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

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各科开考前5分钟进入试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坐于座位中间。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2、考生进入试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此外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考生进入试场,考生不得喧哗、吵闹,应保持试场安静。

  4、考生在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等内容,其他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

  5、答卷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并答在规定处,如用蓝、黑墨水以外的笔或铅等书写(用铅笔画图除外)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旁窥,不准藏带,不准传抄答案、换卷答题。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能开始答题,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走出试场。出试场后,不准再进入试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试中考生已答好的答卷,一律放在自己的正前方桌上或垫放于正在答题的答卷下,不得放在旁边或举起。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桌上,不准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试场。

  11、凡违反本守则者,按z二中有关规定处理。

篇2:考生守则

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各科开考前5分钟进入试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坐于座位中间。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2、考生进入试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此外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考生进入试场,考生不得喧哗、吵闹,应保持试场安静。

  4、考生在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等内容,其他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

  5、答卷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并答在规定处,如用蓝、黑墨水以外的笔或铅等书写(用铅笔画图除外)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旁窥,不准藏带,不准传抄答案、换卷答题。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能开始答题,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走出试场。出试场后,不准再进入试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试中考生已答好的答卷,一律放在自己的正前方桌上或垫放于正在答题的答卷下,不得放在旁边或举起。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桌上,不准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试场。

  11、凡违反本守则者,按z二中有关规定处理。

篇3: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守则条文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守则条文

守则条文

  宪章

  1. 董事会议决成立董事委员会,名为薪酬委员会。

成员

  2. 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包括至少三名成员,大多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委员会之主席由董事会委任。

  4. 公司秘书为委员会之秘书。

会议出席权

  5. 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有出席权。

  6. 会议法定人数为二名委员会成员。

  7. 委员会可不时邀请董事会其它成员、人力资源部代表及外聘顾问在适当时出席所有或部份会议。

会议次数

  8. 每年须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并因应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而额外召开会议。

会议投票权

  9. 如出现相同票数,委员会主席在其拥有之投票权以外可投决定性一票。

权力

  10. 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向公司雇员索取任何所需的资料,以履行其职务。

  11. 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向外寻求关于其职务的法律及其它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负责,有关费用需符合董事会同意的限额。

职责

  12. 委员会的职责为:

  (a)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玫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 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厘订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它职位的雇用条件及是否应该按表现厘定薪酬等;

  (c) 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通过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的薪酬;

  (d)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那些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http:///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e)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及

  (f)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订薪酬。

汇报程序

  13. 委员会主席须于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正式汇报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事项。

  14.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就其职责范围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地方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合适的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