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基建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曲靖师范学院基建工作的开展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
2、曲靖师范学院基建工作是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安排、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原则进行工作的。
4、曲靖师范学院基建工作是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业务的技术人员实施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
1、根据学院基本建设长远规划要求,按年度分解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做出总体计划及立项分析报告。
2、新建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草拟方案,汇同立项分析报告一起交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进行讨论、研究,并确定试行方案。
3、试行方案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进行投资结算,并形成书面请示报学院党委或行政办公会议审批,并做出决定。
4、根据学院审批要求,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办事人员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立项手续。
5、零星工程项目可按学院规定的分管领导职责范围进行立项审批,请示经领导签署后可组织实施。
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1、曲靖师范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需通过招投标活动确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大型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招标以公开招标和内部议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工程项目投资达到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底限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组织工作。
工程项目投资达不到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公开招标低限要求的,由学院邀请信誉好,有实力的单位进行内部议标,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进行议标组织工作。
3、公开招标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监督整个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基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作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专家组成员由基建领导小组推荐1/3,评标专家库中抽取2/3;内部议标由基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监督邀请投标、开标、评标过程,基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作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4、公开招标应设置拦标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内部议标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从最低价依次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5、经评标委员会复议并确认的中标人,由学院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办事人员根据招、投标文件与中标人商谈合同签订事项,并就合同主要条款报基建领导小组审核。
7、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四、工程项目建设实施
1、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发布开工通知。
2、项目负责人随时了解工程建设的动态情况,做好“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组织实施工作。
3、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图的审核工作,尤其是建筑功能的可行性与准确性审核,力求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4、项目负责人须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规范标准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请示,经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会议研究后报请基建领导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内部议标项目设计变更必须经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会议研究。
5、项目负责人办理基建工程增减工程量签证工作,签证需附样图或工作内容说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后勤管理处相关领导签字,不便于复验,较大的工程签证,须报基建领导小组商议签证。
6、项目负责人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控制材料按照预算价格标准选用,对于批量大、价格高、装饰观感突出的材料,需抽取样品报基建领导小组及主管领导确认。
7、项目负责人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8、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尽职尽责做好监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
9、项目负责人须定期向领导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10、项目负责人须督促、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工程项目的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参与,配合监理工程师共同组织办理隐蔽工程记录和签署验收单。
2、公部工程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参与进行。
3、主体工程验收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组织协调,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
4、单位工程验收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组织协调,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项目负责人须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作总结发言。
5、工程交付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接受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6、承包人与学院签订质量保修书,履行并承担保修责任。
六、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及审计
1、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工程项目结算资料,完善签证手续备查。
2、项目负责人负责初步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项目负责人把整改的结算书报请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学院监审处进行审核。
4、由学院监审处负责把审核后的工程项目结算书报市重点办进行审计。
5、审计结果由监审处返还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投资控制分析总结并向基建领导小组汇报。
6、办理工程项目决算手续。
七、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1、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发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特别是会议决议、重大变更、经济签证等。
2、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数据、文字、图像等资料,确保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有用性。
3、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资料归档、组卷是否满足规范文本要求。
4、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到市质检站进行备案登记。
5、项目负责人把施工、监理单位送交的完整工程资料移交市档案馆归档。
八、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1、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支付。
2、资金拨付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确认,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字后送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才能送到财务拨付资金。
3、工程量变更增减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报请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4、资金拨付原则上不得超过控制造价的80%。
5、决算尾款的拨付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后才能办理。
6、保修款的拨付须经后勤管理处组织对工程进行复验,确定无质量保修责任后报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
曲靖师范学院后勤管理
篇2:学校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规定范例
根据XX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安排好学校的各类修缮工程项目,具体流程为:
(一)、对修缮工程中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操作。
(二)、对20万元以下的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由学校自主安排,但须经过招标程序(或校方内部议标)决定,办妥各类相关手续。
(三)、图纸设计须有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审图后办妥有关手续方可施工。
(四)、所选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等级资质,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校产站备案。
(五)、开工前须签定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开工时间最宜在学校放假期间,且施工场地周围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
(六)、校方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七)、工程结束须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有关图纸资料交校产站备案。
(八)、工程审计应有政府认可、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
(九)、在实施过程中应廉洁自律,接受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监督。