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专业术语二

房地产专业术语(96)

(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2)套内建筑面积的组成: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之和所组成。

  (3)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组成: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它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中心线外侧的水平投影面积。

  (4)山墙:指上部砌成三角形(即山尖)的墙。现平屋顶房屋的内外承重横墙亦称"山墙"。

  (5)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指套(单元)内各房间、厨房、卫生间、过厅、贮藏室等分户门内的面积之和。

  (6)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墙体面积,有共享墙和非共享墙两种。

  (7)共享墙: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享墙。

  (8)共享墙的面积计算: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由相连两套(单元)平均分摊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并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其余共享墙按墙体中心线划分,内侧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外侧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9)非共享墙:商品房各套(单元)内部各房间、厨房、卫生间、过厅等的分隔墙。

  (10)非共享墙的面积计算: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1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参予分摊。

  (12)做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参予分摊(来自:)。

  (1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等于整栋(层)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层)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14)计算各套(层)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层)的公用建筑面积等于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乘各套(层)的套内建筑面积。

  (15)住宅的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住宅为1-3层。

  多层住宅为4-6层。

  中高层住宅为7-9层。

  高层住宅为10-30层。

  (16)住宅的层数:一般按自然层计算,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A.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出人口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

  B.住宅出入口层位于建筑物底部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并具有疏散信道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

  C.顶层为两层一套跃层住宅,其跃层部分不计算层数。

  (17)住宅建筑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平均每套建筑面积(m2/套)等于总建筑面积(m2)被总套数(套)除。

  (18)住宅建筑使用面积系数: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m2)被总建筑面积(m2)除。

  (19)跃层住宅的户内楼梯面积计算: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20)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的面积均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21)墙面装修厚度的面积计算:外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22)住宅阳台栏杆高度的规定: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中高层、高层及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23)中间层:住宅中除底层和最高层住户入口层以外的中间各楼层。

  (24)平台:供人活动的平屋顶或从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5)抗震结构:在地震区里,考虑了地震力的破坏作用而设计的防震结构。一般根据规定的地震烈度进行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如果出现地震的影响相当于设计烈度时,建筑物的损坏较轻不致使人民生命和生产设备遭受损害,建筑物不经修理或经一般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26)轴线:建筑物各个构件图样的中心线。它是施工图中用于现场定位、放线的重要依据。凡承重墙、柱子、大梁或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都应注明它们的轴线关系和尺寸。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轴线是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和楼地面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27)抗震缝:将建筑物或构建筑物从基础以上分隔成段的竖直缝,或从基础到顶部完全分隔成段的竖直缝。借以避免在地震时由于建筑物过长而引起扭转加重震害,或由于相连建筑结构的刚度不同,地震时引起相互碰撞而加重震害。

  (28)阁楼:利用坡形屋顶的闷顶部分形成的使用房间。设置阁楼可充分利用坡顶的空间。在夏季,阁楼起通风降温作用。阁楼一般设老虎窗,可以通风和采光。

  (29)廊:屋檐下的过道。房屋内的信道或独立有顶的信道。如走廊、外廊、游廊等。

(30)净高:

  各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底或天棚底面之间的高度。

  (31)跨度:桁架、梁、拱跨越空间和结构相邻两端承重点的轴线之间(中-中)的距离。

  (32)开间:房间的横向宽度。在房屋建筑图中是水平方向编号(横墙)轴线之间标志的尺寸。

(33)进深:

  房间的纵向长度。在房屋建筑图中是垂直方向编号(纵墙)轴线之间标志的尺寸。

  (34)净长:房间长度方向两头墙面之间的净距离。

  (35)净宽:房间宽度方向两头墙面之间的净距离。

  (36)内墙净长线:内墙与外墙(或内墙)交点之间的连线,表示内墙的实际长度。

  (37)外墙中心线:外墙两端厚度中心的连线。

  (38)外墙外边线:房屋平面图外边周长尺寸之和。

  (39)女儿墙(压檐墙):是指房屋外墙高出屋面的矮墙。它是屋面与外墙交接处理的一种方式,也是作为屋顶上栏杆或房屋外形处理的一种措施。

  (40)防火墙:用非燃烧材料砌筑的墙。设在建筑物的两端或在建筑物内将建筑物分隔成区段,以防止火灾蔓延。防火墙上一般不设门窗,如属必须时应以非燃烧材料制成。高出屋面的防火墙又称封火墙或风火墙。

