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奖励条例

售楼部奖励条例

  一、员工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缺勤情况,可获敬业奖100元作奖励。

  二、每月设销售人员最高营业额奖200元。

  三、年终设最佳销售员奖,对思想品德好、工作表现积极,业绩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凡是得到开发商表扬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奖励,并加10分。

  五、凡是得到媒体公开赞扬的员工公司将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加15分。

处罚条例

  处分类型:口头警告、黄单警告、书面警告

一、口头警告

  执行人:销售主管

  方式:第一次口头警告(主管需作好登记),第二次主管处备案并处扣5分

  适用条款:

  1、在公司或售楼部不按公司要求坐、立、行,如上班时间双手插入衣服口袋站立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穿好工作服;

  3、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不修边幅者;

  4、不按规定摆、拿、放销售资料;

  5、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超过5分钟);

  6、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销售有所影响;

  7、对客户不够礼貌,接待不热情;

  8、不使用问候语言,不主动问候;

  9、当接待客人完毕时,未把桌、凳即时复位。

  10、用笔杆指客人和为客人指示方向及玩弄笔杆;

  11、不按接待流程及公司规定接待客人,情节较轻者;

  12、工作时间内吵闹,开玩笑、玩耍、拉拉扯扯、钩肩搭背、阅读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书籍、报刊。

  13、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吸烟、乱丢果皮、杂物者;

  14、工作现场吃零食者;

  15、上班时精神状态不佳者,工作不积极者;

  16、上班时间说粗口,或聚集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黄牌警告

  执行人:现场主管或以上干部

  方式:发现一次扣10分,并备案,售楼部通报。

  1、工作时间内吃早餐、零食及未批准中午外出用餐者;

  2、工作中出现差错导致不良后果者;

  3、于样板房内闲坐或使用房内摆设者;

  4、不服从上级安排,讨价还价者;

  5、未经准许,擅自补休、调休者;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者;

  7、消极怠工,不听劝告者;

  8、不能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9、工作马虎,不认真负责,屡教不改者;

  10、工作期间,同事之间发生争吵者;

  11、每月累计三次口头警告者。

三、红牌警告

  执行人:销售部主管以上级干部并报公司确认

  方式:以书面方式售楼部通报备案,并扣20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本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不团结;

  2、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3、在样板房及售楼部睡觉者;

  4、被客户或发展商投诉者;

  5、不服从管教,顶撞领导者;

  6、制造消极情绪、散布谣言者;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者;

  8、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

  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发现有炒楼或涉嫌炒楼行为者;

  11、两个月内累计两次黄色警告者。

篇2:集团公司督查工作条例

集团公司督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增强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勤政的自觉性,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以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督查工作是以提高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及其工作效率状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督查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廉洁高效、改进管理、运转协调、降低成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五条 督查工作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规范行为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集团公司督查工作在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党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督查室组织实施。被督查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督查工作职能及督查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 督查工作的职能为:

  (一) 对集团公司内部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 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参与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重要环节的效率、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

  第八条 依据督查工作职能重点检查各级管理人员:

  (一)是否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有无不作为、不及时作为、不正确作为,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等现象。

  (二)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照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形成科学的内部工作程序。有无程序不清、职责不明和其他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现象。

  (三)是否在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招投、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等重大事项中,作到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程序规范。有无制度不健全、乱用职权和吃拿卡要等现象。

  (四)是否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各种合同、协议。有无徇私舞弊,不能严格或正确履行合同,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现象。

  (五)是否按照企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公开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和结果、接受员工监督。有无违规操作、隐瞒虚报等现象。

  (六)是否存在责任心不强、怕承担责任、不深入基层、工作拖拉等官僚作风。有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现象。

  (七)是否严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无乱拉关系、盗窃公司财物,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等现象。

  (八)是否遵守公司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事。有无帐目不清、手续不全、帐物不符、资金流失等现象。

  (九)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有无听信、传播谣言、中伤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工作等现象。

