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档案建立的内容
业主入伙资料
业户家庭资料
业户联系电话
包括:正常情况下的联系电话和紧急情况下的联系电话,如家庭电话、单位电话、手机、呼机、E-mail地址等。
业户室内装修管理资料
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过程情况记录、管线变动情况等。
业户日常维修资料
包括:维修、维修回访等记录情况。
业户反馈资料
包括:服务质量回访记录、业户投诉及处理记录、业户意见征询、统计记录等。
2、物业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业户档案资料是在业户入伙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其内容包括业户的姓名、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管理费收缴情况、室内装修管理(来自:)资料及物业独用部分使用及保养维修情况等。
业户档案的收集
××物业设立档案室,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对业户档案进行严格管理。资料收集坚持内容丰富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从需要出发,扩大资料来源,从时间上讲是在业主入伙时开始收集归档,实行业户一户一档。
业户权籍资料管理
从业户入伙开始,应着手权籍资料的收集工作,权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做到条理清晰、完整齐全,便于查阅。管理和使用好权籍资料,动态反映业户权籍状况,为业户需求提供服务。
业户档案的整理
各个业务范围上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统一交档案员集中整理,整理的重点根据资料内容、来源进行分类,做到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3、业户档案的归档
××广场××号楼项目(---)管理处的业务接待将收集到的业户资料每月五日前提交档案中心。××物业档案中心员按照物业管理自身的内在规律和联系,将资料分类有序地保存,并输入计算机存档,运用计算机的先进手段进行档案资料的管理。
4、档案的利用
为业户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档案资料,直接或间接地为业户管理服务,从而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业户档案的管理
业户档案的使用应有严格的规定,借阅必须由具备规定条件(来自:)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借出,归还时须由专人进行检查,如有破损,立即修复,严重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业户档案存放时要做好防火、防潮、防蛀工作,计算机使用时应防止电脑病毒侵入。
篇2:规划设计公司档案、合同资料管理规定
档案、合同资料管理规定
4.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各项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4.2签订合同须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
4.3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和注意的事项:
(1)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种类和合同范围;
(2)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
(3)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要求;
(4)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其它责任。
4.4合同的管理程序及办法
(1)公司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起诉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部门(项目组)应予大力协助。
(2)公司法人或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各有关业务部门(项目)应及时予以配合,积极进行业务参谋和审定。
(3)公司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须经法人代表审定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未经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任何员工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一律无效,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凡正式签定的合同,办公室要及时将复印件转交财务室,以便财务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资金监控。财务室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提前支付或超越合同所规定的金额范围。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财务部门违反合同规定付款。对未正式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财务室有权拒绝预付或借支。
(5)经济合同履行完毕时,有关部门(项目)要及时对照合同检查有无遗漏问题。如发现对方未按合同履行全部条款或有其它问题,应及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无遗失。年终要整理汇编存档。
篇3: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档案:公司章程、规划、年度计划、经营情况、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知、房地产产权证、工程图纸文件和涉及土地、施工的各类文件、批复、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以及员工薪资、人事档案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人事档案
(1),员工个人档案。在职员工个人档案由公司负责保管;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一年;列为储备人才的人员资料,保存期限为半年。
(2),其它人事资料。公司规章制度资料永久保存;有关章程制订的文件保存五年;有关员工任用、岗位变动的文件保存一年;工资表及奖金、补贴等相关资料保存二年。
四、其它档案的保存期限
(一)永久保存
1、有关仪式、庆典、纪念的重要文件;
2、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及增建的文件和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及图纸、资料;
3、土地取得及处分的重要文件(土地证、土地评估资料);
4、建筑物取得及处分的重要文件(房产证、房产评估资料);
5、公司章程。
6、建设设计与重大的计改的图纸资料。
(二)保存10年
1、有关年度及每月的决算文件;
2、有关账目的决算记录及整理的重要文件(总决算表、现金收支表);
3、有关账目传票的记录;
4、有关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
5、有关财产的评估及折旧的文件;
6、有关税收方面的文件;
7、重要的统计资料。
(三)保存五年
1、会议记录、纪要、决议;
2、有关政府法令的文件;
3、有关诉讼的文件;
4、有关政府机关重要的许可申请及报告文件;
5、有关政府机关的指示及各种命令传达书;
6、有关重要的合同、契约、协定及备忘录文件;
7、有关劳动协约及工会协定的文件;
8、有关经营协议及团体联系的文件;
9、有关贷款的重要文件;
10、有关投资及融资的重要文件。
(四)保存三年
1、经营会议、部门会议、办公会议记录;
2、发文薄、收文薄;
3、有关规定的制定,及施行的文件;
4、有关政府机关的许可、申请许可及报告的文件;
5、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
6、有关转账整理的文件。
(五)保存二年
1、有关登记简易的文件;
2、有关和政府机关交涉联络的文件;
3、有关简易的契约协定及备忘录文件;
4、有关建筑物及保存物品、火灾保险的文件;
5、有关银行存款及转账存款的文件。
五、档案借阅
1、公司领导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如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资料由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六、档案的销毁
1、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内部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填写销毁清单,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