  (41)框架结构(刚架结构):由梁及柱组成,其结点多数为刚接的结构。从型式上分为平面框架和空间框架。框架结构一般用于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工业厂房、仓库、办公楼、商店以及高层建筑中。

  (42)排架结构:屋架或梁与柱顶交接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中柱底嵌固在基础中(嵌固为不能转动的刚结点)。一般常用于单层工业厂房,可单跨或多跨。

  (43)楼梯段:楼板、休息平台之间的踏步板整体构件。例如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楼梯的整体踏步板。分实心式和空心式,又分为板式和梁式。

  (44)踢脚板(踢脚线):沿地板或楼板上面的四周边缘的墙面。一般为15~25cm高。有木踢脚线、水泥沙浆踢脚线、现浇或预制水磨石踢脚线以及其它块料等踢脚线(来自:)。

  (45)遮阳板:遮挡太阳的平板。设置在窗口上沿部位的称为水平方向遮阳板。设置在窗口两旁的称为垂直方向遮阳板。垂直遮阳板还包括与墙面垂直方向成斜向(上宽下窄)的遮阳板。

(46)屋顶:

  房屋的最上部分。起挡风雨、防寒、隔热的围护作用。通常由屋面、屋顶承重结构、保温层或隔热层以及顶棚等组成。根据屋顶形式一般分为平屋顶、坡屋顶(如两坡屋顶、四坡屋顶、歇山屋顶、折腰屋顶等)和曲面屋顶(如圆屋顶、折板屋顶、筒拱屋顶、双曲屋顶、悬索屋顶、马鞍形屋顶、扭壳屋顶等)。

  (47)屋面:屋顶的面层,直接受大自然的侵袭。屋面材料一般用各种瓦、油毡、铁皮、塑料、橡胶、混凝土等。

  (48)总平面图:在绘有等高线或加上坐标方格网的地形图上,画原有的和拟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外轮廓的水平投影。它表明工程的总体布局。主要包括原有和拟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标高、层数、平面形状、朝向、相互关系以及道路布置、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管网等。是建筑物及构筑物定位放线、土石方工程施工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的依据。

  (49)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步骤:

  A.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实际受测房屋各部分结构判断哪些部分应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哪些部分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哪些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B.划块分类,列立项目。按照单层、多层、楼梯、台、廊、棚等类别进行划块,计算各块及各分项的建筑面积。

  C.根据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判断各块及各分项面积到底是属于套内建筑面积还是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又应如何分摊,然后计算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最后计算出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

  (50)阳台、走廊有露空花格或刀条栏杆封顶的,不算封闭式阳台、走廊,其建筑面积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1)阳台,为砖砌栏杆,局部实砌到顶,其实砌部分不能视其为封闭而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2)凹阳台进深国家尚无规定,其建筑面积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3)室外电梯井的建筑面积计算:室外电梯井如果是附在建筑物上的有围护结构的电梯井,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没有围护结构,即没有井道,如室外观光电梯等上下靠导轨运行的室外电梯,只能算是附属设备,不能计算建筑面积。

  (54)室内扶梯的建筑面积计算:自动扶梯的功能相当于室内楼梯间,应按自然层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5)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没有高度要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

  (5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利用低跨部分顶部平面作活动场所不计算建筑面积。

  (57)外墙面的铝合金门窗(包括玻璃幕墙木窗、铁窗等),部分凹入外墙垂直面的,均按外墙的墙体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8)门厅、过厅和大厅:门厅、过厅是过往行人的缓冲地带。大厅是人们聚集活动的空间。

  门厅:公共建筑物的大门至内部房间或信道的连接空间或专用信道。根据使用要求不同,可兼作门房收发,临时接待来客或其它用途。

  过厅:室内几个走道与楼梯交接的地方,或是走道与使用人数较多的大房间连接的地方。实际是过道的扩大间,主要起交通缓冲作用。

  大厅:人群聚会活动或招待宾客所用的大房间。根据使用的要求不同,有不同的名称,如餐厅、展览厅、舞厅、休息厅等。

  (59)门廊与门斗:都是主墙大门外的附属建筑,都是遮风挡雨,衔接内外空间,供行人临时停留的地方。

  门廊:大多满足房屋立面处理要求,起美化衬托作用,一般都带有廊柱,比雨篷面积大,没有围栏及附门。

  门斗:主要是满足挡风防寒要求,防止冷风直接进入大厅。根据需要可以做成不突出主墙外的内门斗,和突出主墙外的外门斗。门斗的主要特征是有围护结构,门外加门。

  (60)阳台与挑廊:主要在使用上有所区别。

  阳台:独户房间洗晒衣物,乘凉远望的空间小平台。一般是专房专用。

  挑廊:相连两个以上的阳台,相互串通成为相邻用户的公共信道。但两个结构相同的相邻阳台连通起来时,可称为公用阳台。

(61)封闭式阳台与眺望间:

