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医用耗材、化学试剂使用规定
各临床医技科室:
20**年度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已结束,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E市政府采购处通知要求,即本市各医疗机构必须采购中标目录中的产品。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1、从本年度起,采购中心将按市政府采购处的要求采购“目录”产品,不在年度“目录”中的产品将停止在本院使用;化学试剂在随后的集中招标结束后参照执行。
2、新产品(指已获得SFDA认证)需要进入临床使用的,请使用科室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由采购中心再向市政府采购处申请,获批准后可以采购使用。
3、原已在临床使用,但未参加本年度集中招标采购、或参加但未中标产品,不能继续在本院使用。如果确实需要使用,请使用科室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向市政府采购处提出申请,如能获批准补入目录方可使用。
4、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必须取得科教处和医务处的同意和备案,然后报采购中心。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厂商商谈医用耗材事宜,并不得使用采购中心管理以外的医用耗材。
6、实验室用于研究目的、研究生课题使用化学试剂,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订购试剂,但必须有所在科室主任、研究生导师签字和科教处批准放可报采购中心核准报销。
7、所有在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如发现有质量问题,请保留样本并及时与采供中心联系。
8、今年国家将出台“医疗机械不良事件上报和再评价”的法令,自本通知之日起,临床出现的涉及医疗器械使用不良事件,即指:合格产品正常使用中出现意料之外的结果,如内固定材料断裂事件等,请相关科室及时通知采供中心,以便上报。
E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篇2:医院医用耗材化学试剂使用规定
附属医院医用耗材、化学试剂使用规定
各临床医技科室:
20**年度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已结束,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E市政府采购处通知要求,即本市各医疗机构必须采购中标目录中的产品。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1、从本年度起,采购中心将按市政府采购处的要求采购“目录”产品,不在年度“目录”中的产品将停止在本院使用;化学试剂在随后的集中招标结束后参照执行。
2、新产品(指已获得SFDA认证)需要进入临床使用的,请使用科室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由采购中心再向市政府采购处申请,获批准后可以采购使用。
3、原已在临床使用,但未参加本年度集中招标采购、或参加但未中标产品,不能继续在本院使用。如果确实需要使用,请使用科室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向市政府采购处提出申请,如能获批准补入目录方可使用。
4、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必须取得科教处和医务处的同意和备案,然后报采购中心。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厂商商谈医用耗材事宜,并不得使用采购中心管理以外的医用耗材。
6、实验室用于研究目的、研究生课题使用化学试剂,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订购试剂,但必须有所在科室主任、研究生导师签字和科教处批准放可报采购中心核准报销。
7、所有在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如发现有质量问题,请保留样本并及时与采供中心联系。
8、今年国家将出台“医疗机械不良事件上报和再评价”的法令,自本通知之日起,临床出现的涉及医疗器械使用不良事件,即指:合格产品正常使用中出现意料之外的结果,如内固定材料断裂事件等,请相关科室及时通知采供中心,以便上报。
E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篇3:医院抗菌药物的分级和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的分级和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药品价格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临床医师需依临床需要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