  (十)其他影响工作效能的行为。

  第九条 督查室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督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负责督查工作的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和提出效能督查工作方案;

  (三)负责纠正和查处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督查事项的总结、整理、汇报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条 选题立项。选题立项必须以提高管理效能和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为中心,经过调查研究,筛选出管理工作中需要调研、督查的问题。选题立项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批准后立项。

  第十一条制定方案。根据已确定的督查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工作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通过专项督查、综合督查、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在实施督查前,应当将督查的有关事项书面通知被督查单位(部门)。如需要被督查单位先行自查,应督促其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被督查单位、部门和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督查室的工作,并就督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三条 总结评估。总结督查工作中成功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被督查单位效能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写出督查总结报告,报送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党委会。督查报告应内容翔实,结论准确、全面客观、喜优兼报。

  第十四条 建立督查项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立项报告、实施方案、开展督查的通知、自查报告、督查情况通报、督查建议书、督查决定书、整改情况、总结报告以及其它有关附件。

第四章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通过督查发现好的经验、作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建议集团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对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向督查室进行反映和举报;凡为督查工作提供重要线索者,公司将严格保密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对在督察工作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或者盲目决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人员,应视其情节轻重,直接或者建议有关单位(部门)给予批评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也可以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依照本办法做出的督查决定持有异议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可以申请复审或者复核。

  第十九条本条例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

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设立的目的

  奖励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全司每一个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使之用心感悟自己的工作面,以优秀的业绩和良好的工作行为体现自我、挑战自我,加快前进的步伐,这样一种精神和实际能力展示上的方式,其真正目的是通过一整套适合本公司实际的,人性化的奖励细则让团队精神这种无形的概念转化为具有亲情、友善、仁义化的企业文化,并且使这种企业文化让全司员工所接受,从而力求缔造一种轻松、向上、自律、友爱、团结、奋发的工作氛围。

  公司的拓展离不开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企业的团队精神,而团队精神的精髓所在恰恰是来自员工本身的向上意识,这种无形的意识。整个贯穿于他所从事的工作中,它可以是汹涌澎湃的大浪,也可以化为涓涓细流,对公司而言,怎样来引发员工的无限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加速公司前进步伐,刻不容缓的将作为跨世纪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奖励那些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出色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和指标,并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团结互助,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获得优秀业绩的员工,通过奖项评比活动,激励全体员工奋发向上,尽情发挥自己的个性与才能,进而推动公司业务的蓬勃发展。

  二)奖励制度的分类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以下五种:

  一、表扬

  二、表彰

  三、嘉奖

  四、记功

  五、记大功

  三)奖励的评选标准

  一、各级奖励累计三次(含三次)即给予下一等级的奖励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表扬,当月评分加3分

  1、连续叁个月全勤(包括轮值)

  2、拾金不昧,堪称表扬者

  3、发现可成为错误之原因,能及时遏止及上报者

  4、提高工作效率并能生产机效者

  5、着有其他表扬功绩者

  6、案场业绩第一名

  7、各案场超额当月指标50%以上的专案经理,个人超过平均指标60%以上的业务员。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表彰,并于当月薪资计发时加发二日全额薪资之奖金,当月考评加5分

  1、连续半年全勤(包括轮值)

  2、各案场超额当月总指标65%以上的专案经理,个人超过平均指标70%以上的业务员

  3、案场连续二个月个人业绩第一名

  4、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5、有显着的善行佳话,是为公司荣誉者

  6、积极主动维护公司信誉

  7、对公司项目的作业配合协调默契,提高工作机效

  8、着有其它表彰功绩者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并于当月薪资计发时加发四日全额薪资之奖金:当月考评加8分

  1、连续一年全勤(包括轮值)

  2、连续三个月案场业绩明显超额总指标,业绩表现出众的专案经理或半年内累计4个月以上排名案场业绩第一名的业务员个人

  3、在艰苦工作条件下或异地工作情况下,仍能忘我工作,克尽职责并取得佳绩者

  4、专案经理案场考评连续三个月85分以上或半年内累计4次85分以上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实有成效者