  从形式看区别不大,但结构设计考虑的受力情况和具体用途则不相同。但它们在建筑面积计算方面,都是一样的要求。

  封闭式阳台:将阳台栏杆扶手以下用砖或其它材料围护,栏杆扶手以上用玻璃窗围护起来,使阳台起到既能接受阳光又能遮挡风雨的作用,但仍是独户专用。

  眺望间:工作室或办公室悬挑的一部分房间,它可以全用玻璃围护,也可以半玻半墙,还可以是迎面用玻璃两侧边砌墙围护。它主要用来监视和观察与室内工作有联系的室外活动情况。因而它的结构要根据工艺要求和实际荷载来确定。

  (62)砖墙建筑面积的计算:砖墙面积=墙厚×墙长。其中,墙厚是按设计值计算,标准砖的尺寸为240×115×53(mm)。

  (63)《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的原则:本着国家统一管理、省级审批、属地监督的原则制定的。《办法》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公正汁量行(站)的审批;市(地)、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公正计量行(站)的日常工作实施监督。

  (64)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交易双方;

  具有提供计量公正服务的能力,并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65)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的内容和要求:

  计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满足计量检测的要求,并可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工作环境适应计量检测的要求;

  计量检测人员经考核合格;

  具有保证汁量检测工作质量的管理

  制度。

  (66)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为社会提供的计量公正数据可以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

  (67)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提供计量公正服务的收费没有规定,可以双方协议收费。

  (68)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是为社会提供有关重量、流量、电量、长度等计量检测数据的计量中介服务机构。

  (69)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中使用"公正"而不使用"公证" :"公证"属国家机关的职能,如"公证处''可以出具公证性文件。而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属计量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正计量服务,出具公正性计量检测报告,而不是出具公证性文件。

  (70)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71)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是政府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按有关规定,房屋产权登记按以下五道程序进行:(1)登记收件;(2)勘测绘图;(3)产权审查;(4)绘制权证;(5)收费发证。其中第二道程序"勘测绘图"的内容是,"对申请产权和尚未申请登记的房产,以产权人为单位,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为产权审查、绘图发证提供依据。"

(72)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并且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另外,根据建设部[1992] 579号《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房地产市场估价的职能机构,是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的组成部门,承办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政府税费收入及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地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以及受当事人委托的其它房地产估价业务. 因此、房他产估价机构,既可由政府设立,又可以是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资格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了的估价人员组成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和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公正计量行(站)。

(73)房地产市场估价的程序:

  建设部[1992」579号《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市场估价应当依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估价;(2)估价受理;(3)现场勘估;(4)综合作业。其中第三道程序"现场勘估"的内容是:"到标的物进行实地勘丈测估核对各项数据和有关资料,调查标的物所处环境状况,并做好详细记录"。第四道程序"综合作业"提出的书面估价结果中第4点必要的附件"包括估价过程中作为估价依据的有关图纸、照片、背景材料、原始资料及实际勘测数据等。"

  (74)城市居住区: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户数(10,000~15,000户)。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75)居住小区: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户数(2,000~4,000户)、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76)居住组团: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户数(300~700户)。居住人口规模(l,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77)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78)配套建设施: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79)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80)建筑线(建筑控制线):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81)建筑小品: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82)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83)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84)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85)住宅建筑套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86)住宅建筑套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87)住宅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m2)。

  (88)住宅面积净密度(住宅容积率):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m2)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值表示。

  (89)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每公顷屠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m2)或以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值表示。

  (90)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91)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92)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93)违法建筑: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包括户外广告牌设置,民房、临时商业网点建设等,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兴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建设的,均被视为违法活动,所建的建(构)筑物为违法建筑,将依法给予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9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规划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95)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的规划要求。

