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市、区教育局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
(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区教研室和zz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
(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
(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
篇2: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城南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我校各项教育收费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学校教育收费的开展是否能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使学校得到发展,关建在于学校对教育收费的管理以及对各项收费制度的执行力度。因此,我校历来对教育收费的管理都非常严格,将教育收费抓好抓实,在教育收费的开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为此,根据《关于开展20**年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教育收费的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的管理力度
为了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检查力度,使教育收费作的开展做到合理、合规、合法,通过自查自纠,查找收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便在下一步将收费工作做得更好,成立了学校收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具体事务由谭小宜负责。
二、教育收费的开展及自查情况
1、制度建设
制定有财务室工作管理制度、收费经办人员工作职责、出纳人员工作职责、记账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按国家收费法律法规搞好收费管理工作。
2、收费情况
制定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制度措施情况,我校及下属的村校和幼儿园无任何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从中牟利情况。
(1)20**年秋学期开学注册收费项目有学前班收费,其中中心校学费207元,课本、练习册66元,合计:273元。村校学费135元,课本、练习册66元,合计:201元。收费前曾向学生家长公示,家长无异议。
(2)住宿生每人每天伙食费为8元/生,收费前曾向学生家长公示,家长无异议。
(3)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坚持“一个渠道、一个目录”的原则,即坚持向县新华书店征订,坚持按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目录范围内进行征订。教辅资料按家长自愿的原则征订,无硬性要求。学校规范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不准集体或个人私自购买教辅材料。
3、校服征订
学校考虑学生在校统一着装校服,这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需要,是学校管理和促进养成教育的需要,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需要,因此向家长征求意见,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征订,无硬性要求。
4、两免一补
学校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两免一补”工作,无违规行为。
5、收费公示
我校在每学期收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都及时利用橱窗展板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标准,并建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学校在收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难免在教育收费的开展中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校制度建设还不太完善,有些收费工作条例需要从新制定和改进等。
今后,学校严格管理教育收费工作,将教育收费抓好抓实,使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能做到合理、合规、合法。
篇3:中学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中学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市、区教育局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
(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区教研室和zz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
(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
(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