  6、着有其它嘉奖功绩者

  五、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小功,并于当月薪资计发时加发十日全额薪资之奖金,当月考评加10分

  1、个案销售提前3个月达成总指标或在结案内销售达90%以上的专案经理

  2、全年度销售总额排名公司第一名的业务员

  3、提出合理化建设经采纳实施,并使公司产生较大效益者

  4、举报窃盗案件或检举舞弊违规、危害公司权益之事宜致使公司避免损失,使公司利益得以维护者

  5、其它小功绩者

  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并于当月薪资计发时加发一个月全额薪资之薪资: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是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2、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七、公司市场部调查上海房地产市场楼盘情况,统计数字准确,提出的报告观点精辟;及企划部对案子策划取得相当成功,获得各方好评;经培训部培训的员工综合考评成绩优异,并在开展业务中取得良好销售业绩;前期规划部总体规划设计优秀,取得开发成功;行政部负责的办公形象、秩序良好;财务部在降低成本,调度资金中获得良好效益,均由总经理或董事会酌情给予相应档次奖励。

二、处罚制度

  一)处罚细则设立的目的

  处罚作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种行政指令式手段和方式,其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以此鞭策公司的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要求。并以此良好向上的标准,以优秀的个人品行、道德观念来制约自己的所为,使公司得以保证在一个良性体制的状态下运行。

  处罚的执行方式:以行政命令予以实施,整个实施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对不良行为的制止、提醒、知会、警告等。通过公告、通报、通告的不同方式予以事实举证违规行为,同时依其违规程序,及其错误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程度。予以经济上的赔偿。

  处罚的实际表现形式是以教育为目的,从教育入手,以合理的经济处罚为手段,从而终止犯错,举报过失,达到教育人、帮助人的最终目的。

  公司的拓展离不开团队的精诚合作,精诚合作的基础是公司必须有一个向上、自律、友爱、团结、奋发这样一种工作氛围,而良好工作氛围的产生,除了来自员工本身良好的道德品行外,一个完善的企业体制是相当重要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的缩影,同样会被要求在一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制约下发展经营,这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履行的形式。全司每位员工都必须用一种良好的自律行为来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接受公司工作要求及行政体系要求的制约。这种严格律己的规范意识将整个贯穿于他所从事的工作,对公司而言怎样引发员工的无限能力?杜绝违规行为?将直观地体现在公司发展的节奏与步伐上。如何将处罚手段作为行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进行科学管理,刻不容缓地将作为跨世纪工程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减少内耗、制止违规是加快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为此公司在制定了相关奖励条例之前提下,将行为处罚细则作为公司奖惩系统的补充。希望以此能更好地激励职员的向上意识,从而推动公司更新拓展。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

  行政处罚分为五种,它们分别是:

  一、批评

  二、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除名

三)行政处罚的判断标准

一、批评

  批评是指公司在册职员,因工作过失但情节轻微尚没有给工作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但已显露出可能引发的事故苗子或影响公司团队的协作能力,这样一种对公司发展不利的因素。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批评:

  1、连续二个月案场业绩最后一名;

  2、工作时间不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经劝导能更改者;

  3、违反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礼仪制度、案场规章制度、业务员行为规则、经劝导后能立即更改者;

  4、破坏公司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5、违反案场操作流程,情节轻微者;

  6、未遵守作息时间,情节轻微者;

  7、个案案前操作工作失误,尚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者;

  8、擅自更改休息时间或擅自互换轮值者;

  9、衣冠不整,上班时未身着制服,男士不带领带,女士没有淡妆;

  10、本职工作有失误,但情节尚属轻微者;

  11、犯有其它批评过失者;

二、警告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行政警告二种。

  警告是指公司在册职员因工作过失已给公司带来损失,尚达不到严重,但已显露出事故的升级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较重大损害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警告:

  1、连续二个月个人考评在同一级中最低,并低于45分以下;

