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三、职责

  1、事务部主管负责业主档案与跟踪工作。

  2、管理员负责依照本程序具体实施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四、程序要点

  1、业主档案内容

  (1)经业主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2)经业主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3)《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4)《钥匙领用登记表》。

  (5)《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6)《业主入住验房表》。

  (7)《装修施工申请表》、相关图纸及施工单位资料。

  (8)《违章处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资料。

  (9)业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10)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2、将业主的有关资料放在相应的文件袋内。

  3、将各业主的档案袋按栋号、楼层号、房间号的先后顺序排列在档案盒(夹)内。

  4、业主档案的跟踪

  (1)当发生下列情况变化时,服务处员工应将变化情况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①通讯电话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

  ②业主发生更替时。

  (2)业主档案跟踪管理,由服务处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家庭情况的普查,对拖欠管理费、水电纲和其他服务费一个月以上的业主,管理员应至少每隔15天跟踪一次。

  5、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经事务部档案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6、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

  7、将各业主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管理。

篇2:规划设计公司档案、合同资料管理规定

档案、合同资料管理规定

4.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各项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4.2签订合同须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

4.3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和注意的事项:

(1)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种类和合同范围;

(2)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

(3)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要求;

(4)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其它责任。

4.4合同的管理程序及办法

(1)公司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起诉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部门(项目组)应予大力协助。

(2)公司法人或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各有关业务部门(项目)应及时予以配合,积极进行业务参谋和审定。

(3)公司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须经法人代表审定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未经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任何员工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一律无效,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凡正式签定的合同,办公室要及时将复印件转交财务室,以便财务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资金监控。财务室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提前支付或超越合同所规定的金额范围。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财务部门违反合同规定付款。对未正式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财务室有权拒绝预付或借支。

(5)经济合同履行完毕时,有关部门(项目)要及时对照合同检查有无遗漏问题。如发现对方未按合同履行全部条款或有其它问题,应及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无遗失。年终要整理汇编存档。

篇3: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档案:公司章程、规划、年度计划、经营情况、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知、房地产产权证、工程图纸文件和涉及土地、施工的各类文件、批复、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以及员工薪资、人事档案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人事档案

  (1),员工个人档案。在职员工个人档案由公司负责保管;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一年;列为储备人才的人员资料,保存期限为半年。

  (2),其它人事资料。公司规章制度资料永久保存;有关章程制订的文件保存五年;有关员工任用、岗位变动的文件保存一年;工资表及奖金、补贴等相关资料保存二年。

  四、其它档案的保存期限

  (一)永久保存

  1、有关仪式、庆典、纪念的重要文件;

  2、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及增建的文件和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及图纸、资料;

  3、土地取得及处分的重要文件(土地证、土地评估资料);

  4、建筑物取得及处分的重要文件(房产证、房产评估资料);

  5、公司章程。

  6、建设设计与重大的计改的图纸资料。

  (二)保存10年

  1、有关年度及每月的决算文件;

  2、有关账目的决算记录及整理的重要文件(总决算表、现金收支表);

  3、有关账目传票的记录;

  4、有关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

  5、有关财产的评估及折旧的文件;

  6、有关税收方面的文件;

  7、重要的统计资料。

  (三)保存五年

  1、会议记录、纪要、决议;

  2、有关政府法令的文件;

  3、有关诉讼的文件;

  4、有关政府机关重要的许可申请及报告文件;

  5、有关政府机关的指示及各种命令传达书;

  6、有关重要的合同、契约、协定及备忘录文件;

  7、有关劳动协约及工会协定的文件;

  8、有关经营协议及团体联系的文件;

  9、有关贷款的重要文件;

  10、有关投资及融资的重要文件。

  (四)保存三年

  1、经营会议、部门会议、办公会议记录;

  2、发文薄、收文薄;

  3、有关规定的制定,及施行的文件;

  4、有关政府机关的许可、申请许可及报告的文件;

  5、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

  6、有关转账整理的文件。

  (五)保存二年

  1、有关登记简易的文件;

  2、有关和政府机关交涉联络的文件;

  3、有关简易的契约协定及备忘录文件;

  4、有关建筑物及保存物品、火灾保险的文件;

  5、有关银行存款及转账存款的文件。

  五、档案借阅

  1、公司领导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如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资料由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六、档案的销毁

  1、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内部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填写销毁清单,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