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守则条文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守则条文

守则条文

  宪章

  1. 董事会议决成立董事委员会,名为薪酬委员会。

成员

  2. 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包括至少三名成员,大多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委员会之主席由董事会委任。

  4. 公司秘书为委员会之秘书。

会议出席权

  5. 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有出席权。

  6. 会议法定人数为二名委员会成员。

  7. 委员会可不时邀请董事会其它成员、人力资源部代表及外聘顾问在适当时出席所有或部份会议。

会议次数

  8. 每年须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并因应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而额外召开会议。

会议投票权

  9. 如出现相同票数,委员会主席在其拥有之投票权以外可投决定性一票。

权力

  10. 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向公司雇员索取任何所需的资料,以履行其职务。

  11. 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向外寻求关于其职务的法律及其它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负责,有关费用需符合董事会同意的限额。

职责

  12. 委员会的职责为:

  (a)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玫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 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厘订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它职位的雇用条件及是否应该按表现厘定薪酬等;

  (c) 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通过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的薪酬;

  (d)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那些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http:///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e)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及

  (f)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订薪酬。

汇报程序

  13. 委员会主席须于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正式汇报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事项。

  14.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就其职责范围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地方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合适的推荐意见。

篇2: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守则条文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守则条文

守则条文

  宪章

  1. 董事会议决成立董事委员会,名为薪酬委员会。

成员

  2. 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包括至少三名成员,大多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委员会之主席由董事会委任。

  4. 公司秘书为委员会之秘书。

会议出席权

  5. 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有出席权。

  6. 会议法定人数为二名委员会成员。

  7. 委员会可不时邀请董事会其它成员、人力资源部代表及外聘顾问在适当时出席所有或部份会议。

会议次数

  8. 每年须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并因应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而额外召开会议。

会议投票权

  9. 如出现相同票数,委员会主席在其拥有之投票权以外可投决定性一票。

权力

  10. 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向公司雇员索取任何所需的资料,以履行其职务。

  11. 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向外寻求关于其职务的法律及其它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负责,有关费用需符合董事会同意的限额。

职责

  12. 委员会的职责为:

  (a)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玫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 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厘订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它职位的雇用条件及是否应该按表现厘定薪酬等;

  (c) 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通过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的薪酬;

  (d)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那些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http:///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e)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及

  (f)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订薪酬。

汇报程序

  13. 委员会主席须于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正式汇报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事项。

  14.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就其职责范围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地方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合适的推荐意见。

篇3:业主委员会工作近况汇报

业委会工作近况汇报

  xx业FW-018(10)

  xx花园业主:

  自六月份业委会开设固定的业主接待日以来,业委会认真听取了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业主的要求对工作重点进行了及时的调整。现应业主的要求将大家关心的事项及工作进展进行汇报:

  1. 进行监督小区的物业服务:

  为了使业主得到更好的服务,业委会的主要工作应当是监督并协助北京杏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改善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委会从本月开始将分期逐项监督杏林物业对小区的管理进行改进,每个月将重点改善一至两项工作。根据大家的建议,六月份我们将重点关注小区的环境和绿化工作。希望广大的业主积极建言,认真监督。

  2. 改善有线电视信号,完成小区电视光缆改光纤的升级:

  关于小区电视光缆改光纤升级问题,由于走线要通过地库,遭到了开发商的阻拦,要待小区地下管理空间的管理权交接全部完成后,再尽快安排人员进行这项工作。请业主们理解并耐心等待!

  3. 物业管理权交接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小区原物业(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2010年3月底前全部撤离本小区,并依照法院判决内容移交地下车库管理权及规划的物业办公用房和小区的配电室等相关管理设备。房地产E网www.aishibei.com因原物业及开发商拒不执行终审判决,业委会已递交强制执行书面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厅受理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主管法官已分别约见了业委会主任及原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并对原物业提出限期撤出要求,如到期不撤将开始强制执行的程序。

  4. 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划转事宜

  业委会正在积极的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管处及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联系办理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划转事宜。

  5. 设立业主接待日

  为了更好地与业主沟通,监督业委会的工作,督促杏林物业提高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业委会自本月开始设立了业主接待日,欢迎广大业主为改善小区环境,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积极地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朝阳区x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