  2、偷阅各专案经理保密资料一次;

  3、托人及代人打卡;

  4、无故不参加公司(或职务)指定之讲习、培训及各类会议者;

  5、上班打卡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

  6、旷工一次者;

  7、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前台或管理人员查询,经纠正尚知悔改者;

  8、擅自互调轮值班次者;

  9、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0、工作时间不遵守公司有关着装之规定、并经劝导、仍不遵从者;

  11、违反公司有关"办公制度"和"礼仪制度",并经劝导,仍不遵从者或再犯者;

  12、破坏公司环境卫生者;

  13、本职工作出现失误,且一犯再犯;

  14、工作交接不清楚而产生不良影响或公司损失,情节尚属轻微者;

  15、住址及其它身份资料变更,未于一个月内主动向行政人事部更改者;

  16、主管明知下属违规不指出或自身违规起不良带头作用,但情节尚轻者;

  17、顶撞上级主管,不服从指挥使工作不得顺利展开或造成不利影响者;

  18、佯装疾病冒请病假,经查属实者;

  19、违反案场流程,一犯再犯或情节恶劣者;

  20、个案案前操作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后果者;

  21、犯有其它警告过失者;

  22、擅自填写考勤记录或涂改考勤记录而没得到行政人事部准可的;

  23、擅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材料及相关物资,办理私人事物;

三、记过

  记过是指公司在册职员因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而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并已在批评与警告两项行政处罚执行后累犯过失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记过:

  1、接受与业务有关的客户馈赠,未上缴者(上缴公司将酌情返回);

  2、员工因私利抢夺客户,造成严重影响者;

  3、对上级交付之任务,未申请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留住公司及案场者;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利用职权谋取非份利益致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害者;

  6、对上级主管、同仁恶意攻击、诬告,制造事端者;

  7、发生重大问题而隐瞒,不向上级报告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9、泄露公司业务机密及资料,或以文件帐册示人,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0、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使公司财物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者;

  11、主管不以身作则,包庇下属,起不良带头作用;

  12、个案案前作业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13、犯有其它记过过失者;

  14、擅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工作配置设备、工作材料进行私人事物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15、擅自挪用公司财物私用或以借用为理由将公司财物带出私用,致公司损失的;

四、记大过

  记大过是指公司在册职员,因其违规行为已严重触范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而置公司规章制度而不顾的,经行政处罚前三项执行后屡犯,严重过错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记大过:

  1、收客户回扣,金额不足500元,并私自收缴回扣;

  2、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以致影响本身工作,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者;

  3、报告不实,欺蒙上级有事证者;

  4、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与主管人员无理吵闹,情节恶劣者;

  5、利用职权谋取非份利益,情节恶劣者;

  6、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者;

  7、为逃避或转嫁事故之责任、作虚伪之记载、报告或供述者;

  8、仿冒主管签字,产生较为严重后果者;

  9、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偷盖或私盖公司印鉴者;

  10、伪造帐目、虚报费用经查实者;

  11、其他犯有记大过之错误者;

五、除名

  除名是指公司在册职员,其违规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置公司重大损失且行为恶劣,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被公司认定不符合公司要求,并已无法适应本公司工作。

  按公司与当事人共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符合除名条件予以除名。

  除名对象被认定犯有刑事案例和严重扰乱社会安定,受到法律处罚的,公司判定给予除名处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除名(解雇、免职):

  1、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月累计旷工达四次者;

  2、收客户回扣,金额达500元以上,并处收缴回扣;

  3、于订劳动合同或填报个人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现象,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对公司主管、员工及家属实施暴行(或相互殴打)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5、在公司服务期间,违反《劳动治安处罚条例》或《刑法》;

  6、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7、故意泄露公司业务机密及资料或以文件帐册示人,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侵吞公款、公物,有具体事证者;

  9、在公司内或案场内聚赌并有事证者;

  10、利用职权、谋取非份利益,情节恶劣,使公司声誉蒙受重大损失者;

  11、有重大伤害风化之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者;

