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学财产进仓领用保管制度

镇小学财产进仓、领用、保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用房和学校财产保管使用,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所有财产一律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2、凡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以及单位价值不到5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批量财产,必须向学校仓库管理人员办理进仓、领用手续。

  3、购入、捐赠、调入财产入库报销办法:

  (1)购入财产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必须先到学校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开出“入库单”附在发票后,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到总务处报销。

  (2)捐赠财产先由总务处暂收,然后由总务处负责核实价格,再办理入库。总务处凭“入库单”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同时增设“学校固定资产基金”。

  (3)调入财产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凭“调入单”入库,然后把“入库单”到总务处入帐,(自然仪器不论价值多少,使用年限不论长短,一律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户,盘盈盘亏年终一次性结算冲帐。)

  4、财产领用办法:

  (1)凡学校添置财产不论何种形式取得,一律通过总务处办理手续后方可领用。任何部门不得先使用后办手续,严禁不办手续随意使用。

  (2)凡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审批借用或调拨,单位价值在200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借、调须通过分管校长审批方可借、调。

  5、教学设施、设备的领用:

  (1)仪器室仪器一律由科学教师专人使用,妥善保管。其他人员不得随便借用。如有教学需要借用的,必须向仪器保管老师出具借条借用,定期归还。

  (2)各班发放的投影仪、收录机、大屏幕,由班主任或专职教师负责保管,期末交回仪器室检查维修。每学年结束上交班级及办公室钥匙。

  (3)必备的教学用书(教本、参考资料)由教导处负责每学期收点一次。各种教学生活杂志由图书室借用并按期收回作为图书资料。

  (4)学校音响设备、铜管乐器、体育卫生器材,由专职教师使用,由总务处指定人员统一保管。其余教师、学生及外单位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后方可出借。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学校广播室器材由学校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5)档案借用参照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办理。

篇2: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中心总监或副总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2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文员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仓管员按《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发放,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办电脑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文秘资源网对于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篇3:展览工程公司支票领用、报销办法

  展览工程公司支票领用、报销办法

  一.支票领用人必须是与集团公司或本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支票领用人持借款单或报告领取支票的时候,如可确定支票的金额、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将上述项目填写完整。

  三.支票领用人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金额,应根据估计的用款情况,由财务人员在支票的小写金额栏中,用签字笔在使用金额前封"¥"符号。

  四.支票领用人如果事前不能确定使用金额,应在与对方单位结算时,要求对方当面将支票填写完整。

  五.财务人员和支票领用人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办理,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按照《第四章 支票丢失、被盗的处理》承担责任;如属支票领用人的过失,支票批准人也应承担相同责任。

  六.支票领用人必须在领用后的十五天内报销,否则财务部门将定期公布未按时报销人员名单,同时未按时报销人员不得再借用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