否则即为收益性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且其金额在2000元以下,列入低值易耗品,否则应作为收益性支出;
4、凡为维护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作为收益性支出。
(四)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1、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并以帐面价值为准,其折旧年限由公司财务部在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年限范围内自行确定。对于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继续使用者,可以不提折旧。
2、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在领用后的使用月份中平均摊销。
(五)资产的购置
1、添置资产的部门应事先提出申请,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批准后方能购买(对于价值较大的资产还需报总经理批准)。
2、新购置的资产验收后,应分清资产的性质,记入相关的办公用品登记表供备查。属于固定资产的还应立即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经管理部门签章后,一份送公司财务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一份由营运部留存,另一份由行政人事部留存。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行政人事部,营运部应在辅助帐簿记载。
(六)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管理部门:各部门,各直营店应对本部门,本直营店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管理责任,保证本部门,本直营店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部门经理,店长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所管理使用的财产负完全责任。
(2)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使用单位管理,还应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编号顺序编号。
(3)日常维护:各部门(直营店)必须保证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对于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采取必要的措施。
(4)移交:各单位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5)盘点:公司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2、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除不用编号外,参照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方法,但必须登记低值易耗品辅助帐。
(七)盘点结果
财产盘点后应制作《财产盘点报告单》,一式三份,注明盘盈,盘亏原因,上报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一份作为财务帐务处理的依据,一份交由行政部备查,一份营运部留存。
(八)财产转移
当一个单位存在某项闲置财产,另一单位需用时,可以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在办理财产转移时应由移出方填写《财产转移单》,一式三份,一份行政人事部留存备查,一份营运部留存,一份作为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九)不需用财产的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经营上无利用价值的财产予以整理,书面报告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经核定可以标准的应积极向外标售。
(十)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的情况:因固定资产的使用磨损无法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理: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购买时间,报废原因,处理方式和残值等事项,经总经理批准后,
一份送行政部存备查,一份营运部留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十一)本公司所有财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有关事务处理均悉依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篇2: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篇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一、学校财产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财产管理必须遵循“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管好财产,物尽其用,保障供给,为教育和教学
服务。
二、学校财产管理体制: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总管,各有关部门财产管理员分管,各班级财产保管员协管。
三、学校财产管理组织机构:校长室——总务处主任——财产总管员——财产分管员。
四、各财产分管员必须建好三本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总册、易耗品流水账。每学期一次把固定资产总帐报财产总管员。财产总管员应建好学校固定资产总册,每年报校长室。
五、各财产管理员都应做到件件财产登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六、学校校舍、公共设施、通用财产,由学校财产总管员兼管。
七、财产总管员定期对班级财产的保管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级荣誉挂钩,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
八、非大件物品采办,按《关于学校学校一般物品采购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财产的报废、赔偿,按《学校财产报废制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执行。
十、班级财产管理,按《班级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办公室财产管理,按《办公室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按《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学校专用教室的借用,按《专用教室借用制度》执行。
十四、各财产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十五、全校师生都应积极支持、配合财产管理员工作,自觉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