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信息公开制度

xx学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深化学校校务公开,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学校信息,是指马桥xx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称信息公开是指马桥xx学校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四条 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章 公开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协调、管理、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协调各部门的信息公开;

  (七)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单位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保密等要素负责。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招生计划、范围、对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评优奖励;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教育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还可以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学习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学校信息。但是否准许,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核准。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无法确定是否应予公开的,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条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四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 对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第十二条 学校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包括学校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学校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将学校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学校有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办公地点、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并及时补充更新,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篇2:教职工考勤病事假及上下班作息制度若干规定

四中教职工考勤、病事假及上下班作息制度的若干规定

  学校实行坐班工作制。全体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

  学校实行工作日早晚校门口刷卡的考勤记录,未带卡者在门卫处作好登记。考勤记录由年级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交到人事室备案,作为学期考核奖发放的依据之一。

请假处理方法:

  1、无论请何种假,都必须遵守“事先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须填写请假登记表,特殊情况先向批假人电话通知;病假、产假须有劳保医院证明单;公假须有公假通知单;事假、婚假、丧假须事先得到准假;探亲假一律放在寒暑假进行(所有证明先交准假人,再由其交至人事室)。

  2、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之内,向年级组长、分管领导请假;1天经教导主任批准;2天经分管校长批准;3天及3天以上经校长批准。1天以上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特殊情况事后补假条。请假涉及到调课的老师必须及时告知教导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

  3、病假:

  (1)有病假单,但坚持上完课后休息的,不扣除日工作量的岗位工资。

  (2)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

  (3)教辅人员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参照教师病假办法执行。

  4、事假:

  (1)一天或一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

  (2)如符合上级规定的婚假、丧假,按国家政策规定天数内及持有公假单的公假,不予以扣款,超过部分按事假办法计算。

  5、旷课旷工:旷课每节扣100元,旷工每天扣200元。(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

  6、产假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教职员工每天上班时间为:见闵行四中每学期作息时间表。如公出应告知分管领导或组室长。

篇3:四中周周研制度

四中“周周研”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改进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和校本教研活动方式,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推动和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继续提升教学质量,形成新型的校本教研氛围和教研文化。就加强我校校本教研工作制定《闵行四中“周周研”制度》。

二、具体要求:

  1、全校所有学科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执教一节教学研讨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0节本教研组的教学研讨课(本学科的教学研讨课必须全部参加)。

  2、课程教学部主任是学校“周周研”活动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开学初,课程教学部要结合学校学期工作要点制定出学校“周周研”工作计划,指导各教研组长制定教研组“周周研”工作计划,指导全校开展“周周研”活动。

  3、教研组长是教研组“周周研”活动第一责任人。各教研组长要根据学校“周周研”工作计划并结合本教研组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教研组“周周研”工作计划,在开学第一周上报课程教学部,经审查和修改后,指导各年级备课组按计划、分阶段开展“周周研”活动。

  4、备课组长是备课组“周周研”活动第一责任人。备课组长负责备课组“周周研”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安排,要根据教研组“周周研”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和落实“周周研”活动。在“周周研”实施过程中,教研组长要提高策划能力和执行能力,组织指导本组室教师集体备课,认真解读教材和学生,做好教学研讨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1)教案设计(2)安排听课椅子(3)联系调课(4)及时组织组内教师参加听课、评课、反思等研讨活动(5)做好备课组活动记录以及材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5、在学期结束前,课程教学部和教研组长要分别做好“周周研”的总结工作,然后以书面形式完成《“周周研”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学校。

  6、“周周研”工作质量将量化打分,纳入学期教研组考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