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1.1规范业主档案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业主档案的动态管理。

3.职责

  3.1客服组主任负责监控业主档案保管与跟踪工作。

  3.2客服助理负责依照本规定具体实施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4.程序要点:

  4.1由客服组前台对业户档案的管理,为严格对业户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管理有效性、规范性,加强对业户资料的保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5.业主档案内容。

  5.1收楼资料;

  5.2收楼证明书;

  5.3管理规约签约页;

  5.4楼宇遗留记录;

  5.5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及家人小一寸照片二张);

  5.6《装修申请审批表》签署后的《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装修承诺书》、相关图纸及装修施工队资料。(装修申请表,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复印件,业户委权/委托书等);

  5.7《物业服务合同》

  5.8《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5.9《物品资料及钥匙签收表》

  5.10《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5.11《业主收楼房屋检查情况表》

  5.12《违章处理通知单》

  5.13 业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5.14 其它应保存的资料。

6. 业主档案袋的整理

  6.1业户资料整理、分类:

  6.2 资料按一户一档,分区、分楼号存放,贴上清晰标签,以便查找;

  6.3 业户资料收集装订成册,按时间先后排列,最早资料于最后一页存放,之后增加的资料于其面上增加,编上页码,编写目录,册面填写"业主档案资料情况"表;

  6.4 资料收集按先后顺序主要分为三大部份:

  6.5 业户资料归档时间和更新:

  6.6 客服组办理完单元交付手续后,将业户资料交于前台;

  6.7 前台中班人员将业户资料输入电脑后,按楼名整理存档;

  6.8 对已收楼业户平时所新增的资料由客服组按上述规定处理;

  6.9 客服组前台每月30日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上报主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及准确性;

  6.10 每年3月将上年度超过保管期的资料进行一次统一清理;

  6.11 销毁档案有关文件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对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资料,由部门主任审批后销毁。

7.业户资料查阅及印取:

  7.1查阅人如须查阅/印取业户档案资料,须于客服组前台进行登记,并说明因由;

  7.2经客服组主任审批同意后,前台服务人员开启相应的业户档案,抽取有关业户资料;

  7.3属查阅资料的,由前台客服助理陪同进行现场查阅;

  7.4属印取资料的,前台客服助理严格按上级领导审批意见进行印取;

8.保密要求:

  8.1业户档案柜除业户资料增加、更换、查阅、印取的情况下,须予以上锁;

  8.2电脑内存放业户资料的文件须设置密码,并于每月30日进行一次更新;

  8.3违反上述要求的,对责任人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8.4泄露遗失业户资料的,对责任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辞退。

9.业主档案的跟踪:

  9.1对产权发生变更的业主。管理处应及时为新业主建立"业主档案",同时对原业主的档案另置保管,保管期三年。

  9.2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物业经理批准,经客服组主任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9.3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

  9.4将各业主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管理。

10.本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客服组对档案客服助理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11.记录

  11.1《业主档案目录》

篇2: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三、职责

  1、事务部主管负责业主档案与跟踪工作。

  2、管理员负责依照本程序具体实施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四、程序要点

  1、业主档案内容

  (1)经业主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2)经业主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3)《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4)《钥匙领用登记表》。

  (5)《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6)《业主入住验房表》。

  (7)《装修施工申请表》、相关图纸及施工单位资料。

  (8)《违章处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资料。

  (9)业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10)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2、将业主的有关资料放在相应的文件袋内。

  3、将各业主的档案袋按栋号、楼层号、房间号的先后顺序排列在档案盒(夹)内。

  4、业主档案的跟踪

  (1)当发生下列情况变化时,服务处员工应将变化情况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①通讯电话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

  ②业主发生更替时。

  (2)业主档案跟踪管理,由服务处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家庭情况的普查,对拖欠管理费、水电纲和其他服务费一个月以上的业主,管理员应至少每隔15天跟踪一次。

  5、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经事务部档案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6、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

  7、将各业主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