  12、伪造、变造或盗用(私用)公司印鉴、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其余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不称职有重大错误等处罚由总经理处理。

  13、在业务员或试用业务员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指标或半年内累计4个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以及考评分始终无法上升,在期限内无法晋级者;

  14、在职期间,部门工作考评连续三个月不合格、明显不适合本职工作者;

  15、记大过处分后,仍然屡教不改者;

四)行政处罚执行命令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行政处罚的执行命令由行政人事全权实施,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规职员,分别由各部主管予以监督、举报和行政人事部对全司各单位运作违规行为予以监查。

  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违规违纪现象予以制止和提报,呈报单位为公司行政部,同时以书面形式例举违规事例,举报违规者。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接单位举报材料后,对所列事实予以核实。在相对尊重部门意见的同时,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地评估违规性质,严格执行处罚条例。做到被罚者心服口服,达到处罚的最终目的。

  三、公司行政人事部有权对公司各部就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工作要求、行为规范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检查。督促各部主管加强管理力度,及时杜绝违规行为。

  行政人事部对现场查实的违规现象应立即予以知会、指正,依其实际情况作出行政处罚的口头告示,然后,依其所犯过失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行命令。

  四、行政处罚的执行经行政人事部定性评估后,以书面知会(行政处罚知会单)形式交被罚人确认,二联当中,一联由行政部归入其过失者个人档案,一联交本人。

  五、行政处罚命令以通告、公告形式予以公众报告,达到全面教育的最终目的。

  六、根据其违规人不同过失程序和条件,相关的经济处罚执行同样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财务部予以实施。公司行政人事部有权对处罚条例进行解释,公司行政人事部有权对违规现象进行执行命令的处罚决定。

五)行政处罚的处理标准

一、批评的行政处罚标准为:

  1、扣除个人当月考评分3分;

  2、视过失程度,在其薪资中扣除10-50元的经济处罚;

二、警告的行政处罚标准为:

  1、扣除二日全额薪资,扣除当月考评分5分;

  2、视其过失程度,给予一次性扣除50-100元的奖金岗贴部分的经济处罚;

  3、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

  4、警告对象半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单项奖的评选;

三、记过的行政处罚标准为:

  1、扣除四日全额薪资,扣除当月考评分8分;

  2、记过对象壹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单项奖的评选;

  3、视其过失程度,给予一次性扣除100-300元奖金岗贴部分的经济处罚;

  4、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

  四、记大过的行政处罚标准为:

  1、扣除十日全额薪资,扣除当月考评分10分;

  2、记大过对象壹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单项奖的评选;

  3、视其过失程度,给予一次性扣除100-1000元奖金岗贴部分的经济处罚;

  4、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

五、除名的行政处罚标准为:

  1、被确定符合除名条件的,予以除名;

  2、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

  3、除名作为公司最极端处罚类别,办理辞退手续时,应根据被处罚者不同务工性质和岗位职务性质及被处罚者给公司造成的损害程度,按不同方式办理。

  (1) 劳动合同对象: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办理辞退手续时,应先了结其在公司时的资金帐户,移交清楚手头工作内容,按实际数额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被确认无误时,方可按劳动法规操作流程,办理辞退手续,此时辞退性质已明确,不得更改,处罚记录将列入该员工人才档案。退工单明确注明辞退原因。

  如因当事人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赔偿事务的,公司将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当此项条款无法操作时,公司将上诉法律,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2) 劳务合同对象: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办理辞退手续时,应先了结其在公司时的资金帐户,移交清楚手头工作内容,按实际数额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被确认无误时,方可按劳动法规操作流程,办理辞退手续,此时辞退性质已明确,不得更改,处罚记录将列入该员工人才档案。退工单明确注明辞退原因。

  如当事人无视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赔偿事务,不按规定移办工作事务,公司将不与其作薪资结算,当其所欠帐务高于其末次薪资所得时,可知会当事人,公司将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当此项条款无法操作时,公司将上诉法律,追究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