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中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学校的业务收支审批人和权限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即由校长(法人代表)审批学校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或由校长(法人代表)授权的总务处负责人审批学校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校长办公室与财务室分别保存。

  (二)、支付申请。学校内有关组室用款时,经办人员应提出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预算、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学校的总预算盘子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对于大额的、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1.学校大件成批设备购置,由学校成立购置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操作,单件在3万元以上报区校产站招标。

  2.常规行政开支(公务费、业务费、修建费等):在5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总务主任审批,但1000元以上须报告校长。

  3.非常规行政开支(加班费、节日补贴、外出考察学习等):不论数目多少,由校长审批。

  4.教师教学用书由教师提供书目,然后由图书馆统一购置并放在教工资料室,由教师借阅。不得自行购买后报销。

  (四)、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篇2:医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医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医院各项开支必须由医院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2、会计人员对审批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计人员对违反财务规定不纳入医院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4、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大项财务开支(如基建、设备购置等)要有财会人员参与决策。

篇3:国库支付中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各部门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收取的费用和款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款收据,收取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必须使用税务发票。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须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3)票据填开应完整反映收款事项,注明收款时间、收款项目、时限、标准、收款金额、收款人、交款单位、交款人等内容。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收款,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接收。

  2、部门单位发生的所有支出事项要履行报账程序,填写报账单,经办人签字,附有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财务负责人签批,报账员报账。

  3、资金支付复核,单笔业务在5000元以下的,由录入会计初审,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资金组复核支付;5000—50000元的业务由主管会计初审,分管主任审核签字后资金组复核支付;50000元以上的业务由主管会计初审,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复审签字后资金组复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