  (96)七通一平:给水、排水、道路、供电、供热、供气、电信、场地平整等规划要求。

篇2:房地产专业术语

  房地产专业术语

  1、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产总是和地产联结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房地产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类型:土地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权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合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5、三通一平:是指地块的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6、七通一平: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通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7、房地产市场: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

  1)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2)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由房地产经营者投资开发后,从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

  3)三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

  8、银行按揭:是指购房者购买楼房时与银行达成抵押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业主先付一部份楼款,余款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购房者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将抵押在银行,购房者将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这种方式称为银行按揭。

篇3:房地产常用术语名词解释

  房地产常用术语

  1、房地产、房地产业、房产和土地使用费

  房地产是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的总称,是房屋建筑与建设用地有机 构成的整体。

  房地产是指在土地上面以房屋的实物形态体现的财产,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

  房地产业包括土地的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涉及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管理的全过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房地产与建筑业不同。建筑业主要从事建筑物的生产和施工,属于生产性产业,国务院将建筑业列入了第二产业范畴;而房地产业主要是从事房地产的的投资和经营,系经营服务性产业,属于第三产业范畴。

  土地使用费是指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第年支付给政府的费用。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土地使用者为了获取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反映了土地使用者为得到和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对土地所有者的经济补偿关系。土地使用费用的征收对象包括:一切使用国有土地的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和征收办法由国家统一规定。1978年全国各地开始实行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制度。

  2、国有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国有土地是指属全体人民所有的土地,一般称之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和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矿藏、水域和国家未确家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裁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3、建筑面积和建筑覆盖率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的水平面积。

  (2)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它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4、房地产产权、房地产权属登记和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地产产权:产权就是财产的所有权,也称物权。它是指财产所有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们讲的房地产产权时,即是讲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权属登记:平时所说的房地产产权,包括房产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房地产权属登记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房产所有权登记、房产的他项权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登记。

  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权属证书是证明房地产权属合法的综合法律文书,具有其他法律文书不能替代的特殊作用,其法律地位和法律作用具体表现在房地产市场,依法处分自己的房产;办理房地产抵押、出典手续;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时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申请房屋的翻建、改建、扩建施工执照;办理房屋的拆迁补偿手续;管理自己占有和使用的房地产;办理社会经济活动中凡涉及房地产的其他事项。

  5、期房、现房

  期房:指正在开发尚未竣工的商品房。

  现房:指已竣工并通过综合验收可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6、进深、开间

  (1)进深:又叫长度。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一墙皮到后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

  开间:又叫宽度。在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

  7、物业、物业管理

  (1)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配套的各种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周围的场地、庭院和道路。

  (2)物业管理是指房屋产权人(又叫业主)和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契约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公司依照市场经营方式,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为使物业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而对物业本身及其业主和使用人进行的管理和服务。

  8、"五证"和"两书"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

  b.《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

  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管理站

  e.《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颁发。

  f.《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9、房地产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对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和本质特征作了如下阐释:"房地产抵押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中提供房地产抵押物的一方是抵押人;享有债权并接受抵押物的一方是抵押权人。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均可以自然人或法人,以及是其他社会组织。

  抵押的本质特征,就是当债务人超过抵押合同的规定期限没有履行债务时,其中包括债务人故意不履行和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的各种情况,法律规定的抵押权人可以拍卖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

  10、契税:指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地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除具有一般税收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房地产产权转移合法性的作用。

  11、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

  (1)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m以上(含2.2m)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4)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1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b. 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部和计算。

  c.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d. 其高度在2.2m以 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e. 穿过房屋的通道,f. 房屋内的门厅、大厅,g. 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h. 层高在2.2m以上的,i.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k. 房屋天面上,l. 属永久性建筑,m. 层高在2.2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m以上的部位,n. 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o.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p.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q. 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r.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s. 两房屋间有上盖和西半球的走廊,t. 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u.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v. 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w.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x. 层高在2.2m以上的,y. 按其外墙(不z. 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建筑有西半球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cc. 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d.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ee.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ff. 无顶病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gg. 有顶盖不hh. 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攻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外和半地下室除外。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下人防干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3、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面积,(3) 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下规定计算:

  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d. 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4)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5) 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6)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7)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8) 未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9)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10)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b. 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c.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d. 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12) 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13) 以及为整幢楼服(14) 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15)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隔墙,凤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房屋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内行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16)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有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17)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a.住宅楼以幢为单元,b.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c.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d.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交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会住宅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e.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f. 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